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一直是市民们关注度很高的一个自治组织,通常来说,业委会的成员都是出于大多数业主的信任,而选举产生的。今天我们要谈的案例中,余某某等四人也是经过业主选举担任起了地铁九号线松江新城站商业广场业委会主任等职务。然而,余某某等人却辜负了这份信任,钻起了空子,最终成为了阶下囚。
上海地铁九号线松江新城站的商业广场,所处的位置可以说是松江区的黄金地段,这里本该成为一个繁华的商业中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里却显得颇为萧条。2019年,这个商业广场迎来了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就在两届业委会交接的过程中,新的业委会成员发现了问题。许多本该进入公共账户的公共收益,却没有收入公共账户中。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业主也开始吐露出他们对上届业委会的诸多不满。感到上届业委会可能存在严重问题,一些业主最终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警方马上对这家商业广场上一届业委会的成员展开了调查,警方发现,商业广场上届业委会共有七名成员,但实际工作主要落在其中四人的身上。这四名上届业委会成员在业委会的工作中大量侵占了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涉案金额将近500万元。2014年,当时的业委会发布了一项商场改造方案。根据方案,需改造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各楼层的公共卫生间、设备房等公共部位,业委会对外宣称,改造的目的是要提升经营环境。然而,在这项改造工程中也藏着“猫腻”,原本商业广场的公共卫生间、设备房等公共区域的面积被大幅缩水,而多出的面积则被改成了商铺 。实际上,当时进行这样的改造将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怎么解决,也是一个问题。不过,资金问题很快就被解决了,因为有四名业委会成员一致决定,由他们共同筹措资金来垫付改造款。为什么这四人愿意承担改造费用呢?其实,因为他们看中了一块更大的蛋糕。原来,四名犯罪嫌疑人深知,业主们平时对业委会的监管十分松懈,于是,在通过改造方案时,他们还私下做出了另一项约定,出资改造者有权以低价格承租改造后新增加的商铺。于是,四人对改造后新增的商铺进行了瓜分。随后,马上以6到10倍的价格进行转租。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而这四名犯罪嫌疑人,其实是侵占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不仅违反了民法,还触犯了刑法。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职务侵占罪并非专门针对公职人员而设立的罪名,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都可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业委会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单位”,因此,余某某等四人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2020年10月,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四名犯罪嫌疑人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