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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8年10月9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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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不要成为你自己反对的人

天下说法 天下说法 今天


这是一篇刑事自诉的答辩状,针对的是崔永元的提告。

 

如果你是带着恶意的目的来看的,建议你可以关闭,因为我根本没有试图说服你。如果你是作为中立者来看的,我建议你心平气和地逐条看,本文是否摆事实、讲道理,欢迎善意的评论和建议。如果你是一直支持我的粉丝,可以不看,因为这些观点,大部分都已经表达过了。我身边的朋友,也完全理解我,没有再费笔墨的必要。

 

在揭露娱乐圈黑幕这个问题上,我跟崔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我也曾跟他一样发过针对冯、范、华谊的微博,也反对偷税漏税,也一向是反腐的坚定行动者。我出于公义实名举报或得罪过的腐败分子不少,所以会比较警惕那些为泄私愤或公报私仇的所谓“揭黑”。比如,一些二奶揭露贪官,实际上是因为分赃不均的内讧引发的,未见得多正义。

 

崔永元在《刑事自诉状》中称,他“针对演艺圈存在的偷税漏税、阴阳合同等问题,发表一系列微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然后话锋一转,指责我“为混淆视听、误导舆论,对自诉人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此文字游戏,让人感觉我发微博是为了反对他揭露偷税漏税、阴阳合同等问题,而事实上我不仅支持揭露演艺圈的这些黑幕,还提供了很多积极的建议。例如:

 

6月6日14:55的微博第一句就是“支持崔永元揭开娱乐圈黑幕”

 

6月7日9:03的微博写的是“我也支持崔老师的,继续爆料一抽屉!”

 

6月7日16:48的微博提到“我其实非常讨厌冯小刚和范冰冰,我是坚决支持崔永元爆料的,而且特别支持他把娱乐圈的黑幕都揭出来!希望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一些!加油。”

 

6月7日22:55微博质疑华谊兄弟。

 

6月8日 11:04微博质疑范冰冰的“国家精神奖”。

 

6月8日23:06的内容是“支持崔老师揭黑!”

 

6月9日10:27发的是“崔教授是中国民族脊梁,我作为他的脑残粉一直是支持他揭黑打假的,娱乐圈的黑幕早就该揭个天翻地覆了,资本市场的那些猫腻也要一起抖落出来,别藏着掖着。这么多年,崔老师一直在坏人堆里跟他们周旋,忍辱负重,跟转基因斗,推广有机食品,跟快鹿集团斗,曝光集资诈骗,真不容易。对冯小刚范冰冰施建祥之流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正义必胜!”

 

6月10日 07:46发的内容是:我喜欢“实话实说”的风格,求真是一种生活态度。谁都没有被免于质疑的权利,不管是娱乐圈的导演、编剧、演员还是主持人。那就让这场揭黑风暴来得更猛烈些吧……

 

6月11日 06:56的微博这样写道:“我认为这次娱乐圈揭黑运动的最大意义应该是重塑社会价值观。明星超高收入、偷税漏税、虚假炒作、资本洗黑钱,早已成公开的秘密,但却厚颜无耻地把这些当作理所当然,监管、法律部门也很少深入其中。这对于青少年一代的示范是极其负面的。揭开黑幕的一角后不要停,多多实锤,仅靠口水战是无法完成娱乐圈反腐的,那只会撕裂社会,党同伐异。该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有关部门不能袖手旁观看热闹,主动把娱乐事件变成法律事件,这也是我希望这次运动进一步的原因。”

 

6月11日 07:54 写的是:“建议方向:1、公布一抽屉的阴阳合同,不管腕儿多大都不打码,或向税务部门实名举报;2、稽查部门查一下群众反映强烈的范冰冰冯小刚等明星是否有违规违法收入,依法处理;3、严查影视圈做假票房、炒作、洗钱黑幕;4、公布出两亿元封口费的金主,曝光任何用钱收买大V的人;5、抵制语言暴力。”

 

6月12日5:50发了微博长文《为什么说娱乐圈也亟待反腐》。其中提到:“中国公务员队伍的反腐,经过这几年,伴随着一大批贪官落马,已经深入人心。可是在娱乐圈里,同样存在着腐败,而且这种腐败借着“艺术”的光环更为隐蔽,更有迷惑性。它可以与资本结合,收割粉丝经济,它可以跟权力结合,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轻易掌握娱乐话语权,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

 

从这些微博上,崔永元怎么就得出了“为混淆视听、误导舆论,对自诉人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的结论呢?难道只允许他揭黑,不许别人揭黑?难道这种毫无根据的指控,对我本人不是一种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吗?只允许崔永元随意骂别人“渣滓”(冯小刚)、“骗子”(方舟子)、“夹头”(司马南)、“粪坑里的”(徐帆),不允许有人对他评论一句?这是言论自由吗?

