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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买保健品赠送港澳游,老人遭强制消费后发病成植物人,3家机构被判赔偿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07-10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已经完了

绝对醒不过来了

香港的(医生)已经说了

一个教授讲她99%醒不过来了 



2017年3月27日,跟团赴港游玩的徐大爷坐上了大巴,发现同行的老伴钱大妈不见了。回去找才发现钱大妈早已倒在路边,不省人事。钱大妈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老人保住了性命,却成了只能靠呼吸机延续生命的植物人。




买药奖励“港澳游”,八旬老人动了心



家住武汉的徐大爷和钱大妈,本是一对安享晚年的老人。钱大妈曾患有糖尿病,除了心脏有些问题以外,老人俩的生活令人艳羡:两人生活能自理,养育的儿女事业有成。两人有退休金,有钱有闲,腿脚麻利,平日最喜欢的就是外出旅游。


2017年1月12日,老两口去市场买菜时,发现自己常去的保健品店在搞促销,只要买够6666元的保健品,额外就送4盒产品还奖励港澳双卧六日游。


想起平日买四五千元保健品也没什么优惠,这次促销力度这么大,还附加港澳六日游,这让从没去过香港的老两口动了心。


考虑到年纪大,担心长途旅行不便,又想到之前报道的香港低价团强制购物的新闻,老人还是有些犹豫。这时,保健品公司向老人承诺,此次旅行由正规旅行社带队,由香港的地接社负责接待。保健品公司的10个年轻人还会跟团旅行照顾老人,整个武汉市已有100多名老人报名参加。



让老两口下定决心参加此次旅行的,是宣传单上承诺的全程无强制购物,自费200元封顶,还为每一个老人购买环球旅行保险。


(承诺绝不强制购物的宣传单)



2017年3月15日,老两口签订了保健品公司要求的《责任声明书》。填写了证明自己身体健康,并无高血压,癌症等疾病,一切因疾病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的表格。


担心儿女不让出去,老两口没对孩子说去香港旅游的事。万事俱备,老人就等着出发的日子,没想到这次旅行竟让钱大妈成了植物人。



老人遭强制购物,被困珠宝店近3小时



虽然行程单上写着不强制购物,但到了香港的第二天,老人们就被带进了一家珠宝店。


本来导游只让老人们进店呆40分钟,但整个团队被困在里面近3个小时也没能出来。老人们被告知,这个120人的团必须买够17万才能走,而当时所有人才买了7万多。


珠宝店的门被人锁死,店内也没开空调。20多度的高温,湿热的天气再加上拥挤的人群,老人们都闷得喘不过气来。就在这时候,钱大妈的心脏开始不舒服,接连吃了3次速效救心丸。


老两口这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很有可能遭遇了强制购物的低价团。再仔细看新的行程单,仅仅3月27日上午就安排了珠宝店 ,手表店等3个购物项目,这和当初的承诺完全相反。



被困的老人们情绪越来越激动,保健品公司的陈经理担心老人们再待下去身体会吃不消,就先让导游把老人带出去,自己在店里挑货刷了9万多元。


吃完一顿相当差的午餐之后,120人陆续上了大巴车准备游览下一站。徐大爷却发现自己的老伴倒在了路边。


钱大妈随即被送到医院,经诊断是心肌梗塞。保健品公司拿了5万元过去,迅速联系了老两口的儿女。两天后,钱大妈被运回了武汉接受治疗。经抢救,老人保住了性命,却再也没有苏醒过来。


徐大爷找来了专业的法律代理人,代理人认为被困珠宝店强制购物长达3小时是造成钱大妈发病的主因。



于是,徐大爷以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为由,将国内的3个责任方:保健品公司 、某旅游公司门市部以及门市部的上级某国际旅行社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钱大妈各项损失40余万元。




谁来担责?多方各执一词



经代理人调查,老人们参加的,正是一个典型的低价团,这一次看似简单的旅行涉及了多方主体。老人购买的6666元保健品,保健品公司只拿了600元给了武汉某旅游公司门市部,而门市部因为没有出境游资质,又转给了某国际旅行社。再加上香港的地接社和珠宝店,总共有5个事故责任方。



考虑到向追偿香港商店时间长、成本大,代理人将与老人形成旅游合同关系的保健品公司和某旅游公司门市部告上了法庭。


保健品公司和旅游公司门市部表示,之前已让老人签署了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的《责任说明书》,造成大妈伤残的主因是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病情。




老人的家属表示,国家已明令禁止低价旅游购物团,但是上述三家机构还是将老人骗去低价旅行团并强制购物,这才造成了老人发病。




历经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判



2018年3月,受理诉讼的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钱大妈做出司法鉴定,认定此次强制购物在发病中占30%到40%的比重。


同年5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门市部共同赔偿原告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多元,旅行社门市部的上级公司某国际旅行社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被告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中,法院针对保健品公司认为自己不是旅游合同主体的抗辩理由给出了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门市部是旅游合同共同主体,100多人签下的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格式合同。2018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了一审判决。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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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参团的每个老人,并不认为自己参加的是低价团。他们至少还有基本的防范意识,他们觉得我是买了6666块钱的保健品才换来的这个资格。这个不能叫参加低价团。


A1:《旅游法》明文禁止旅行社以零付团费的形式招揽游客。经过事后记者调查,保健品公司拿出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6666块钱当中的600元交给了旅行社。但是究竟是给了600元还是给了3000元,游客是不知情的。本案当中的这个保健品公司,还有这个旅行社实际上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通过钓鱼的方式,将老年人组团。那么低价团费和零付团费相比,虽然具有有偿的性质了,但本质上它的商业模式还是靠消费者被强迫去购物,强迫消费者参加一些指定的旅游项目去挣钱。按照《旅游法》第71条的规定,由于地接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游客可以找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找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了组团社承担责任之后组团社觉得冤得慌,你也可以再找地接社来进行追偿。这叫桥归桥,路归路。


Q2:旅行社和保健品公司另一条非常有力的理由是,我们之前请老人们签过免责协议,既然你签了这个协议,就证明你保证你没有疾病。现在你有了,所以这个责任不能是我们的,是你自己的。这个能说得过去吗?


A2:应当说这个条款,就是我们广大消费者通常所批评的霸王条款,也是无效的。那么就消费者,在本案当中,钱大妈受侵害后来生病的情况而言,是多因一果。消费者对旅行社其实并不了解,并不信任,是保健品公司帮助消费者选择这个旅行社。对这种旅游模式和旅行社的商业模式,保健品公司应该说心知肚明,但是由于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广大消费者包括钱大妈,被蒙在鼓里,所以无法在出行之前,做出谨慎的贤明的这种消费决策。实际上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没有充分尊重钱大妈的知情权,所以我认为,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对于钱大妈承担连带责任一点也不冤枉。


Q3:既然大家对低价旅行团都有一个抗拒、回避的态度了。为什么这种团就屡禁不止,还会改头换面或者加一层包装,去欺骗这么多的消费者?


A3:在本案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监管漏洞,组团社在我们中国内地,但是地接社是在香港。在旅游的过程当中,由于地接社它没有跟游客签订合同,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潜规则,就是地接社往往是花钱买团的。那么花钱买来的消费者,那么当然要把这个钱赚回去。那么赚钱的方式就是强制购物。羊毛出在羊身上,我认为这也给我们内地和香港地区,加强两地的跨境的旅游市场的监管合作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课题。

                 




待人以诚

众生皆受益

凡有欺骗

终损人害己


实习小编 | 蒙婧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她怎么成了植物人》

记者 | 刘旸 李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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