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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嬉闹意外骨折,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案情介绍
小明与小南是某小学学生,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课间休息时,小明从教室外走进教室,被同学小南拉住手不让其进入。两人在拉扯过程中,小南突然将手松开,毫无防备的小明便摔倒在地。此时小明虽感疼痛,因无外伤故未放在心上。班主任虽也对此事进行了了解,但未考虑周到,未将小明送医检查。小明撑着疼痛的身体,继续完成了后面的课程。
当晚,小明放学回到家中,因疼痛加剧,父母将其送医诊治。不检查不发现,小明这一摔竟然摔成了腰椎压缩性骨折、左侧腕骨骨折。这下小明的父母着急了,先后将儿子送至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江苏省南京市儿童医院等多家医院治疗,共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用9580.84元。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明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小明养病期间,小南的妈妈带着200元现金及牛奶水果前去看望。小明父母内心一直无法平息怒火,越想越生气,孩子为何无故要遭受如此大的疼痛,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愤怒之余,便将小南一家及学校告上法庭。
庭审中
庭审当天,双方当事人就小明受伤的事实、承担赔偿的具体费用、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主张,小明是被小南推到在地,且学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尽到管理和教育的职责,需承担责任。
而被告小南方则辩称,根据事发后查看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时小明并非被小南直接推到在地,而是两人在拉扯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关于赔偿事宜,则根据各项损失依法核算,但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学校则称,小明此次受伤是由小南造成,应由小南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学校已尽到了管理责任,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小南父母赔偿小明11万余元;被告某小学赔偿小明1.2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因未成年学生天性好动,发生本起事故,属意外,因此学校的过失并不大,以其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较为适宜。原告小明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其不应承担责任。小南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90%的赔偿责任。
综上,小明各项损失确认为12万余元,被告小南父母应承担的数额为11万余元;被告某小学应承担的数额为1.2万余元。
法官提醒
近年来,学生因课间打闹摔伤引发纠纷诉至法院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孩子在校安全,学校、老师及家长需注意以下几点:
2.老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孩子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与同学间的矛盾,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与辅导。
编辑 | 童泽同(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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