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暴力抗法事件。肩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在正常执法过程中却遭遇暴力抗法,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这背后折射的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
警察的执法权来自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一系列法律的明确授权。据悉,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从重处罚”,这是民警依法履职的底气所在。不法人员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肆意辱骂、殴打民警和辅警,这实际上是在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是在以身试法。
警察的执法权同样也来自于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究竟为了谁?在本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到机动车道上,而且两次被罚屡不改正,本身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民警在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严格执法,事实上是在保护他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如果民警对这起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万一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张某和他的家人又该如何面对生死别离的悲剧?
据了解,近年来,民警正常执法时遭遇暴力抗法、妨碍执行职务行为屡有发生,当民警正常执法与部分当事人的私欲相左时,他们容易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错误使用暴力来维护其所谓的“权利”,甚至发生暴力袭击民警的事件。
人民警察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不规范执法,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但是对于依法履职的,规范执法的,应当坚决保护,不能含糊。同样,其他执法部门执法也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其最终目的也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的保护。保护基层一线民警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行为,必须要“理直气壮”。暴力抗法,最终伤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群众的利益;如果今天暴力抗法者不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明天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危冷暖和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