 

崔永元说我捏造“崔永元公益基金内部缺乏完整准确账目,以致根本就没有合格的账目可以公开”、“内部账务账目和审计报告不相符,说白了就是‘账目造假’”、“崔永元将超过1700万资金拨付给自己哥哥的公司,却拒绝公开账目”,给北京永源公益基金会及崔永元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殊不知,我根本就没有发过这样的内容,上述文字是一位网名叫“有所敬畏有所尊重”的人发的,我可不敢贪功掠美,把别人的原创据为己有。这位网友,是曾经多年对崔永元的基金捐款的人,在文章中对崔永元释放了很大的宽容和善意,以及对崔永元一直不回应质疑的失望。崔永元可能忘了,此人在2014年1月就给永元公益基金发过邮件,因为没有得到回应,才决定自己动手检查崔永元公益基金的账目。《自诉状》中引述的内容,都是这位作者检查后得出的结论。原文地址在这里(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https://weibo.com/p/1001603794635674797821,而且作者非常明确说,崔永元知道他是谁。可是,崔永元既然知道作者是谁,把屎盆子直接扣我头上的做法,我非常不解,这才是诽谤吧?

 

话说回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根据上述规定,网民对其公益基金的账目提出质疑,也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否则,当年质疑红十字会的网友比之更多,语气更甚,岂不是都有罪?


 

 崔永元在《刑事自诉状》中称我借其背后的书法作品,用“正常人看就了都有可能患抑郁症”、“对你本人恢复病情不好”等言辞讽刺侮辱自诉人的患病事实。对此,我表示非常的冤枉,作为一名有书法鉴赏能力的律师,评论书法作品也是实话实说,绝不是讽刺啊,初心绝对是为了崔永元好。崔永元背后的两幅书法作品一幅用隶书写的《沁园春·雪》,另一幅用行草书写的《陋室铭》,两幅字均出自都本基之手。2011年,央视采访都本基时,就有人在《书法报》撰文《央视到底要将书法引向何处》,直言不讳:“简直是对中国书法艺术的不负责任,是对中国书法艺术的亵渎!”“中央电视台此举是对几十年来逐渐形成的书法审美的一次摧毁,是对书法界的鄙视!是对真正书法艺术的强奸!”江永龙曾于2011年7月27日在《书法报》上发表《都本基现象的劝诫意义》,批评很犀利:“低俗,浮躁,怪诞,走笔不成形,结字不成体,布局不成章,张牙舞爪,故弄玄虚,完全是哗众取宠的江湖杂耍。”书法教育工作者鲜云先生也认为,这两幅字水平很差,看上去非常压抑,对人的人情确实不好,确实不利于崔永元抑郁病的恢复。

 

崔永元说我用“英雄”、“卧底”等反语,讽刺侮辱他。在汉语语境中,“英雄”的意思是“才能勇武过人的人”、“无私忘我,不辞艰险,为人民利益而英勇奋斗,令人敬佩的人”,并没有贬义。“卧底”指的是“对敌方阵营进行秘密潜入、以进行暗中调查与搜集情报的工作,帮助己方打击对方的的特工”。我说崔永元是“英雄”,是指他勇于揭黑,说崔永元是“卧底”,是夸他在担任《大轰炸》艺术顾问时,忍辱负重,获得重要的情报,最后反腐成功。上述两个词均是赞美之词,被其理解为反语,可能是小崔过于敏感了。

 

崔永元在《刑事自诉状》中诉称,我以“推杯换盏”“集资诈骗集团卧底”、“骗子”、“收智商税”等字眼,捏造“施建祥儿子施奇吟、儿媳周佳珏等虚假事实,映射并构陷自诉人勾结红通外逃人员施建祥共同违法犯罪、与所谓的施建祥的儿子、儿媳合开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等。说我恶意侮辱、造谣、诽谤崔永元,给其带来严重精神损害。

 

 首先,上述事实并非我造谣或捏造,而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根据崔永元提交的“侮辱罪”部分的证据第115页至第123页的记载,上海崔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成立,股东为崔永元和其助理穆雪峰。证据118页至120页显示,2016年1月12日崔永元的上海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和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建祥控制)共同出资成立了“上海永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建祥的儿子施奇吟任监事”,该公司成立两年多的时间,公司的高管及投资人变更过近10次,该公司成立后的不到一个月之内,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退出,改由施建祥的儿媳周佳珏与上海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为共同投资人,2017年1月24日周佳珏与上海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双双退出,变更为由穆雪峰和彭春明作为投资人。2018年3月12日施建祥的儿子施奇吟也不再担任该公司的监事。上述信息是从工商注册上查到的,无论在“启信宝”还是“天眼查”中都能佐证,如果认为这些资料虚假,那就是工商局造假,也不是我造假,崔永元大可去起诉工商部门。

