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击警察 上海首例袭警罪嫌疑人被批捕
2021年3月9日上午9点,上海市闵行区某民警如往常一样,在辖区内巡逻。突然,一辆小型轿车吸引了他的注意力。这辆车一直停在东川路金平路的路口中间,并超过了停车线。在连跳了两个红绿灯后,这辆车依旧没有任何行驶的迹象。
出于保障道路安全的需要,民警便走向车前询问具体情况,要求司机出示相应的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但此时,司机李某某不仅不配合民警工作,还叫嚣着,“我和我老婆吵架心情不好,我有行驶证,停在路口关你什么事。”
见此情景,民警便向李某某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件,要求李某某下车配合调查。但李某某一直拒绝配合工作,叫喊着“车子我不要了,你放我走”。当民警再三要求其配合调查时,李某某下车后突然伸出脚绊向民警,双手将民警抱摔在地,造成民警受伤。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述,自己是因为在车上跟老婆吵架,所以一时赌气把车子停在了路口。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闵行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袭警罪入刑
袭警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在此之前我国只有妨害公务罪,包含袭警的犯罪行为,但是袭警不单独定罪,统一定为妨害公务罪。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袭警罪在中国正式成为独立罪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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