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赠与第三者20万元,妻子起诉后法院判决第三者还款,她把钱私下还给丈夫,这合法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丈夫李某婚内出轨,
并赠与第三者20万元,
妻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二审判决第三者将钱返还夫妇,
第三者未按要求将执行款转入法院,
而是私下给了李某,
她这样做合法吗?
1
李某婚内包养第三者,给第三者20万元,被原配发现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原配王某20万元,第三者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二审改判第三者返还王某李某夫妇20万元,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李某书面提出加入执行,法院让第三者把执行款转入法院,第三者私下把钱转给李某,王某没见到一分钱,法院认可,合法吗?
A1:
你好,合法。
据你所说,王某对李某包养第三者并私自赠与20万元的行为,起诉到法院行使的是撤销权。因为李某侵害了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权,不仅从感情上伤害了王某,也损害了王某的财产权益。据此,二审法院改判第三者返还20万元给李、王夫妇。
对于在执行程序中,先是王某申请执行,后来李某加入并接受王某转款的行为是否合法,要从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角度进行分析。
《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夫妻任一方均可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共同债权,第三者当然可向任一方偿还夫妻共同债权。所以,法院认可王某转款给李某不仅符合民事习惯同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李某接受王某的清偿后,该20万元性质仍是王、李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权消灭大致有如下情形: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向夫妻双方履行义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人向夫妻一方履行义务;三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四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与债务人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五是夫妻离婚后债务人向双方或一方履行义务。
2
我是一名公办女老师,我报名了学校假期组织的云南培训学习,因为胎心不稳,胎儿心跳弱,医生建议复查,刚好是学校培训时间,我无法参加,学校要求我全额付款2750元和车费600多元,之前校方口头说,如果不去,就全额付款,我没有去吃、培训和住,也要全额付款吗?
A2:
你好,是否要付款取决于,在该次培训活动中,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学校和你之间的具体约定。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报名了”培训,如果不报名,当然可以不去。虽然你怀孕,因为学校是在假期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是工作期间,也没有说必须参加,所以,学校组织的培训是体现自愿原则的。
其次,“学校口头说,如果不去,就全额付款。”显然这应理解为对于报名了而又不去的人所说的。
再次,学校与培训机构是否有关于收费的具体约定,比如是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收费还是按报名人数收费,也是衡量你是否需要付款的因素。假设培训机构是按报名人数收费的,那么学校要与培训机构进行垫资或者结算,你的这个费用显然是要付出的。
综合以上分析,你是否要付费,取决于你在报名之后因为孕期复查的原因而又取消了行程是否及时告知学校。如果及时告知学校,使学校和培训机构作了人数调整,那么,你无需要付费。假设你没有及时告知学校,学校与培训机构也是按报名人数来收取费用,学校发现你没有参加也没有及时和培训机构协商,那学校和你都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分析供参考,建议你和学校协商解决。
3
Q3
2017年1月到3月,我借给朋友四万三千多元,至今朋友只归还了四千元,还有三万九千多元未还,反反复复索要借款,对方口头承诺归还,就是没有实际行动,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记录,一年多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借款吗?如果请律师打官司,大概需要多少代理费?
A3: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你所述情形具备起诉条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借款。
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你的纠纷尚处于诉讼时效范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借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主张对方归还欠款,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对方是欠款的责任。因为,单纯的转账记录只能说明你把款项交付给了对方,但是否借款还需要其他证据证实。所以,你除了转账记录之外,还需要补充有关证人证言、或者对方和你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据。如果缺乏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是欠款的事实,则你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建议你找他签署债务确认书(补打借条)或者给你写一个还款计划,到期不还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第三,关于律师费用的问题,三万九千元的标的额,一般收费在三千到六千元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仅供参考。
4
Q4
外地人租住在一个村子里,有辆车上班用。最近村里,村周围不让停车了,发现就贴一张A4纸,再要不就是锁车轱辘,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不知道村里有没有这个执法权?让开锁还得交钱,这个事儿有法律依据吗?
A4:
你好,村委会没有执法权,开锁还得交钱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村委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当然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其次,村委会也没有受委托的行使执法权。在特定的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如计划生育、征兵工作等。但从你介绍看,村委贴的是A4纸,而不是行政机关的授权通告,所以,也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最后,村委可以发通知在某地方不允许停车,这是其行使组织管理的权限,这个是合法的。但是对于“违停”的车辆采取锁车、交钱才开锁的方式已经远远超出了其自我管理的范畴,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涉嫌违法,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所收的开锁费应返还给相关人员。
村里进行自我管理而划定特殊片区不能停车,这是为了保证村里公共秩序的合法行为,应该得到遵守。但对于所交的开锁费,当然可以向其索回。
5
Q5
家里被盗,物业监控已坏长时间未修,保安对进入小区来往车辆以及人员不进行登记,随意进出入,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
A5:
你好。首先,你应该报警,对于财物失窃应当由警方侦查,以追回失窃财产。
其次,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你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约定。通常交房后,业主都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并对物业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合同明确了物业公司存在你说的监控不修、来往人员不登记随意进入等属于违约情况,那么,对于这些物业公司工作中存在的过错,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你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请固定你说的监控损坏长期未修以及出入人员不登记等物业公司违约的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以上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感谢值班律师:
吴世柱(江苏 南京)
恋爱容易
婚姻不易
夫妻既共享权益
也要共同承担婚姻的责任
编辑 | 孙舒洁(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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