 

 其次,2015年底崔永元接受《大轰炸》投资人施建祥的邀请,担任该剧的艺术顾问。而如今范冰冰被处罚的涉税事件,正是基于《大轰炸》的合同。显然,我们可以从崔永元和施建祥的合作中,发现两人确实有过比较亲密的关系。作为快鹿系列案件中的一位普通律师,我认为崔永元作为快鹿旗下某P2P平台的形象大使,应该对被害人有所解释,是不是存在被快鹿集团利用,或者被冤枉了?这并不过分。公众人物可以从商业活动中获利,但也要对公众负责任,要珍惜自己代言的名誉。我想,公众也感兴趣,想知道崔永元跟施建祥到底是什么关系,例如,崔永元在新锐导演计划的感谢名单中提到施建祥,施建祥是崔永元公开感谢的朋友之一。崔永元在东方卫视主持节目《东方眼》,施建祥参加该节目,并公开称崔永元为“好友”。两人不止于互称好友,还有进一步的商业合作。2015年10月30日,上海崔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成立,股东为崔永元和他的助理穆雪峰。2016年1月12日,崔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与快鹿集团作为共同股东注册成立了“上海永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监事施奇吟。2016年1月21日,施建祥儿子施奇吟和崔永元助理穆雪峰注册永元影业(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全资股东是上海永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穆雪峰任执行董事,施奇吟任监事,注册资金5000万。次日,他们又注册了永元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股东和高管人员完全一样。2016年2月27日,崔永元赴美,和施建祥在美国参加奥斯卡“快鹿之夜”的活动,一起捧“小金人”。一周后的2016年3月7日,施建祥因集资诈骗罪案发,外逃至美国。


 

我们可以说施建祥是骗子,是因为他是官方通缉的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但我从未说过崔永元是骗子,相反,我对他举报施建祥是一直持赞赏态度的。我的文章中,从未出现过崔永元指摘的所谓构陷其勾结红通外逃人员施建祥“共同违法犯罪”、与施建祥的儿子、儿媳合开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等内容,这样的字眼压根儿没有出现过。崔永元从一些客观描述中,自己推断存在“映射”,那是他主观的感受,或者是他自己的担心,而不是我的行为。我从未对其进行过恶意侮辱、造谣、诽谤,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到底造成了什么“严重精神损害”。反而是崔永元本人,在《刑事自诉状》中称我作为执业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不恪守律师和老师的基本底线,说我多次以辱骂、诽谤、约架等非正常的“流氓”手段解决问题,而且在其刑事立案后将《立案通知书》贴到网上,招来不明是非的网友对我进行谩骂、侮辱,而其作为个人微博的管理者,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有放任之嫌,这才是典型的侮辱、诽谤行为,对我的工作、生活以及心理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我才要反诉。

 

崔永元在10月7日发文《不能退》,提到“上海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所有我参与的公司彻底侦察,对我以前的助理不断询查,彻夜询查”。警方行使侦查权,说明他们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或者这本身是国家税务部门针对演艺圈的公司进行的一次普遍查税行动,崔永元的相关公司就有被豁免的权利?崔教授不能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啊。你说你一个影视公司刚建立,也被查了,身边的朋友这次被罚了16万,能说说具体情况吗?

 

崔永元在这篇文章中,还说“上海经侦的警察,曾经当着我的面,他们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经侦的警察敢当着崔永元的面,“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说明他们当时很熟,或者原本都是局内人,对方的腐败也根本没想避开或者防着崔永元。这些巨款,到底是谁出的呢?如果不是尊敬的崔教授,那是施建祥吗?崔永元当时没翻脸,没举报,现在却以这种笼统而模糊的语言指责腐败,不知意欲何为?两万一瓶的是什么酒?怎么就没有把这“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的警队害群之马揪出来,指名道姓,或者绳之以法呢?难道对方也握着崔教授的把柄,投鼠忌器,以至于崔教授只能敲山震虎,不敢公开决裂吗?那个嫉恶如仇的小崔,当初怎么就能默默地允许他们当着您的面,“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呢?这里信息量很大,我脑子都快不够用了,可以实话实说吗?

 

不要成为自己反对的人。崔老师,作为民族脊梁,希望你反思。



延伸阅读:崔永元为何要起诉我

就崔永元刑事自诉案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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