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继母与父亲感情破裂,不愿离婚竟上网诋毁我们还曝光隐私,父亲可以对她起诉离婚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继母不同意与父亲离婚
居然上网诋毁我们
曝光照片、姓名
   家庭住址……


1
Q1

继母和我父亲感情破裂,不肯离婚,还在网上发布各种诋毁我和父亲的信息:照片、姓名、家庭住址和职业信息(不具体),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可以起诉她侵犯名誉权吗?父亲是否可以以此起诉离婚?
A1: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还没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你的父亲可以起诉她侵犯名誉权。你父亲可以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名誉权受侵害是指关于个人的品行、信用等社会评价,因他人的非法行为受到贬损,从而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同时,对于个人的生活方式、感情经历等详细个人信息,在其不愿意对外公开时一般都属于个人隐私范围。根据你的描述,继母在网上发布的内容不仅侵犯了你们的名誉权也侵犯了你父亲的隐私。你父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你父亲可以起诉离婚,可以携双方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明材料、财产相关证据材料、权益受到侵犯的相关证据、民事诉状等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虽然你继母在网上诋毁你父亲,但这个行为并不一定会被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过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你父亲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第一次的要大。


2


Q2

几年前我因感情不合起诉离婚,房子(男方婚前购买,加了女方名字)给了女方,协议孩子成人,房子归母女共有;孩子女方带,男方每月给生活费和所有学费。现女方把孩子全权交给老人带,不管孩子学业。现想争取回抚养权及房产,同时让女方支付生活费。法律会支持吗?

A2:

     你好,子女抚养权可以争取,但要回房产的诉求恐难得到支持。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会涉及到双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或放弃。双方有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放弃自己在财产分割中应享有的权利。你离婚时协议将房产给女方,待小孩成年后归女方和小孩共有,并且子女由女方抚养,你支付扶养费,这是双方合意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和你前妻的离婚协议中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即使抚养关系的变更也不影响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与女方协商变更抚养权,或者收集对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行为等对小孩身心发展不利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也可以等到小孩年满八周岁后,了解小孩意愿再到法院起诉申请变更。


3

Q3

小区交工三年,强制业主购买车库。我们开始在国家电网缴费后,小区电工剪断了总开关的电线、断水、断气。现在小区以安全为由,只给买车位的业主配发电子钥匙。其他业主无钥匙不能刷卡进出小区,不能乘坐电梯。我现还房贷还要在外租房——请问开发商做法合规吗?我要怎么维权?

A3:

     你好,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违法,建议你报警或向住建部门投诉。     因开发商强卖车位引起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开发商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通常是住房城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公司因业主不买车位拒绝出租车位,或者阻止没有车位业主进入小区的行为不妥。虽然物业出于管理需要,如果在车位已满情况下,可以阻止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停车;但它并没有权力阻止业主进出小区。物业或者开发商采取剪断电线、断水、断气的方式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开发商强卖车位行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寻衅滋事行为。


4

Q4


现在我怀孕两个月,因为之前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就请了假。家人希望我在家休养两个月,稳定后再去上班。我现已休息一个多月。但是今天听同事说,我们单位签的合同里有一条是“病假休满两个月,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务合同”。请问孕期单位可以这么做吗?

A4:

     你好,公司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合同因违反该条规定而约定无效。只要你能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公司不得以超过合同约定期限解除。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公司不能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个理由中的任一理由将你予以辞退,也不能对你进行经济性裁员,否则构成违法辞退。违法辞退的后果是,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主张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5

Q5

我在行政单位干了13年的临时工。多年来单位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工资也没达到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单位要合并了,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能辞退我吗?要是单位以没有经费、前单位没有给我在人社局备案、政府领导没签字批准为由让我离职,我应得到什么补偿吗?
A5:         你好!你可以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如为劳动关系,被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首先应确认你与该单位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是通过看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定期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来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符合以上情形,则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你的描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确认为劳动关系,你可要求单位补齐。用人单位的合并也不影响劳动关系,若被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感谢值班律师:





不因利益模糊边界
不让感性蒙蔽理性
这正是
法律存在的意义

编辑 | 时川萌(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姑姑和父母约定房子一人一半,姑姑的子女住进来后,给我们造成困扰,我们能卖掉一半房子吗?
“亲,我们不退不换的哦”,“剁手”一时爽,维权如“战场”!| 案例
今日说法 | 老房拆迁拿到75万元赔偿款后,母亲和女儿反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