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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玩手机,肇事又逃逸!这个标致车主栽了……

宣教科 会昌交警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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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10时07分许,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西江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323国道会昌县小密乡莲塘村路段,一辆摩托车被一辆小车撞倒,摩托车车主受伤,小车往于都方向逃逸。”接警后西江中队长陈兆锋带领值班民警曾大洪等人,立马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只在马路上见一条长达十多米的倒地刮擦痕迹,触目惊心,现场还有一些散落物,一男子受伤坐在马路边上,一辆摩托车倒在马路边的水沟里。

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察及调查了解事发经过。

据事故受伤男子温某诉说:“我家住小密乡半迳村,今天上午骑摩托车从家里出发,要去小密圩给孙子买奶粉,在行驶到莲塘村路段时,被后面一辆车子撞了一下,被撞之后摩托车向前倒地滑行了一段距离后,摔倒在马路边的水沟里,我爬起来向小车挥手并大喊叫他停车时,小车没有停留,向于都方向走掉了。”

民警询问该车的车牌号及特征,温某某回答说:“因为车子是后面来的,根本没注意是什么车子,等自己爬起后只见是一辆灰色的小车,但小车已驶远,根本看不到车牌。”

民警立即走访周围群众,了解是否有目击证人。

当走访到附近一家小店时,该店主反映,自己虽然没有看到事发经过,但听到碰撞声音后马上出门去看,见到一辆灰色“闽F9752Z”号牌的小车快速从自己店门口经过。

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民警在了解到这个重要信息后,马上前往小密派出所视频监控系统调查核实逃逸车辆信息。

然而,在反复查看该车必经之地的卡口视频中,并未发现有闽F7952Z牌号的小车,系统查询结果也显示“查无此车”。

但是民警并没有放弃这一条线索,又重新一遍一遍的查看监控视频,筛查所有路过的小车。

果然,民警发现了监控视频中有一辆的灰色“标致”牌小车,号牌与证人所说号码非常接近,车牌号为赣B795**。而且,该车进入事发前路段车头部位没有异样,但过了事发路段后,从视频图像中明显看到,车头有碰撞所造成的凹痕。

通过事发前路段和事发后路段测速卡口拍摄到的图片对比,可以确定该车的肇事逃逸嫌疑很大。

       经交警综合平台查询到,该车车主为杨某某,于都县人。随后民警依法传唤杨某某,到西江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当天下午16时许,杨某驾驶赣B795**小轿车来到西江交警中队,民警马上对轿车进行勘察检验,发现该车车头明显有碰撞过的痕迹。经对比,该碰撞痕迹与摩托车车尾的痕迹相吻合。

上图为杨某指认现场

在对杨某进行询问时,他供认,上午驾车行驶在会昌县小密乡路段时,撞到了一辆摩托车,因事发当时杨某正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没有注意到前方车辆的情况,导致碰撞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感觉对方伤势不是很重,应该没什么事,所以就没有停车,直接驾车走了。

这件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肇事逃逸案件由此得以破获!

民警对杨某驾车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会昌公安机关依法将杨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

而当事人温某因为具有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也被公安机关处以相应处罚。根据双方申请,经由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这起事故的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并执行到位。


上图为违法行为人杨某被执行拘留

6月13日下午,当事人温某手持一面绣有“真心为百姓,人民好交警”字样的锦旗,送到了西江中队民警手中,对交警部门快速破案、公正处理事故表示诚挚感谢。

帅气!会昌交警快速破案,挽回群众损失,依法惩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了肇事逃逸的歪风! 为你们点赞!!

法律链接: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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