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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熊孩子!今起12岁成为刑责年龄新底线

张帼霞 案件聚焦 2022-05-15

01

未成年犯罪 宽容但不纵容

今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 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条款,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多年的章玮法官解读称,法条体现了少年司法理念的转变,一直以来少年司法贯彻的理念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新条文表明,少年司法突出"宽容但不纵容"的新理念。章玮同时表示,新条文的使用仍需十分谨慎,比如主客观要符合情节恶劣,又比如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以后,法院才能进行追诉。

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明确,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家认为,矫治教育正式走上前台,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点睛之笔。


章玮法官分析称对"熊孩子"的处罚要分成两部分,极少部分的熊孩子要受到刑事处罚;而大多数的熊孩子要到专门的矫正机构去教育和帮助,这也体现了不是"一关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

02

罪刑相适应 从旧兼从轻

根据两高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20多项罪名做出了补充和修改。专家解读称,妨害安全驾驶罪、高空抛物罪等罪名,将原来可能会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等兜底性罪名来定性的行为,独立成罪,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此前受到关注的,仇某在微博,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 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要比原来适用"寻衅滋事罪"相对更"轻"一点,对于此类情况,将根据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适用新法。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李翔解读,相较而言,新增的刑法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罪名法定刑低于寻衅滋事,这个时候以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罪来处理就是合理的。新法和旧法相比较,哪个更有利于行为人,就适用哪一个法律

当然如果他的行为在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就不能适用新罪名。
END



小编丨赵沁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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