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国际研讨会举行
6月28日,由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办的2022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国际研讨会在线上举行。
“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苏长和在致辞中,引用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访问巴西时对互联网和信息安全问题的表态,阐明本次会议的主旨:以互相尊重和互相信任的原则,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与会中外专家均认同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原则,指出对多利益相关方等应有符合新时期特点的新认识,认为各方应通过各类国际组织平台加强沟通对话,以合作共赢为原则推动数字技术发展,共同应对安全威胁,增进网络空间战略互信,并达成以更均衡、更具包容性的方式构建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共识。
1
探索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
在“信任、安全与稳定:探索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演讲环节中,美国国防大学中国航空航天研究所所长马伟宁(Brendan S. Mulvaney)介绍了他对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看法,即通过有效监管,平衡考虑自由与安全,同时在数字生态系统中尊重人权,打造一个开放、自由、弹性的互联网机制。
俄罗斯外交部外交学院当代国际研究所全球研究和国际关系中心主任瓦季姆•科久林(Vadim Kozyulin)的发言从俄罗斯学者的视角出发,强调国际法规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重要性,认为应在信息与通信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对数据流动问题进行有效监管。
巴西应用经济研究所政治和经济事务国际研究高级研究员若泽•爱德华多•布兰登(Jose Eduardo Malta de Sa Brandão)的发言则聚焦于网络安全风险管控,主张以多部门合作的方式全方位弥补网络安全漏洞,通过达成信息安全协议、设置信息库访问权限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和漏洞拦截。
巴西瓦加斯基金会法学院教授卢卡•贝利(Luca Belli)介绍了金砖国家的网络空间治理合作,希望能够交汇金砖五国的网络政策的共通点,以独特的运营逻辑构建网络治理新范式。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科技与网络安全所执行所长李艳认为,非国家行为体的力量不断崛起,并在应对全球性议题上具备专业性、灵活性和强影响力的特征。网络黑客的网络战、社交媒体的心理战和网络空间的认知战,在俄乌冲突中展现了非国家行为体的强大能量。未来网络空间国际秩序的构建必须将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及规范纳入考量。
印度尼赫鲁大学教授斯瓦兰•辛格(Swaran Singh)介绍了印度学者的看法,立足于印度网民数量庞大和技术优势突出的两大特征,并在发言中简要介绍了印度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要观点,包括互相尊重,互不侵入;支持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下的国际网络合作;推动数字转型;提升数字能力。
2
探索网络空间发展新路径
在“协调、合作与发展:探索网络空间发展新路径”演讲环节中,美国信息产业机构总裁克里斯托夫•缪万德(Christopher Millward),依托自己在美国信息产业界丰富的工作经验,表示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界限不在于地理环境,而在于思维模式和语言文化。因此,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应当构建灵活的机制,以便行为体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郭丰认为,人类迈入数字时代,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在国民经济当中比重逐步递增。近代以来,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呈现载体和内容交替演进、技术服务共振衍生等规律。全球各利益相关方面对数字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应携手合作,开展数字善治,使全球数字公共利益最大化。
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信息安全中心副主任埃琳娜•季诺维耶娃(Elena Zinovieva),介绍了俄罗斯网络空间治理路径,通过治理模型和技术提升来保护国家的数据主权。俄罗斯重点关注信息与通信技术安全,希望与各国合作构建全球信息安全制度,在尊重主权的基础上推动联合国的相关草案细化、落实。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徐培喜提出,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面临四个挑战:以斯诺登泄密事件为代表的国家安全泛化挑战;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代表的数字合规挑战;以清洁网络计划为代表的意识形态泛化挑战;以虚假信息宣传为代表的平台内容治理挑战。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钱忆亲,围绕跨境数据流动,介绍了三种不同模式:中国以领土和保护性司法管辖原则,数据分级分类和区域性贸易协定进行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美国在强调加强自由的跨境数据流动的同时也支持隐私保护和合理公共政策目标的例外;欧盟关注人权保护和数字贸易两大考量之间的平衡。三方的模式有分歧也有重叠,应加强合作交流,在加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建设的包容性同时,共同推动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和国际贸易协议的制定也要考虑发展中和欠发达国家对保护本国发展权和产业自主的需求,并且需要进一步厘清国家安全,国际数字贸易和数据的定义和性质,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沈逸认为,随着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影响到各国文化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利益的追求和保护也延伸至网络空间。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意识到网络治理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中国以及新兴大国的群体崛起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治理良性变革的关键力量,构建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基础与前提在于尊重主权国家的核心利益,以尊重网络主权平等原则等为基础,在沟通中设定行为红线,并尊重不同类型的行为体的需求与主张,践行真正的多利益攸关方原则,打造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网络治理环境,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来源 | 上观新闻
图源 | 上观新闻
排版 | 陈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