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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没了,奶奶病了,三个姑不管,要我哥和我妈支付手术费,不然就起诉我们,我该怎么办?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都“9102”年了

就别“是男的就该当家”

孝敬父母是义务

没有男女之分



1


Q1

我爸爸家有四兄妹,爸爸是老大其余三个是妹妹,我爸爸三年前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了。现在奶奶又突发脑梗需要手术费治疗,然而我三个姑姑就说我哥哥现在是当家的(我家就我跟哥哥两兄妹,我已婚我哥哥未婚,母亲健在),让我哥哥和我妈妈来承担照顾和付医疗费的责任,不然就起诉我们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A1:

你好!你的三个姑姑如果有赡养能力,应当自觉履行对你奶奶的赡养义务,他们让你哥哥和你妈妈承担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依照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你的三个姑姑均为你奶奶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在其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包括负担医疗费、生活费,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等。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也就是说,你和你哥哥在你的三个姑姑确实无力赡养,并且你们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时,你们二人也有义务赡养你们的奶奶。因此,从顺位上,你三个姑姑的赡养义务在你和你哥哥之前,只要他们有能力赡养,不能起诉你和你哥哥,要求你们履行赡养义务。作为你妈妈,虽然从道德和习俗上讲,儿媳应关心照顾婆婆,但在法律上你妈妈并非你奶奶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你姑姑起诉要求你妈妈履行赡养义务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出于维护和谐家庭氛围的考虑,建议你们家庭成员友好协商解决你奶奶的赡养问题,老人在晚年心情舒畅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协商不成,你姑姑执意要起诉,那你哥哥和母亲届时正常应诉答辩即可。



2


Q2

家人为取得房产证,拿了一个素昧平生的女的身份证和我的身份证办理了房产证,共有人有那女的名字,但她未实际出资,我也未和她认识或结婚,现在我想把房子卖掉,如何处理法律关系?

A2:

你好!你想把房子卖掉,首先要取得对该房屋完整的所有权,即把房产证上该女子名下的房产份额先变更到你的名下,你方能顺利出卖该房屋。

依照我国现行《物权法》的规定,该房屋登记在你和这名女子的名下,属于你们二人共有的状态,共有人出卖共有的房屋时,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按份共有”指在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副本上直接登记共有人各自享有的房产份额,百分比)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共有”指房产共有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在房产登记时不登记区分每个人共有人的房产份额)同意。另外,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共有权人需要共同在买卖合同上签字。该女子对该房屋没有真正出资,只是你家人借用她的身份证,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共有权人

在实际解决该问题时,建议你搜集一下证据到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女子作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她名下的房产份额归你所有,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搜集证据时,重点准备你对该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的证据,譬如交付全部购房款的转账凭证、购房时签署的购房合同、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领产权登记时签署的相关申请文件、以及借用该女子身份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相关经手人的证言等,证人作证时要到法庭说明当时借用该女子身份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原因,接受法庭的询问。



3


Q3

结婚后父亲出钱买房子给我,父亲购买房子的票据账号都在,然后我主张写着我和老婆的名字,但是房子一直是我在供!现在离婚的话怎么分割房子?早在一个月前我转存了几万给老婆,请问我还可以拿回来嘛?
A3:

你好!你们结婚后你父亲出钱购置的房屋以及你在一个月前转存给你爱人的几万元钱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们离婚时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工资、奖金以及受赠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出钱购买房子给你,从法律上形成一种赠与关系,从你父亲的本意上不排除有只赠与给你个人的可能,但赠与实际发生的时间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外,你主张写你和你爱人的名字,从你内心的本意上也认同受赠的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不能因离婚而否定当初的本意。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情况同时兼顾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4


Q4

2017年将本人名下一辆车借朋友,朋友借车后将车辆私自抵押给别人借钱,现在朋友失踪,我能不能直接将车辆拖走?

A4:

你好!从法律上你是这辆车的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追回自己的车辆
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他人无权占有动产(车辆属于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你是这辆车的所有权人,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占有你的车辆并没有取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要求其向你返还车辆。根据你的描述,你先把车辆借给了朋友,朋友又因借款将车辆抵押给债权人。该纠纷解决过程中还涉及债权人可能主张抵押权善意取得的问题。如果你朋友在承诺抵押车辆时,仅将你的机动车行驶证交给债权人,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其有权处分该车辆的材料,并且,双方未在机动车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抵押权登记,债权人主张抵押权构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由于目前掌握的细节不够充分,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建议你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帮你们协调解决。你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朋友和车辆的实际占有人返还车辆。为保证案件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建议你在提起诉讼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扣押车辆,避免出现案件审理期间车辆被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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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们全体业主在某小区购买的住房楼前被开发商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建起了小区的配电机房,但是签订购买房屋合同的时候,所有的置业顾问都说楼前是绿地沙盘上标明的也是绿地请问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维权?我们去讨要说法,开发商却说,你们可以退房也可以调到二期,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呢?

A5:

你好!如果你们业主在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楼前是绿地,并且,该规划对于你们业主的购房选择以及房屋销售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开发商的该种承诺可以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如果事后没有兑现该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要看双方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开发商提出的退房或调到二期,如果你们同意,法律是不禁止的,你们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你们业主接受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在签署相关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充分反映了你们的意愿。如果你们不接受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你们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针对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你们的实际损失,你们还有权就差额损失部分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因涉及业主人数较多,为了提高磋商效率,建议业主推选代表与开发商进行接洽,表达你们的诉求,以协商方式解决业主遇到的问题。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你们可以再到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董海锋(北京




那些值得回味的风景

是自己一步一个脚印走过的


编辑 | 顾梦瑶(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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