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头号靓妈”薛甄珠遇到爱情后...... | 重阳节特辑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人是有多面性的!


如果说苏大强(倪大红 饰)是“作精父母”界的顶流,那么薛甄珠(许娣 饰)则是“靓妈”界当之无愧的C位了!对薛女士而言,退休后跳跳舞是常事,脚踩高跟鞋只是正常操作,化妆不过是锦上添花,可谓是上海第一美妆时尚博主无误了!




但在他人眼里伶牙俐齿、无所不能的薛女士,面对迟来的爱情,也遇到了难题。热衷跳舞的薛甄珠认识了兴趣相投的崔宝剑(徐才根 饰)。两人一曲接一曲地跳得停不下来,被爱情击中大概就是这种眩晕的感觉吧!可这老崔在黄昏恋的市场中也是万众瞩目的香饽饽,有人看不过两人亲密,便从背后捣乱,弄得薛女士受伤不说,还得叫大女儿罗子君(马伊琍 饰)来照顾。



争风吃醋都直接上手了可还行!但就这点伎俩,在见过大风大浪的薛女士面前,简直不值一提!罗子君一眼就看出了薛甄珠假装摔倒、博取同情的把戏。正如薛女士所料,这一推不但没把老崔推到别人怀里,反而让两人更加亲密。


为了抓住这来之不易的感情,薛女士甚至做起了自己最讨厌的事,又是做饭又是洗碗,让老崔更是倾心。没过多久,老崔便请了薛甄珠的两个女儿一起吃饭,想让她搬过来跟自己一起住。为了让女儿们放心,老崔还向她们保证,等自己儿子回国,就商量和薛甄珠的婚事。



在薛甄珠一再保证不索取财物的情况下,这场黄昏恋还是被老崔的儿子怀疑为骗婚。这一怀疑,反而把老崔气进了医院。面对小崔的无理阻挠,薛甄珠彰显出了伶牙俐齿的本色,一番话将他堵得哑口无言。




赡养父母是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别看薛甄珠说得吓人,原来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可儿子长年在国外工作,谁来赡养在国内独自生活的父亲?老崔的经历并不罕见,许多投稿法律咨询的读者们也遇到过各种各样的赡养问题。从往期法律咨询中精选的问答已经就绪,爱学习的各位准备好享用第一份“知识大餐”了吗?


1


Q1

我的养母在我18岁,我弟13岁时改嫁了,现在她改嫁的老公又去世了,想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来我家生活了一个月,又去弟弟打工的地方住了一个月,我弟还没有结婚,我现在还是租房子住,空间有限,而且又要了老二,想让她在老家生活,她又不去,现住在她娘家,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安排她?谢谢!

A1:

你好!如果确实与养母一起生活有困难,建议了解老人自己的意愿,你和弟弟再协商养母的赡养事宜。     

 如果你和你养母之间存在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形成的收养关系,那么根据《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虽然是养母,你们也应当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老年人养老应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你和弟弟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即使是与养母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也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养母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因此,如果你们确实与养母一起生活有困难,建议你和弟弟先了解养母的意愿,是否愿意回老家或者去敬老院生活,由你们支付赡养费,你和弟弟再行商议养母的赡养问题。另外,由于《婚姻法》不仅规定了婚生子女的赡养义务,还规定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赡养义务。如果你的养母再婚后生育子女,或者与其他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则她的子女或其他继子女也是赡养义务人,你们可以一起协商赡养方式。

(感谢法律支持:李琳律师)


2


Q2

奶奶生病瘫痪在床6个月了,大儿子只回过家一次,待了几分钟,从未看护过奶奶。奶奶出院后也没有出过一分钱,但是他也不说不赡养,只说如果把爷爷的房子给他,他可以考虑赡养,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想要起诉的话,原告只能是爷爷奶奶么?

A2:

你好!根据你的案情介绍,你奶奶属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形,你奶奶的大儿子即你的大伯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你奶奶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你大伯不能因为你爷爷没有把房子给他就拒绝赡养你奶奶,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在本案中,显然你伯父是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你奶奶的义务,不仅违反公共道德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其次,如果你大伯拒不赡养你奶奶,你奶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伯父履行赡养义务。若奶奶无法出庭或无法正确表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如果你大伯父还不履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你奶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一是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责任充分告知你大伯,让他知道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二是可以向民政部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等部门反应相关情况,由相关部门来进行调解;三是如果你大伯还是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再走诉讼这条路。


(感谢法律支持:李小军律师)


3

Q3
老太有二子女,与老二同吃住,现老二已无经济能力赡养,要求社区协调与老大共同赡养老太,老大拒不出现调解,但老太并无意愿起诉老大,老二能否以垫付多年赡养老人费用为由起诉老大?同时主张赡养事宜?或有什么办法起诉老大?
A3:在老二母亲授权的情况下,老二能够以其母亲的名义起诉要求老大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据此,虽然母亲现在与你一同生活,但老大作为母亲的子女,也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即便母亲一直与你一同生活,老大的义务也不可能免除。母亲有权起诉老大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她可以选择由自己直接起诉,也可以委托你代为起诉。依据你的描述,母亲现在还不愿意起诉老大。如果你没有母亲的授权,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因为赡养关系是存在于母亲和子女之间的,你无权要求。对于垫付的抚养费,你也无权要求老大返还。因为赡养母亲也是你的义务,即便多付了赡养费你也没有向老大追索的权利。但你可以在母亲百年之后分割遗产时,主张自己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而要求多分财产。亲人之间对簿公堂对亲情的伤害非常大。建议你们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母亲的赡养问题。希望你们在圆满的解决母亲的赡养事宜的同时,不要伤了亲人之间的感情。
(感谢法律支持:周旭亮律师)



