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工友接连遇害,嫌疑人精心布局,警方剥茧抽丝追踪而至,案件背后的原因令人匪夷所思……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都是小事情
结果就是说太大了
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伤害
自己的家庭也毁了
事发突然|深夜家门口遭遇袭击
黄先生,45岁,是河南洛阳摩托车厂的车间负责人。2017年10月11日凌晨,值班到深夜的黄先生从单位下班回家,进到小区之后,刚下车走到楼门口,突然遭到有人从背后偷袭。
袭击者戴着头盔,用铁块砸伤了黄先生的头部,之后顺着小区门口跑了出去。黄先生报警之后去了医院,经过司法鉴定,黄先生受伤的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警方调取了案发当晚小区门口的监控视频,发现了一个戴着头盔,快速步行尾随黄先生进入小区的人。
而在当晚黄先生所在的厂区门口的监控中,同样出现了一个戴着头盔的男子骑着摩托车,此人在黄先生驾车出厂门之前就已经出现在画面中。
随后警方又调取了黄先生回家路上经过的11个路口的监控,每个路口都显示这个戴头盔的男子同时出现。由此警方推断,这名男子一路尾随黄先生,针对性极强,就是袭击黄先生的嫌疑人。
匪夷所思|同车间工友接连遭遇不幸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警方有了意外发现:黄先生另外两名同车间的同事都曾在上班途中遭遇过类似的伤害。
小马,24岁,是厂里刚入职不久的新员工,不久前,在上班路上被一辆突然出现的面包车撞伤,肇事车辆当场逃脱。
经警方查证,肇事的面包车使用了假牌照,而且肇事者在驾车逃逸之后烧毁了车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也经过了人为涂抹,监控录像也没能看到肇事者的面部特征。
被烧毁的面包车
在此之前,同一车间担任班组长职务的工友吴某,在上班途中也发生了车祸,被一辆快速行驶的无牌照银灰色捷达车从后面撞飞,肇事车辆逃逸。
老吴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显示,死亡原因具有道路交通损伤的特征。但由于当时道路比较复杂,通过监控警方无法判断这辆肇事捷达车的来处和去向。
两年之内,同车间工友接连遭遇不幸,让人匪夷所思。这其中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呢?
三案并查|警方抽丝剥茧寻找踪迹
三起案件,三种交通工具,三个案发地点,它们之间似乎并无联系。
但警方经过分析,发现这三起案件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特点也存在相似性。
警方预测,凶手很有可能是同一个人,随即围绕黄先生的身边的人际关系进行排查。这时黄先生想到了自己同车间的工友,赵某。
黄先生回忆,赵某有一次因为操作不规范,被暂时停岗,而自己作为车间负责人,只是照章办事,赵某不至于为这点小事记恨他个人。
而赵某和小马、老吴,也分别有过不同的交集,但都是一些小事。同事回忆说,身为班长的老吴曾因为催促工作流程,批评过赵某。有人偷拿单位生产的零部件,老吴也对赵某进行过检查。
小马则说,自己案发前跟负责带班的赵某发生过口角,甚至有过推搡。
综合案件信息分析研判,警方决定对这3起案件并案侦查。随即发现平常很少请假的赵某在黄先生遇袭那天请了假。而小马和老吴车祸发生当天,赵某也恰好休息。
接下来警方又对嫌疑车辆展开排查。撞伤小马的那辆面包车不仅被烧毁,发动机号码也遭到明显的人为破坏。经过分析对比,警方还原了部分数字,又根据固定车型,很快就找到了车主张某。
原来张某将这辆车挂在网上卖了出去,并与买车人当面交易。经过辨认买车人的照片,张某一下就认出买车人是赵某,购车时间就在小马这起案件发生之前。
由此,警方推断,老吴案件中的老款捷达轿车,有可能也是嫌疑人在网上购买的廉价二手车。
随即警方通过网络平台对登记的卖车人信息逐一筛查,找到了老款捷达车的卖车人小丁。小丁证实了捷达车是赵某所购,购车时间就是老吴那起案件发生的前两天。
至于黄先生伤害案件中出现的红色摩托车,警方在赵某的居住地进行走访时,了解到赵某也有一辆一样的摩托车,并在案发不久后不知去向。
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明确,作案工具也浮出水面。随即警方依法对赵某家进行了搜查,找到了一件带有血迹的大衣。通过DNA对比证实,血迹正是黄先生的。
铁证如山|作案缘起于同事之间的小摩擦
在证据面前,赵某如实交代了对黄先生实施犯罪和另外两起案件的犯罪事实。
赵某说,自己跟三名同事之间确有矛盾,也就是黄先生、小马和老吴案件中提到的那些小事,正是这些小事,让赵某难受得睡不着觉。这些怨恨慢慢积累,最终实施了报复。
因为一桩桩小事积怨,酿成最后的恶果。戴上冰冷的手铐之后,赵某悔之晚矣。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
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欢迎曲老师。这个案件当中出现了两个专用的法律概念,一个是故意杀人,一个是故意伤害。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A1:
两个犯罪的性质完全不同。故意杀人是侵犯公民生命的犯罪,就要严重很多;故意伤害是侵犯人的健康的犯罪,相对轻一些。
这个案件当中,第一起中开车撞人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致死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确实致人死亡。如果对死亡结果没有放任,只是伤害健康,但是对死亡结果是一个过失的话,那么司法实践中就会认定是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
那在第二起当中也是开车撞人,只不过是没有出现严重后果。通常会倾向于认为,间接故意是没有未遂的,如果没有出现死亡结果,犯罪就不成立;但是在理论上也有另一种观点,如果确认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是放任的,那么尽管没有发生死亡的结果,哪怕就有一起,也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只不过构成间接故意的未遂。
第三起拿着铁块(伤人),其实也是有致人死亡的间接故意的可能。但如果这些事实不能确认,那么实践当中就把这种案件称作疑案,在死亡的主观心态上,就直接认为是一个过失,那么定故意伤害致死比较妥当。
一念起,善与恶的岔路口分向两边;
一念灭,不见高墙之外自由的蓝天。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追踪而至》(上、下)
实习小编 | 朱贺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扫码进入H5页面
看记者卧底传销组织60小时
—————↓↓往期文章推荐↓↓—————
今日说法 | 匪夷所思!男子为得到妻子社保金,竟编造妻子死亡。警方逮捕,在铁证如山前,他还称是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