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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为了争夺赔偿金,亲兄弟竟然想出这种法子?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大家都是自己人



“打给谁就是谁的”
2017年11月29日,章家五兄妹中的老三章仙成在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由于伤势过重,章仙成最终不治身亡。家人已逝,老三又没有妻子儿女,他的兄弟姊妹们以亲属的身份与用工单位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这笔87万多元的死亡赔偿金,就打入了二哥章仙根的银行卡里,让他代为保管。


这几年兄弟姊妹之间感情一直不错。老三章仙成意外离世后,剩下的章家兄妹就只有大哥章仙满、二哥章仙根、大妹章仙花以及小妹章小花。办完老三的后事,赔偿金还剩77万余元。大哥章仙满建议四家均分,但二哥章仙根却有不同的意见。在他看来,这笔钱既然打给了他,那就归他所有。



原本和和气气的一家人,因为赔偿金的分配,很快便闹僵了。在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大哥章仙满和两个妹妹将二哥章仙根起诉至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分配这笔赔偿金。

“就是钱大 亲戚兄弟也不要了”
由于担心赔偿金被转移,原告章家三兄妹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银行提供的账目明细中显示,这笔死亡赔偿金入账后有两次取现,剩下的57.3万元早在老三下葬前就转到了二哥章仙根的大儿子章旭平的名下,财产未能成功保全。


面对兄妹的指责,二哥章仙根并没有否认取款和转账,而是解释说老三在去世前一直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户口也落在他们家名下,平时在村里领取补助、缴纳费用等事情,都是他们家帮忙一起办理的。2005年老三因病住院,二哥一家曾向大哥章仙满借500元给他看病,却被大哥拒绝,自己只好找别人借了4000多元应急。在二哥章仙根眼里,章家三兄妹平时对老三不闻不问,生病了也不管,现在有赔偿金了,却都想分一杯羹。他觉得兄妹之间不应该这样。


面对二哥一家的解释,其他三兄妹却不太同意。要说照顾,老三在世时,一直跟着大哥一家在外打工,平时大哥对他的照顾也不少。对于当年借钱看病一事,大哥章仙满说根本不存在。当时老三办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二哥章仙根出的4000多元大部分都报销了,自己掏的钱只有六七百元。而老三平常在外务工也赚了不少钱,都存在了二哥章仙根那,养活自己是绰绰有余的。


而二哥章仙根所说的住院照顾,也被大妹章仙花反驳。家住丽水市的她,在住院的前几天,都会去医院给三哥送饭。后来病情好转后,老三经常来自己家吃饭留宿,病情也没有二哥章仙根说的那么严重。此外,老三住在二哥家时,经常帮着他们干活,自己的责任田也给了二哥家种,收获的稻谷都归二哥家所有,以此来换取一日三餐。二哥章仙根所说的照顾,在三兄妹眼里,只是为了独吞补偿金的说法罢了。



过去的事情双方各有各的说法,也难以查证。原告三兄妹坚持要均分死亡赔偿金,而二哥章仙根只愿意拿十万元。双方分歧太大,难以调解,只能依法审理判决。但没想到的是,原本兄妹间的纠纷,被突然冒出来的养子而变得更加复杂。


“这个财产全部是我的”
2018年1月26日,合议庭前往章杉村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没过多久,二哥章仙根的小儿子章旭东突然向法庭陈述,早在自己上小学的时候,叔叔章仙成就提出过收他做养子,甚至还在他的墓碑上刻了“孝子章旭东”的字样。除此之外,那笔赔偿金也到了章旭东的手中。


侄子章旭东突然公布的养子身份让其他三兄妹措手不及。当初办理丧事的时候,大家都因为过于悲伤而无暇顾及墓碑上的字。等到出殡看到时,字已经刻好。但大哥章仙满质疑,老三去世后,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说明老三没有妻子,也没有儿女直属关系,侄子章旭东的养子身份并不成立。对于大哥的疑问,二哥章仙根解释一旦登记了正式收养,老三的低保审批就很难通过。为了将来能享受低保,当时便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可老三收侄子做养子的事情,三兄妹是从来没有听到过。



2018年3月21日,法庭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双方围绕着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进行了争辩。庭审现场,原告章家三兄妹的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章氏宗谱》。在这份2012年修订的宗谱中,老三章仙成的后人一栏显示为空白。而法官也向宗谱编撰者章积善证实,修订时他曾亲自前往二哥章仙根家中,确认他的两个儿子是登记在他后人栏下。


经过调查,法官最终认定老三章仙成与侄子章旭东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综合考虑权利人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受害人经济依赖程度及其生活状况等因素,酌情判定章家四兄妹按4:4:5:12的比例分配这笔死亡赔偿金。2018年6月27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侄子章旭东、二哥章仙根共同返还大哥章仙满、小妹章小花各12.32万元,返还大妹章仙花15.4万元。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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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死亡赔偿金是一笔什么性质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呢?


A1: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属于由侵权行为人给受害者家属为了弥补他们的家庭整体的、预期的经济收入的减少进行的补偿。在性质上,绝对不是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笔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在死者章仙成生前遗留下来的,也不是对章仙成的生命和个人财产损失的一种弥补。我们把它定义为是死者近亲属之间共同形成的一笔共有财产。

 《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具体的条文来确定哪些顺序的亲属可以去分享这笔财产,也没有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如果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也还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我们援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作的一些司法解释,我想应该根据以下四个因素来考虑对这笔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分配。第一,近亲属同死者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第二,死者生前同近亲属之间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第三,看死者生前是否依赖于其他几个亲属来生活。第四,就是看各个近亲属之间的生活状况怎么样。换句话说,谁经济生活富裕点,谁经济生活稍微弱一些。


Q2:章仙根的小儿子说自己曾经过继给了死者做继子,那么他们这种关系算不算收养关系呢?


A2:所谓过继指的是无子者将同姓的、辈分相当的晚辈收养为自己的子女,相当于我们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你要收养为养子女,是要履行法律手续的。《收养法》第15条规定,要成立收养关系,必须要由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的登记。由于没有完成这种法定程序,章旭东的说法就没有法律依据。

Q3:死亡赔偿金是一笔特殊的财产,如何分配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那么在这方面,您觉得制度会不会有一种新的安排和调整呢?


A3:我认为这是必须要作出新的调整和安排的。我们国家正在编撰《民法典》的分则,分则中有一部分就叫《侵权责任编》。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一些规定,以使得这样一个死亡赔偿金的取得分配和保护有法可依。第一,应当在法律上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第二,应当对如何取得死亡赔偿金作出规定,特别作出程序性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提供什么样的文件,然后由谁来作出一个判断。第三,要规定死亡赔偿金的保管方式。 谁来保管,保管责任是什么,保管人该如何将这笔死亡赔偿金,按照当事人的分配协议也好,按照司法裁判文书也好。交付给取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更要规定,如果有人侵害了死亡赔偿金权利人的利益的时候,应当给予权利人什么样的法律救济,比如说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等。有了这样四个方面进一步地细化的规定,会减少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模糊认识,法律的实施过程会更加顺畅,司法裁判会有统一的司法尺度。





家人贵在互相扶持

家庭兴于和睦安康


编辑 | 李科慧(实习)维护 | 宋小军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兄妹情伤》记者 | 谢金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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