薛女士妙语连珠,让小崔直接哑火。而在老崔住院期间,薛甄珠无微不至的照顾,也让小崔逐渐接受了这场黄昏恋,不再排斥。但他仍然要求薛甄珠签署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和老崔结婚、不要财产,还要声称是自愿照顾老崔。


在薛甄珠的女儿们眼里,母亲和老崔的自由恋爱,还轮不到小崔来逼母亲签不平等协议。但这些担心,精明的薛女士早就考虑到了,甚至还去找了律师解答,分析得头头是道。



虽说薛女士的理解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她学法普法的精神,谁看了不说一句牛?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老人为了财产伤透了脑筋。面对此类问题,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老人们的权益?第二份“知识大餐”准备就绪,快拿出薛女士的学法精神,品读专业解答!


4

Q4

老人买房时因年龄超过贷款规定,小儿子年龄不够,所以用大儿子名字买的房,后期老人全款付完。后来大儿子要结婚,当时并未有婚姻法解释三,所以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证明房产属于长子。房屋一直是老人居住至今,老人现在申请房产物权,长子不愿返还,请问可以变更产权吗?
A4: 你好!如果老人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长子只是代持房屋,老人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则可以变更房屋产权。但如果老人没有上述相关证据,而长子坚持认为该房屋属于其自己所有,则老人很难变更房屋权。根据你的叙述,老人用长子的名字买房,并且以长子的名义贷款,最后又给长子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从房屋登记薄、房产证、婚前财产公证文书等具有公示法律效力的文书来分析,支持长子是该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据较为充分。在长子坚持认为该房屋属于其自己所有的情况下,老人很难通过现有法律途径变更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老人当时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代持协议或者具有能够体现老人与长子约定房屋代持协议内涵的相关书面、音频、视频等有力证据,并结合搜集老人的出资证明、佐证老人上述叙述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老人可以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确认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法院判决后,老人可以凭借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感谢法律支持:索东汇)


5

Q5

我奶奶的房子十多年前经过家族的家庭协议约定了合同,规定房子归我爸所有,我爸花了三万买下这个房子,但是没有过户。奶奶去世后一年,爷爷找了一个老奶奶住在我们家,但是两人没有结婚证。如果爷爷去世后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个房子老奶奶有份吗?如果爷爷立了遗嘱呢?

A5: 

你好!如果爷爷去世后没有立遗嘱,这个房子没有老奶奶的份额,如果爷爷立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处理,但是爷爷可以支配的房屋也仅是一半的房屋和在奶奶去世后爷爷应该继承到你奶奶遗产的一部分。虽然爸爸已经和爷爷奶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就法律而言,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爷爷和奶奶,3万元钱是爸爸对于爷爷和奶奶的一笔债权。首先,房屋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爷爷拥有一半房屋的所有权。奶奶去世以后,奶奶所拥有的一半房屋所有权转化成了奶奶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爷爷、爸爸、爸爸的兄弟姐妹(如有)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爷爷在奶奶的一半房屋遗产中也占有一部分份额(因为爸爸是否有兄弟姐妹尚不清楚,所以这里并不明确份额的大小)。爷爷和一个老奶奶同居,如果爷爷去世后没有立遗嘱,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这个老奶奶如果以配偶的身份要求遗产继承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是,由于《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如果老奶奶符合这条规定的扶养义务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处理。如果爷爷立了遗嘱,则按照爷爷的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处理,但是爷爷可以支配的房屋也仅是一半的共有房屋和在你奶奶去世后爷爷应该继承到你奶奶遗产的一部分。对于爸爸或者爸爸兄弟姐妹分得奶奶遗产的部分,爷爷没有权利进行分配。
(感谢法律支持:吴世柱律师)


6

Q6

姥爷今年80岁,与后姥姥结婚30年了,一直在后姥姥家里住。今年三月姥爷查出肝硬化,待病情稳定之后,后姥姥便不让姥爷住家里,无奈之下,姥爷去了养老院。姥爷之前在自来水公司上班,自来水公司实施接班制度。20年前,后姥姥儿媳妇接了姥爷的班,并口头承诺说要给姥爷养老送终。现在却把姥爷赶出来,我们该怎么办?姥爷不在之后儿女可以分后姥姥家产吗?

A6: 

你好!对于她的儿媳妇接班的事,已经是既成事实,无法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他们还存在夫妻关系,你后姥姥对你姥爷有扶养的义务,你姥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一起生活,且有生活,教育方面费用的支出可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一定的抚养关系,则继子女就应对继父母的财产有一定的继承权。你母亲一方的兄弟姐妹作为你后姥姥的继子女,若其之间没有抚养关系存在,是不能继承你后姥姥的财产。若有抚养关系,且老人没有遗嘱,可按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感谢法律支持:刘兆庆律师)



一个机关算尽,一个伶牙俐齿,苏大强和薛甄珠可谓是老年人群体中最不走寻常路的了!但即便如此,面对诈骗、纠纷、赡养、财产等问题,差点被绕了进去不说,劳财伤神才是真损失。好在两人都是以真心待人,才能在关键时刻悬崖勒马,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完重阳节特辑,各位都记清楚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了吗?还请大家积极评论转发,尽情分享感悟,普法工作不能停啊!





何当载酒来

共醉重阳节

—— (唐)孟浩然


编辑 | 李科慧(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电视剧界“最作老爸”苏大强在线普法 | 重阳节特辑

在淘宝购物给了差评,被诉侵犯名誉权?| 案例

珠峰脚下,宝塔山旁,最特别的告白方式 | 一首歌表白祖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