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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驶中的公交车上跳窗受伤,司机应该承担责任吗?| 案例
男子公交车上突然跳窗
司机下车未发现伤者
几日后
男子母亲向客运公司索赔
看看到底是谁的责任
案情介绍
陈欢母亲认为,陈欢就医并手术最主要原因是跳车后司机未及时对其进行救治,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生气之余便将客运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
陈欢代理人称: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陈欢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客运公司未尽合同项下义务。另客运公司在保险公司购买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人(座)责任限额40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赔偿陈欢各项损失,不足部分由客运公司承担。
客运公司辩称:陈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己跳车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当时驾驶员下车查看也并未看到受伤人员,所以才离开。
保险公司辩称:1.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应直接向原告进行赔偿;2.就案涉事故而言系原告自主意志自己跳车导致后果的发生,且驾驶员也在得知有人跳车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其处置行为符合职业规范和人情常理。因此客运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原告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似乎说的都有理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侵权行为或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应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能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小编有话说
1
作为乘客,应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行车中切忌任何影响车内乘客及自身安全的行为,同时树立主人翁意识,发现车内异常应及时向驾驶员反映并阻止。2
作为公交车司机,需认真掌握交通事故预防知识,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排除车辆营运中发现的安全隐患。3
作为客运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科技投入,以便为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视频、音频等证据。文章来源|公众号@溧水法院
编辑 | 童泽同(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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