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 | 产妇突发羊水栓塞死亡,私立医院被判143万赔偿款,因伪造病历被推定有医疗过错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医务人员
不能为了维护客户的日常关系
违反自己的诊疗规范
这样只会增加产妇和胎儿
在分娩过程中的风险
2016年9月29日凌晨3:50,因突发羊水栓塞,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的一位产妇姜女士被推上120急救车,转往当地一家公立医院进行抢救,最终抢救失败,凌晨5:05分姜女士被医院宣布死亡。
剖腹产变成引产
姜女士来自山东青岛,2016年9月28日,离预产期还剩5天的她来到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住进家人事先为其预定的价值1万元的VIP病房。
之所以选择这家医院,是因为之前怀二胎过程中,姜女士曾反复流产,靠这家医院院长栾强的治疗,才保住了孩子,所以她对栾强很是信任。
因为之前产检显示胎位不正,28日上午10:00,姜女士和丈夫白先生共同签了《剖宫产知情同意书》,准备进行剖腹产。之后医院突然告知,最新产检胎位正常,医院无法再为姜女士做剖腹产手术。
姜女士已经是39岁的高龄产妇,她与丈夫担心顺产有风险,同时也担心之后预约不到VIP病房,便和医院提出坚持做剖腹产。
为此,白先生找到院长栾强,栾强称,她当时为了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拒绝了姜女士要进行剖腹产的要求。
院方说,姜女士强烈要求当天就要生下孩子,并主动提出引产,所以栾强最后对其使用了一枚叫“欣普贝生”的催产药。
当时,姜女士怀孕仅39周,并不符合“怀孕41周仍未临产”的引产指证。
突发羊水栓塞
28日下午一点多,姜女士被医护人员从3楼的VIP病房,送入2楼的产房,随后,她体内被放入一枚催产药。
据白先生说,之前栾强曾向他和姜女士承诺,姜女士生产当天,自己会全天陪护。所以28日晚上7点多,姜女士疼痛难忍时便让丈夫给栾强打电话,让其赶紧来给自己做剖腹产手术。
白先生这时才发现,栾强早已下班。之后白先生给栾强打了多通电话,但栾强并未返回医院,仅打电话给值班大夫和护士了解情况。
事后栾强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未回医院,是因为值班大夫于英兰告诉自己,催产药还未见效,姜女士没有出现宫缩。但医院当天的《催产素静滴观察表》和当晚21:30的病程记录都显示姜女士已出现规律性子宫收缩。
为缓解姜女士的疼痛,28日晚上21:30,医生给姜女士注射了镇痛、催眠药物,晚上23:00左右,白先生看到妻子进入睡眠。
29日凌晨2点多,姜女士醒来去上厕所,再次回到产房后便突发羊水栓塞,浑身抽搐、脸上发紫,很快陷入昏迷。
发病后,妇产医院多位大夫闻讯赶来参与抢救,凌晨3:50分,医院决定将姜女士转到当地一家公立医院进行抢救,凌晨5:05,姜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白先生认为是医院用药不当、监护不到位导致妻子宫缩过强,引发羊水栓塞。妇产医院则坚持他们对姜女士的诊疗无任何过错,姜女士之所以羊水栓塞,可能是个人体质的问题,即使那天他们给姜女士做了剖腹产手术,也无法避免羊水栓塞。
医院伪造病历
为讨要说法,29日早上6:00,白先生和家人到妇产医院取妻子的病历,发现院长栾强试图隐匿妻子的《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便将转诊表抢回,医院的监控正好拍下这一幕。
白先生要回转诊表后,带着妻子的其它病历资料,向青岛市卫计委执法局举报了贝贝仁和妇产医院。
转诊表一般是一式三份,执法局调查人员从负责抢救姜女士的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那里,也拿到了一份,经过对比,发现两份转诊表有很大不同。
首先,两张转诊表字迹明显不同。
其次,在“转院时病情简历”一栏,白先生手里的那张写的是“孕妇现无生命体征”,而第八人民医院保存的那张,写的是“心跳微弱,无血压、呼吸”。
最后,在“简要病史”这一栏,白先生手里那张显示,“29日凌晨2:40胎膜自破立即取出欣普贝生”,第八人民医院保存的转诊表上,则并无取出欣普贝生的表述。
第八人民医院负责接诊的秦医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接到的转诊表上,“孕妇有无生命体征”这一栏写的是“孕妇没有生命体征”,秦医生也在“入院时已死亡”和“胎死宫内”两个选项打了对勾。
但当秦医生对姜女士进行抢救时,栾强又将转诊表要走,重新填了一份,把催产药取出时间和产妇生命体征等信息都做了删改,之后把删改后的表再次交给秦医生。
对此,栾强解释称,自己只是按照实际情况,对原转诊表内容进行了修改。因为最初的转诊表是副院长顾雪萍填写的,顾雪萍在姜女士出事后才到医院,并不了解情况,催产药的取出时间和姜女士转院时的生命体征描写都不准确。
医院被判赔偿143万余元
关于催产药的取出时间,栾强称,她28日晚上曾打电话通知医护人员,在姜女士入睡前取出催产药。值班大夫于英兰也说,她当晚21点多,亲眼看着助产士崔雪把催产药从姜女士体内取出。
姜女士的病程记录与《催产素静滴观察表》也都有当晚21点多取出催产药的记录。
但《产程记录》却显示,从28日晚21点多,到29日凌晨2:40突发羊水栓塞前,姜女士体内因催产药引发的子宫收缩一直未停止。白先生认为医院肯定未按病历所写按时取出催产药,病历上的取药时间涉嫌造假。
2017年4月,卫计委执法局做了几个月调查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病历,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2017年5月,白先生与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0余万元。
因不服卫计委对其伪造病历的认定,在本案诉讼期间,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与青岛市人民政府打了一场行政官司,最终,法院认定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病历的事实成立。据此,本案主审法官推定,被告方妇产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2018年6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白先生一家143万余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9月,青岛中院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这起事件是一个意外还是医疗事故?
A1:这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有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妥善地书写和保管病历。那么很显然,这个案件当中的医疗机构,也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就规定了三种情形,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这三种情形,那么就推定它存在医疗过错。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第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第三,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而本案中的医疗机构就属于这第三种情形。这个推定有一个条件,就是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存在上述情形,那么法院就可以认定你有过错。
Q2:对于分娩方案,产妇以及产妇家属还有医院一方有不同的意见的时候,该听谁的呢?
A2:医务人员本身,是应该理解和支持患者家属的这种心情的平复,并且尽量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满足他们的要求。但是,医学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活动,医疗机构要遵守它的诊疗规范,要严格地按照手术的指征,或者是病情的严重性来判断、提供专业的意见给到患者。患者家属应该理解和支持医生做出的这种专业判断。医务人员不能够为了维护客户的日常关系,违反自己的诊疗规范,这样只会增加产妇和胎儿在分娩过程当中的风险,同时也为他自己的医疗活动带来风险。
为医者
技术是其治病的关键
仁心是其立身的根基
实习小编 | 王淑敏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产妇之死》
记者 | 庞君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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