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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问答】十九大精神学习问答专栏(一百一十二)

2018-03-01 警苑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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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把国法政纪修改为国家法律法规?

  政纪通常被理解为政府纪律或者行政纪律,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政府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国法政纪第一次出现在我们党的章程中,是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此后,一直沿用至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把国法政纪修改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统一,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政纪概念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有政纪的内容,但没有直接使用这个概念。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卩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对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挪用公款、浪费公款等行为及惩戒作出规定。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和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使用政纪概念。新中国成立后,政纪概念逐渐得到广泛运用。1952年8月,政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27条纪律。1957年10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以“国家纪律”为概念,对纪律处分的条件、种类、处分权限、程序等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作为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法律法规,一直沿用了近50年,2005年被废止。政纪一词,在改革开放后多出现在相关文件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政纪已逐渐法律化。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政纪的内容逐渐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把国法的内涵和立法权限以基本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立法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所有的政纪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形式体现出来:一是对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纪律要求,已经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而公务员占公职人员的绝大多数,这标志着整个政纪范畴已经基本法律化。二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已经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数十个配套规章加以规定。三是对审判和检察机关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已经由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法加以规定。四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要求,已经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以规定。五是对公权力在各个领域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由规制该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加以规定。据初步统计十,在现行有效的248部法律和624部行政法规中,有171部法律、382部行政法规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处分作出了规定。由此可见,目前脱离于党纪、国法之外的政纪已经不复存在,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已经没有政纪这一“中间地带”,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相关要求,已经全部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作出规范。这反映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符合党内监督实际,有利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的责任。


审        核:李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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