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酒后破窗侵入女子住宅 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案
情
2020年12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醉酒后至被害人小丽租住处,在未获得租住人允许的情况下,砸碎玻璃窗强行入户,并殴打小丽及其男友金某某,致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经查实
2020年12月3日凌晨2、3点钟,被告人冯某某喝了一斤多白酒后给“自以为是他女友”的小丽打电话,想和小丽说说“心里话”,但是“不认为他是男友”的小丽拒接电话,也没有回他消息。
于是,一身酒气的冯某某在当日凌晨4时许,径直来到小丽位于静安区某小区的租住处,到了楼下,其先在一楼按门铃但无人应答,后看到小丽租住的二楼屋内有人影晃动,于是脑洞大开,化身“蜘蛛侠”,借助空调外机攀爬至二楼阳台,砸碎窗玻璃强行进入房间。
冯某某进入屋内后,一看到小丽现任男友金某某,就立马扑上去发生了肢体冲突。“冲突中肯定有东西被我砸坏,桌上的化妆品是被我摔到地上的,衣柜门、厕所门我都有踢过。”冯某某借酒撒疯,弄得地上一片狼藉。金某某一边躲避冯某某的殴打,一边提醒小丽赶快报警。惊慌失措的小丽拿起手机逃到屋外打了“110”。听到小丽报警,冯某某方才酒醒,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据冯某某交代:“因为我把小丽当成了女朋友,看到她不接电话,上门她又不开门,加上当天我又喝了很多酒,所以就很冲动地想到屋里去,而忘了自己这样做是违法的。我愿意赔偿小丽和她朋友的经济损失,希望对我从轻处理。”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冯某某提起公诉。
住宅被视为个人的城堡,是公民人身自由的延伸。我国《宪法》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此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宪法渊源。本案中,被告人冯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冲动是魔鬼,酒精是魔鬼的助燃剂。喝酒要适量,免得酒后犯事,触及到法律的底线,追悔莫及。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静安检察
小编丨赵沁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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