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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等3部门答疑“租购同权”:租户子女入学等问题有了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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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包含哪些权利?是否意味租房、购房权利相等?租户租房如何备案?2年后政策是否失效?……


5月21日,郑州市住房租赁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国土局、规划局和房管局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郑州市住房租赁配套政策进行了说明。


回顾:5月18日郑州“租购同权”方案出炉


1谁能享受租购同权?

租住者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并不局限于安置房


承租人可办集体户口落户(须符合条件)、可提公积金支付房租、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这些令租户“喜大普奔”的利好消息出自《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 问:租赁非安置房房源能否享受上述政策呢?


答: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或线下服务站点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可享受上述公共配套服务,不仅限于安置房房源。


2子女入学租购权利对等?

租房户子女入学与购房者非完全相等


上述政策发布后,不少媒体、自媒体上, “租购同权”“租户子女就近入学”等解读引发网友热议:在热点学校附近租房能否让孩子“上名校”?此举会不会大幅提高热点学校附近房屋租金?


★ 问:租房者与购房者享受完全一样的权利?


答:文件提出,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将享受公共配套服务的措施。但是目前存在一些过度的解读,可能使承租人产生了错误的理解。


打个比方,适龄儿童入学一般会有年龄的要求。如果一个小学在学生入学时,它周边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量不足,可能六岁半,甚至六岁几个月都能入学;假如这个小学周边符合条件的量很大,就会出现排队的情况,七岁可以入学,六岁十一个月就入不了。


同样的,这个政策赋予承租人基本权利,就是可以享受承租方的落户、公积金提取、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具备这个资格,但是可能不能达到和有房产证的人一模一样的权利。具体的适应条件,相关部门会有相关细则、排序规定等。入学问题,可以详询教育部门。


3租户如何备案?

租户享受相关社会公共服务,必须先备案


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张丰森介绍,承租人享受上述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是在租赁行为发生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问:租房需要租够多长时间,才具备这个资格?


答:这个没有时间要求,主要针对办理租赁备案证的承租人。


★ 问:是不是现在租房,就能签订租房备案?


答:《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租赁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要件,去郑州市及各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即可办理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郑州市城市试点方案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重心下移,把服务站点下放到办事处,扩大管理范围,实现信息共享。


4政策2年后会失效?

上述政策有效期2年,设置期限不是终止


《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中提到,“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那么是否意味着2年后,上述政策是否不再执行?


★ 问:是不是两年后会终止?


答:这个设置期限不是终止,而是为了适应房屋市场的动态变化,进行细则上的调整。


5多大程度上解决住房问题?

密集发布4份文件,旨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此次见面会上还对《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分别进行了宣讲。


★ 问:郑州市目前对租房有需求的数量大概是多少?


答:就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郑州市区近两年每年净流入人口30万左右,2017年底,郑州市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400万。租房需求量正在调查中。


★ 问:通过这四个文件的出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住房问题?


答:对于租房人来说,可能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房源不足,可选择余地小;二是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这是我们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配套政策主要解决的两个大问题。


今天我们说的就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让房源多元化的问题。同时我们在做的,也是任重道远的,就是规范租赁市场,给承租人和出租人提供一个规范环境。


来源:河南商报、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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