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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出轨,我还能追回我的房产吗?

2018-04-09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假离婚”第二天

前任就二婚了

“假离婚”两个月

他们孩子都出生了

你的未来我已经无法参与

那咱俩过去一起买的房子总有我的份儿吧……



1
Q1

结婚十五年,婚后多年才买了一套房子。去年老公找个理由和我离婚,当时没有分割房产,学区房小孩要上学,他说是“假离婚”会复婚对外没人知道,还生活在一起,时隔一年半了我才发现他在离婚第二天和第三者结婚,不到二个月生下孩子,现在他把房子卖掉了,说和我没有任何关系,请问我还能追回我的那份房产吗?

A1:

你好。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已经被男方卖掉,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属于你的那份房款。

首先,如果你和男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就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你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之后他和你生活在一起只是一种同居的关系。

其次,房子是你们二人婚后一起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办理离婚时并未对该房子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你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法院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分割。

另外,建议你先和男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愿意和你分割房款那就不用通过诉讼解决。分割房款并非小事,走诉讼程序势必会费时费力。但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你的权利,也希望你尽力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问题的全部分析,希望助你解决问题。


2

Q2

业主主动和装修工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是说如果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和死亡,工人受伤和死亡与业主无关。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A2:

您好,业主和装修工人所签的装修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责任是不能通过这样的协议免除的。免除雇主责任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按工伤赔偿。

如果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装修委托给有资质的正规公司,或者直接雇佣的给装修工人购买短期意外险。

3

Q3

某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驻地办拖欠工资,拖欠两个月,有时候还会拖欠半年。工资待遇低,我来了半年了工资还不到2000元。要求刻板,夏天开空调不能低于26度,晚上十点以前不能回宿舍休息,不吃饭罚款5元,加班没有加班费,不发工作服,夜里加班很冷。我该怎么维权?

A3:

您好,对于您的遭遇深表同情。您可以先与您公司协商,消除争议或达成新的协议。

协商不成,针对您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乱罚款、不给加班费的行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您需要携带您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您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合同的,之前的发放工资记录、员工卡、员工打卡签到记录、加班记录等。

其次,您可以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再次,您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或者您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早日拿到工资!


4

Q4

想离婚,想儿子跟我,小孩才一岁三个月,他爸爸经常喝酒,三更半夜才回来,我知道他爸爸肯定不愿意将小孩给我,我该怎么办?

A4:  

您好,关于离婚,你和男方可以协议离婚,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好的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孩子尚小,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是有优势的。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你们就孩子抚养问题确实协商不好,那协议离婚是行不通的,根据《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可知,除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你的孩子一岁三个月,所以你在抚养权争取上还是有优势的。另外,孩子父亲经常喝酒晚归,如果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律师认为也是不利于成长教育的,如果提起诉讼,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官提出该情况。法官也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不论对自己还是孩子都有较大的影响,婚姻大事还需慎重考虑。希望你能顺利解决问题,以上就是对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Q5

我去年和前任离婚了,我们之前有一套房产,一辆车子,都归给他了,他补偿钱给我,可是我现在想贷款买房,贷不了,因为之前的那套房产还在差贷款,而且由于我的疏忽,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债权债务,现在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对方已经协议离婚,就你的问题现做如下分析:

首先,您跟前夫离婚协议中已经就房屋的权属及房贷作出了相关的约定,房屋归你前夫所有,补偿钱给你,即为约定了剩余房贷债务的分担问题,字面上的瑕疵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应由你前夫承担该套房产的剩余房贷清偿责任。

其次,这份离婚协议书仅具有对内效力,对外——银行是不具有效力的,你仍然负有对银行的还款义务,为了以免后续麻烦,您需要尽快与贷款行、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及贷款方的更名事宜。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顾名思义,房子已经抵押于银行,贷款行是你跟你前夫所有的房屋的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此,您可以考虑与前夫一起去找一下贷款行,说明你们离婚的事实,根据贷款行的要求进行下一步的更名工作,将您从贷款人名单中撤下来;而后征得贷款行的同意,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更名事宜。

最后,如果贷款行不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信息,那就只能通过将房款全部还清,然后再进行过户变更房产登记信息。房贷数额都比较大,涉及房贷的各项手续办理也很是复杂,另外各地方对购房贷款及房产过户、买卖规定都有差别,建议你去贷款行及房子所在地的房管局详细咨询变更房屋贷款人应该走哪些流程,具体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和材料。

以上就是对你所问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 河南郑州)


(苏伟丽 河南郑州)




生活不是笔直的走廊

让我们可以畅通无阻的漫步其中

生活是一座迷宫

我们必须从中找到自己的出路


实习小编 | 孙汝豪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管雨阳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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