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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退会员卡余额,商家说“以物抵债”,怎么办?| 案例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革新,各种会员制的营销模式、各式折扣商品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会员制已成为商家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拓展市场的常见策略。但办理会员卡之后,老板资不抵债要求“以物抵债”怎么办?

案情简介


原告:办理储值卡后,被告不再经营

     原告王老太诉称,2017年初,销售公司称储值1万元即可成为公司会员,可以9折的价格享受公司推出的旅游、养老、餐饮等各项服务。同时,卡内储值余额每年结算,以余额的11%返还积分,1积分可以折抵1元现金,会员积分永久有效。经朋友介绍,王老太储值1万元办理了会员卡。此后1个月,销售公司就搬离了注册地再未进行实际经营,故王老太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公司返还储值费用1万元并支付积分兑换的现金。



被告:经营困难,建议以物抵债

     被告销售公司辩称,王老太在储值办理会员后已经以9折的价格享受了公司提供的旅游、餐饮等服务,会员卡到期也会正常返还相应积分。若王老太想退出公司会员,公司可以退还王老太储值费用,但积分折抵的现金无法支付,且公司现在因经营困难,无法立即偿还储值费用,建议王老太以公司产品的形式折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各方真实意思,应属合法有效。销售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履行期限未届满时即停止实际经营,致使王老太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双方均同意不再按照涉案协议继续履行,故销售公司应向王老太返还合同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最终,法院判令销售公司返还储值会员费用1万元。

      法官提醒法官在此提示广大老年消费者:商家推出积分制会员带来折扣优惠的同时也存在逾期风险。面对餐饮、旅游、养老服务等各个领域折扣、积分返现等诱人的会员储值优惠,老年人务必提高警惕,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甄别:


      第一,商家是否具有从事旅游、餐饮、养老等服务的相关资质,在签订合同时可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证明。


      第二,勿将积分兑换与支付利息相等同。部分老年人将商家承诺的卡内余额定期按比例兑换积分等同于支付利息。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商家虽承诺积分可折抵现金,但积分折抵与支付利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积分仅是商家的优惠承诺,而非资金占用产生的孳息。


     第三,办理储值会员还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避免因朋友介绍、商家宣传产生冲动消费。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 | 童泽同(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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