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不长记性!查得如此严还敢这么做 | 视频普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尊重自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体现,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地“打酒”活动下,依然有人选择顶风作案,每年都有数万人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被剥夺生命。
2019年3月28日,河南省镇平县交警在查获一起醉驾案例时,违法男子“戏精附体”,攀亲戚、耍无赖、痛哭流涕,连环上演。
交警通过验血、查监控确定其醉酒驾车,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拘。
2018年10月,在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一路段,王某刚因为酒驾被交警查获,5个月后的2019年3月,他的亲兄弟居然在同一个地点也因为酒驾被交警查获,这兄弟俩面临刑事处罚。
2019年3月12日16时,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交警大队二中队两名交警在巡逻时,发现一男子侧趴在驾驶位车门上,胳膊和头都伸出窗外,交警以为是驾驶人患病不舒服,走过去却闻到很大的酒气,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驾驶人胡搅蛮缠,言语辱骂并推搡交警。
后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360.5mg/100ml,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酒驾”的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视频来源:
河南省南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河南省许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山东德州交警支队武城大队
编辑 | 郑博元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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