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小区泳池内7岁女童溺亡,法院判决物业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十四万余元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看到泳池底下
隐隐约约有个人影
我整个人都软下来了
离奇溺亡的女孩
2016年5月的一天,广西南宁的黄先生和他的妻子晚上下班回家之后,7岁的小女儿就缠着他们要去小区的游乐园里玩滑梯,但此时夫妻俩又累又饿,于是就让孩子先在楼梯道里自己玩一会儿,准备吃完饭再带孩子下去玩。
饭吃到一半黄先生听到外面没动静觉得不对劲,出去一看才发现女儿没了踪影。夫妻俩马上下楼在小区里四处寻找,但是周围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根本没有看到女儿的身影。
听说黄兵的孩子不见了,正在单位加班的同事也赶过来一起帮忙寻找失踪的孩子。
大家一直找到11点多,聚到一起之后,来到了小区里的游泳池。那时候是5月份,天还有点凉,游泳池还没有营业,门是锁着的。
突然,同事发现在水面上飘着一只小孩的鞋子!同事们把鞋子拿到黄兵的妻子面前进行辨认。
沿着游泳池岸边,黄兵的同事在有淤泥的浅水区又发现了一串小孩子的脚印。越往深水区水越深,同事发现池底似乎隐隐约约有个人影。
接到消息后,巡警、法医、120、玫瑰园物业的工作人员都迅速赶到了现场。
池底的尸体打捞上来之后经过确认确实是黄兵的女儿,法医检验之后初步判断结果是溺水。
未尸检遗体被火化
黄兵夫妇俩懊悔至极,同时他们也认为管理游泳池的玫瑰园物业公司肯定也有疏漏,才会导致孩子掉进游泳池。
出了事之后,玫瑰园物业公司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专程上门看望了黄兵一家。
游泳池周边没有监控,但物业公司认为孩子有可能遭受了不法侵害,然后被人扔进了游泳池。之所以这么推断,原因之一是当时游泳池里只发现了一只小孩的鞋子,另外一只鞋在事发现场很远的地方才找到。
物业公司随后提出进行尸检以便查清孩子的真实死因,但是为时已晚,由于夫妻俩比较认可法医的鉴定结果,并且不同意对尸体进行解剖,孩子的尸体已经在殡仪馆火化了。
不仅这个谜团还有待解开,物业公司还提出了一个观点,那就是这个小姑娘精神上有一些障碍。
物业公司说,正是因为家长对这个孩子缺乏爱心,平时根本就无心看护这个孩子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且在事故现场,夫妻俩还拒绝下水打捞孩子的遗体,拒绝的理由是太伤心了。
听到这个说法,黄兵和妻子非常气愤,但同时也承认了孩子的语言表达能力确实有问题,去了几个幼儿园都被迫退学了。并且黄兵的同事证实,当时在水下发现了孩子的遗体之后,夫妻俩情绪失控,根本不可能再亲自下水打捞。
谁来承担责任
黄兵认为物业公司提出的这些问题明显是在避重就轻,重点是,孩子究竟是怎么能进到被锁起来的游泳池里。
游泳池外面就是儿童游乐场,黄兵推测女儿自己在游乐园玩耍,然后顺着小路走到了游泳池边上。
但物业公司认为他们不仅用栏杆围住了游泳池,而且悬挂了带有“请勿攀爬”字眼的牌子,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其次在得知孩子失踪之后,物业公司马上派保安四处帮忙寻找。况且事发时游泳池处于歇业状态,大门紧锁,水池里也没有蓄水。
但是黄兵的同事表示物业公司的说法与行动并没有完全一致。
黄兵夫妇认为物业公司作为露天游泳池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管游泳池开没开业,都要及时地维护排水,消除安全隐患。虽然夫妻俩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导致孩子发生了意外,但物业公司的责任也不可推卸。于是他们就将玫瑰园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物业对孩子的死亡承担八成的赔偿责任,金额共计49万余元。
监护人难辞其咎
2016年8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即使游泳池存在非营业期间蓄满水的行为,或者是存在重大的管理漏洞,但是并不必然会导致孩子溺水身亡的结果。导致孩子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还是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监护人没有尽到合理的、必要的、完全的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宁市玫瑰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45041.2元;案件受理费8707元,由原告负担6517元,被告南宁市玫瑰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189元。
父母的疏忽,
管理的漏洞,
酿成了最后的悲剧,
再多的赔偿金,
也换不回孩子天真的笑脸。
案件来源 | 《今日说法》节目《消失在泳池》
实习小编 | 马一鸣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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