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急人!司机光打电话不救人,车祸致两人死亡,究竟谁有法定救助义务?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2019年7月16日3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的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SUV轿车,与前方一辆铲车发生碰撞。轿车头部卡在铲车尾部,随后轿车起火。事故造成SUV轿车司机及乘客共两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通过事故视频可以看出,车祸发生后铲车司机下车便一直在打电话。路过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视频拍摄者,多次提醒铲车司机先挪车救人再打电话报警,但铲车司机没有听从他人意见,随后轿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全车,无法控制。
视频中,两车发生碰撞后,SUV轿车并未立刻起火燃烧,而是在视频拍摄者、路人反复提醒铲车司机先挪车救人无果后,SUV轿车开始冒烟起火。这时,路过车主纷纷拿出车载灭火器灭火,但火势难以控制,SUV轿车车身基本被焚毁。直到消防车赶到后,火才被扑灭。网友认为,着火后救人确实危险,但火还没着时,铲车司机只顾打电话,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确实太冷漠了……
SUV轿车起火后火苗窜起数米高,无法控制。视频拍摄者指责铲车司机没有第一时间挪车救人,而是在不停地打电话,耽误了救援时间。视频发布到网络后,司机没有及时救人的行为,同样引起了网友的不满:眼睁睁地看着车辆冒烟、起火、烧到面目全非。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们邀请到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针对本次事故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且也是首要义务。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在车辆随时都有起火或者爆炸可能的紧急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及时地实施必要的救助措施,使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逃离危险境地,防止受伤人员伤情恶化,或者引发其他危险,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事故当事人没有及时实施相应措施来救助伤员,而只是不断打电话报警,最终错失抢救时机,导致人员伤亡,这种处理方式具有重大过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视频内容是两车发生碰撞后的现场情况,抛开事故发生原因来看,两车发生碰撞后,前车司机身体无碍,后车严重变形,车内人员被困。前车司机没有及时挪车救人,面对他人提醒和后车冒烟起火,也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最终导致后车两人死亡的结果。很多网友看完视频后,质疑的同时认为铲车司机的行为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该被重罚、重判。因为他如果及时救人了,结果也许就大不同。
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两人死亡,是否就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铲车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关健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划分的责任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已致两人死亡,如果铲车司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就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络上,有网友在谴责铲车司机不挪车救助,只顾打电话的行为。也有网友提出,曾经自己发生车祸时,因挪车被罚了款。如果这样的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他可能也会选择先打电话报警,再根据情况挪车救人。
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我们邀请了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下陆大队民警左腾,为大家进行解读:
1.停车确认双方人员状况。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事故地点,确认人员和车辆的状况。
2.救护伤者并迅速报警。当事故引起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即使是自认无责任的当事人也有救护义务,应及时确认以安全的方式采取措施(通知救护车和报警),争取抢救时间。如果确认自身无法帮助救助时,迅速向急救机构求助。此外,应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和交通警察报告。当事人可采用电话或委托他人的方式报告(现场有其他人的)。报告的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二是死伤人数及受伤者的伤势;三是损坏的物品及其损坏程度;四是就该事故已采取的措施。
3.保护发生事故的现场,并对后方车辆进行警示。除抢救伤者外,其他现场车辆应保持发生事故后的原样,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人员勘查现场,查明事故真实情况,在事故后方放置安全标志牌对后方进行警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处理事故的步骤并不是绝对的,面对交通事故,首先要确定双方人员情况,有伤亡第一步一定是救人,不能一味等待交警的到来。保持冷静,尽最大努力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参与者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网络上也有人质疑视频拍摄者,遇到这么严重的车祸,只顾拍视频,没有上前帮忙救助。
对此,7月16日晚,视频拍摄者作出回应:不是不救,而是事故发生的主路与他们之间隔了一个栏杆,现场众人虽然合力将栏杆推到,但仍然无法跨过去救人。
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
延伸阅读
“黄金一小时”救护法则
“黄金一小时”指从救护人员开始救治到手术的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可以提高患者的存活率。
法国的实践表明,对于交通事故重伤者,在3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为80%。在90分钟内获救,其生存率仅为10%以下。
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往往是过往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等非专业救助人员,这些非专业救助人员才是最有条件在“黄金一小时”内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的人。建议每个人都学习一些必要的急救知识,掌握交通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的初步救护技能。
生命无法重来,意外没有彩排。面对意外事故,希望我们都能做到冷静、迅速地做出最优选择,降低损害。
纵观整个事件,我们看到的是发生的事实,但也是不完整的影像记录。我们不是铲车司机,无法了解到当时他的心境与处境,我们能做的是静待结果和提高自身应急处理的能力与知识。
编辑 | 韩昕林 李凯旋(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左 腾(湖北高速交警)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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