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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扫黑除恶:法院二审债务案件时发现端倪,主动作为调查套路贷案件,最终背后涉黑团伙被扫除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当需要借款时

千万不要心急

不要盲目寻找不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

一定要去寻找正规金融机构




借款被骗签订阴阳合同


2017年8月份,因为缺钱,来自广东的高文通过金庆公司一个叫黄贵仍的业务员,借了1万元钱。高文告诉父亲高维新,他原本只想借1000元,因为对方表示最少要借1万元,所以高文最终借了1万元钱。


在签订借款手续时,金庆公司突然拿出两份借款合同让高文签字,一份借款金额为1万,另一份借款金额为33000元,合同的出借人都是黄贵仍。



金庆公司告诉高文,签两份合同是公司惯例,只要高文按时还上1万元,33000元的借款合同就自动作废,但那张1万块钱的借款合同,金庆公司并未交给高文。


到了还款期限时,黄贵仍突然要求高文按33000元的合同执行,高文觉得吃亏拒绝还钱,又害怕父亲的责骂,便躲了出去。


因为找不到高文,金庆公司便在高维新的门口贴上很多催债单,催债单上给高文下了最后通牒,限高文一周之内还清贷款,否则将委托媒体曝光欠债人,并将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




债主抢先提起诉讼


高维新觉得金庆公司涉嫌诈骗,便领着儿子到派出所报案,这时,他们发现黄贵仍已经抢先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此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且法院已经受理黄贵仍的案件,派出所认为公安机关不便插手。


一审庭审中,债主黄贵仍出具了33000元的借款合同、借据和银行转账记录,证据充足。


虽然高维新反驳称,对方当时确实打了33000元到高文的账户,但转头便抢过高文的手机,通过手机银行转走了24750元,所以高文实际到手只有8250元,但高家父子并无任何书面证据证实自己的说法。


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债主黄贵仍的诉讼请求,高文除了要按33000元偿还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支付对方律师费6000元。


一审败诉后,认栽的高文再次躲了起来,高维新不甘忍气吞声,他决定替儿子提起上诉。



负责二审的是广州中院金融庭,这也是广州中院金融庭头一次碰到这种民事债务纠纷审理中,发现疑似套路贷的情况。


二审查清套路贷真相


二审期间,高家父子提出,高文是向金庆公司借款,黄贵仍作为公司员工并非真正债主。虽然债主黄贵仍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证据确凿,并坚称黄贵仍并非金庆公司员工,但对黄贵仍的身份、职业等基本信息,代理律师却语焉不详。


为进一步核实借贷真实情况,主审法官先后三次传唤债主黄贵仍,黄贵仍始终未出面。最终,法院决定调取黄贵仍的银行账户,核实出借情况。



通过梳理银行流水,法院注意到,借钱给高文5分钟前,33000元才从一个叫张某源的男子的账户转到黄贵仍的账户上,而这个张某源,正是金庆公司的负责人。同时,到账2分钟后,高文账户中33000元中的24750元就被转到一个叫做王楚君的个人账户上。


黄贵仍的代理律师和高家父子都声称自己并不认识王楚君,二审法官认为,既然这笔款转给了王楚君,双方必然有一方撒了谎,于是,法官调取了王楚君的银行账户。


经过查证,法官发现,三个月内,王楚君与金庆公司法人张某源资金流水高达400多万元。这样,在王楚君、张某源和黄贵仍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闭环。


审理至此,整个案件已经很清晰,从借款、签订阴阳合同、债主上门催债到后续起诉,都是金庆公司有步骤实施的一起套路贷诈骗案。



通过检索关联事件,二审合议庭还发现,以黄贵仍为原告的借贷案在一审法院已有三起,但一审判决败诉后,借款人都未再上诉。


二审合议庭将案件新情况向院扫黑除恶办报告,根据扫黑除恶办公室的安排,二审法官将收集到的银行转账等证据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


暴力讨债团伙浮出水面


2018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对高文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经过调查,警方查实黄贵仍就是金庆公司的业务员,案发后,此人已经潜逃。


警方同时查明了金庆公司的套路。金庆公司一开始就利用客户急切的心理,诱导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并伪造银行转账流水记录,让被害人投诉无门。假流水、阴阳合同也造成了法官的误判。



同时,警方还发现一个以罗某成为首的涉嫌黑势力犯罪团伙,此团伙专门负责为金庆公司催收,他们以暴力催收、法律诉讼为手段欺压被害人,以此大肆敛财。


从江西来广州打拼的杨先军就是受害人之一,他因为一笔15万元的债务纠纷,遭到罗某成等人的暴力催收,并被罗某成等人控制了三个多月。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先后找到30多名被害者,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多万元。在被害人指控和相关证据下,警方对罗某成、张某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抓捕。在一些嫌疑人的手机里,警方查获大量暴力催收视频及殴打虐待人的视频。


金庆公司被捣毁后,2018年9月14日,广州中院金融庭对高文涉嫌套路贷的民事纠纷进行宣判。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院010民(初)991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黄贵仍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675元退还被上诉人黄贵仍,上诉人高文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予以退还。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现在套路贷的套路越来越深,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很隐蔽很难被识别,那我们怎么样来防止被套路?


A1:套路贷其实是个典型的民刑交叉问题,该案有一定的迷惑性。但是有几点是比较明显的,套路贷首先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尤其相关证据是被下套忽悠、伪造的。形象点说,套路贷就是披着民事纠纷的羊皮,实属刑事犯罪行为。当需要借款的时候,千万不要心急,盲目地去寻找不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去寻找正规的金融机构,这是避免被套路贷的一个最主要环节。如果真需要民间借贷,签字一定要谨慎,当遇到阴阳合同和虚高的借款合同时,一定要跟朋友、亲戚和律师咨询后再签字,尤其不要在空白的纸上签字交给其他人处理。


Q2:在民事诉讼当中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在什么时候有权力去主动调取证据?


A2: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基本原则 ,但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46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有规定,法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主动地去调取证据。比如有涉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还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况法官都可以依职权主动去调取证据。现在,经常会看到“无需抵押、快速放贷”的各种小广告,或者接到过类似的推销电话,好像只要去借,真的就能顺利借到钱。今天这个案例向观众朋友们提了醒,有些时候,借钱容易还钱可就不那么简单了。在借款前,要掂量一下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司法机关正在严厉打击各类套路贷犯罪活动。

                 



设计套路只能骗取一时好处

脚踏实地才能获得长久利益

              

实习小编 | 王淑敏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贴在门上的催债单》

记者 | 赵初 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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