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报美术培训班被侵犯,法官呼吁未成年人培训机构施行人员准入审查机制 | 案例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教特长,帮托管
培训班员工利用课后间隙
给孩子播放淫秽视频、实施猥亵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判刑后
女孩家长向培训班所属文化公司
提起诉讼
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文化公司一次性赔偿人民币4万元
培训班员工猥亵女童被判4年
2016年11月25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徐某某为某文化公司的员工,被害人索某某(女,8岁)为该公司开展美术培训班的学员。
2016年7月,徐某某利用索某某课后等待家长的间隙,连续三日将索某某带至空房间内,用手机给索某某播放淫秽视频,并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索某某后将此事告知其父亲,其父亲随即报警,当晚,公司人员陪同徐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使用下流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徐某某作为给未成年人提供培训的机构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服务的未成年对象负有看护义务,而其多次利用被害女童下课间隙实施猥亵行为,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徐某某从重处罚并从严惩处。
考虑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徐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家长起诉返还学费获支持
2017年3月,索某某诉某文化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并返还学费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调解,某文化公司与索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索某某人民币4万元,并当庭执结。
法官提示
本案发生在当下市场火爆的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内,徐某某利用课后间隙猥亵幼童,造成被害未成年人出现多种创伤后应激反应,需要接受心理治疗。
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被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表示,在帮助孩子恢复正常生活过程中,自身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行为人虽然受到刑事处罚,但无法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在民事诉讼中,首审法官首先向被告单位释明行为人身份、犯罪时间、手段及行为,并介绍被害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被告单位表达了对被害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歉意,并主动接受调解。
目前市场上的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规模不一、种类繁多,但都缺少必要的人员准入审查机制,致使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潜在危险行为很难及时发现。
同时,由于未成年人防范能力低、表述能力差,加之监护人缺乏法律意识,造成近年来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内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频发。这不仅会造成涉诉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对于监护人及家庭生活的影响也颇为严重。在尽量降低伤害程度、弥补损失的同时,更需要唤起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 | 郑博元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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