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问答】十九大精神学习问答专栏(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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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在执行党的纪律的原则中增写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内容?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条,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基础上,增写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内容,对于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1942 年2 月,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调“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1945 年6月,党的七大将这一方针写人党章。1982 年9 月,党的十二大党章再次重申这一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2015 年10 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是我们党从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刻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只有始终秉持这个科学态度和正确方法,才能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第二,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仅要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的规则制度,而且要有坚持原则、不打折扣的执纪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狠抓执纪监督,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了纪律执行力,维护了纪律严肃性。实践证明,执行纪律没有绝招,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只有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才能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第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
这些年查处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过到大错的演变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及时拉一把,就不至于使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针对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各方面和全过程,日常管理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体现的正是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只有转变执纪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 从严” 的有 机统一。
第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执纪必严、抓早抓小的创新举措。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靠的就是强化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凡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都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纪律处分权限,自觉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也为党章修正案增写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内容奠定了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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