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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母亲把房子只留给三位哥哥,他们不仅翻建了房,还伪造我的签名过户,这房我还能继承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人类是水做的

我哥却是戏做的

伪造我的签名

斥资翻新房屋

为的就是不让父母的房落在我手里

拿着豪门争斗的剧本

打的却是五毛兄弟情的算盘

我该拿什么与他们争?




1


Q1

父母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父亲去世后,母亲将平房分别分给了三个哥哥,哥哥将平房拆了,盖成二层楼,还伪造分单,在分单上伪造我的签名,违法过户,请问,翻建的房屋我还能继承吗?


A1:

你好,对于这里所涉及到的继承问题和违法过户的侵权问题,以及翻建后的房子你能否继承的问题,需要综合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首先,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你所能继承的父亲遗产限于被翻建前的平房中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你母亲将平房分给三个哥哥,有你父亲的遗嘱作为依据,那么你对平房没有继承权。若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则应当依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配,你、你的母亲、你的哥哥们以及你父亲的父母,同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可以继承你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现该房被你的哥哥们翻盖,原房产不复存在,客观上已经无法继承,但对于原房产中应得的部分,你可以向你的哥哥们主张相应的补偿。

其次,至于你的哥哥伪造你的签名违法过户的行为,你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举报,若你的签名确实属于伪造,则你可以要求房管局撤销过户。

最后,家和万事兴,希望你们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确实无法沟通一致,你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Q2

我爷爷将近八十岁了,秋收的时候帮一个曾帮他干活的人去地里捡玉米,刚去的时候被帮忙人说,您这么大岁数咋还来了?然后就开始干活了,爷爷坐在车上,被帮忙人开车拐弯的时候掉在旁边沟里,爷爷肋骨折了六根,胳膊一直都没好。其他没什么事。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应该怎么办?


A2:

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现你的爷爷帮忙收玉米,且在被帮忙人的车上,因为被帮忙人开车转弯导致你爷爷受伤,此行为侵犯了你爷爷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即使被帮工人以你爷爷是义务帮工且曾明确拒绝为由进行辩解,这个理由也很难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虽然你爷爷在此次帮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情况,即“您这么大岁数咋还来了?”但后续你爷爷上车,被帮工人并没有明确拒绝不让上,且后续你爷爷受伤是因为被帮工人驾驶车辆转弯导致受伤,被帮工人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3


Q3

我在某网购平台上买了一套沙发,寄过来的时候我签收了,然后才发现沙发有破损,按道理这是质量问题,退货来回运费都是卖家出的。可是卖家不愿意,我自认倒霉贴钱退回去,结果卖家看都不看就在物流单上签“有破损寄修”,然后说我寄过去的时候破损影响二次销售,要我赔偿。我收到货的时候,沙发是由一层薄薄的塑料纸包着,外面是纤维袋。而我退货的时候,还在塑料纸外面包了纸板,才装上塑料袋的。现在卖家坚决认为我要赔偿,怎么办?


A3:

你好,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至于是否赔偿,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据予以综合认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可见,若是产品的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退货并承担运费。

其次,现经营者要求你赔偿。据你所述,退货时已经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故你应当收集此类证据: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收集完毕后,你可以依据你所掌握的证据,与经营者妥善协商相关的退货事宜。若协商无果,你可以向经营者所在的网购平台寻求帮助,要求平台介入处理,也可以向当地消协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法维权。如果经营者执意要将你起诉到法院,你应诉出示证据即可。

最后,对于网络购物,在购买大宗或者易破损的商品时,一定要注意购买运费险,且打开包装时,如果破损保存必要的照片,退货时也要保存必要的发货照片,避免出现纠纷后,无证据证明。


4


Q4

在公司上班五年多了,岗位是CNC机(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加工噪声车间,2018年10月份感觉耳朵不舒服,开始出现耳鸣,耳痛症状,后来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便向公司提出离职。但他们说我并不符合做职业病鉴定的条件,原因是我中途有一年多不在原岗位,因此没办法鉴定,只能与公司协商治疗和补偿。


A4:

你好,职业病的鉴定有法定的条件和流程,并非如公司所说,你可以依法申请。

首先,根据2013年新修订实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就应当接诊,而并非如你公司所述你中途一年多不在岗位,无法鉴定。

其次,申请职业病时,我们应当清楚所需要的材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所以,你可以依法申请职业病鉴定,公司的说法于法无据。


5


Q5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做销售工作的,我和公司签订合同是无固定期,如果公司因不盈利闭店,我们有什么补偿?如果公司安排去本城的县城工作,我是不是有权拒绝?


A5: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分开解答。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公司不盈利闭店,是公司经营困难,但你们签订合同时的工资待遇应当如期发放,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对于公司让你去外地,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单方面变更。故你有权拒绝。如果你公司与你协商无果,以你“不听从安排”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你也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河南郑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载得满和睦

却盛不住欲望


实习小编 | 王为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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