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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们不退不换的哦”,“剁手”一时爽,维权如“战场”!| 案例

孔德翰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节前买买买,节后来吃土。前段时间全民网购狂欢节——“双十一”已落下帷幕。你楼盖了几层?又买了多少呢?狂欢一时爽,法律知识也要学,各位亲在“剁手”买买买时,可不能丧失理智,小心“剁手”一时爽,维权如“战场”!



案件回顾


王某在某网购平台花1500元购买了一套新款短袖,怀着激动的心情开箱后,王某却发现这套衣服好像哪里不对:衣服的吊牌有品牌的标识字样,内部标牌有成分、洗涤事项等,但却没有中文文字,而且衣服中有多处污渍、线头。经过对比,王某认为这套衣服是假货,并当即向卖家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卖家却答复:“不退不换的亲。”这句话是不是有些熟悉?几番斗智斗勇下来,卖家仍然坚决拒绝退款,并坚称:衣服有客人试过,难免有一点破损或污渍,不能因为这个就说是假货。


王某感到直接找卖家维权无望,随即要求网购平台介入,并提交了污渍照片、线头照片等凭证。经过与平台客服沟通,网络平台将1500元货款退还给王某,并写明“理由:假货”。王某认为卖家知假售假,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赔偿其价款三倍即4500元。


庭审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由于网络平台客服已对王某购买的衣物作出了“假货”的判断,卖家未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故法院认定卖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卖家赔偿原告王某4500元。

法官解答


提问:我想维权,是不是只能与卖家纠缠?

当然不是,您也可以像王某一样,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介入。虽然您是从卖家的网店中购买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并不是买卖合同的主体,但网络交易平台作为运营商,是负有管理和审查义务的。因此,想要维权,当然可以申请网络交易平台介入。

那么,如何实现网络交易平台快速又有效地介入呢?

约定清晰为前提。决定下单付款之前,一定要与卖家就商品的性状、品牌、规格、价格等做出明确约定,方便平台对您的请求有无依据作出判断,进而实现有效介入。

及时申请保效率。如卖家态度坚决或一再推诿,让您感到诉求无法实现,一定要及时申请交易平台的介入,避免因维权与卖家消耗过多精力,甚至导致诉求无法实现。

提问:与卖家、平台都沟通未果,我能起诉吗?

必须能!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当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不过,诉讼请求怎样才能得到支持呢?法官告诉你:证据是关键。

故事里的王某向法庭提交了卖家商品描述页面截图、品牌官网截图、衣物照片、快递单、交易记录截图、维权沟通过程记录截图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等一系列证据,法院才能最终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你在网购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一是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纠纷后交涉经过等网页记录,切忌随手删除,而是要截图保存。二是快递单不要随意丢弃,而是用以证明发货、收货时间等交易节点。三是在收到商品后,要及时开箱验货,并注意拍摄视频、照片,以证明实际受损情况。

 小编说 


当前网购平台众多,网店也是良莠不齐,在购买商品前,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官方认证的商家,同时购买时记得留存相关证据。


文章来源: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 | 宗伟(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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