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南翔小笼”中华老字号之争,一审落锤!
南翔小笼是上海的标志性小吃。然而,很多食客不知道,沪上其实有两家"中华老字号"同时持有"南翔"商标,一家主营餐饮服务,一家主营速冻商品。两者长期共存,泾渭分明。不过,当主营速冻食品的一方也开始以"南翔"名义授权他人开设餐饮店之后,平衡就此打破。这也引发了双方互为原被告,互相起诉的两起诉讼。在经过长达几个月的审理之后,今天,浦东法院和杨浦法院,分别就这两起商标纠纷案,开庭宣判。
浦东法院今天开庭宣判的案件,被告为南翔食品公司,在1986年注册了"南翔"商标,核定使用于"小笼包、云吞"等商品上。而原告老城隍庙公司在1994年注册了"南翔"商标,核定使用的类别为"餐馆",属于服务类商标。多年来,双方在各自的注册领域使用"南翔"商标,相安无事。2019年,原告发现,被告开展餐饮加盟业务,将南翔、南翔小笼标识,用于店招、店内装潢等物品上。原告认为此举侵害其服务商标专用权。
对此,被告辩称,店铺悬挂"南翔"字样,意在向消费者明示加盟店铺为南翔镇企业,两公司对南翔享有企业字号权。
经审理,浦东法院认为,原告是长年经营南翔餐饮服务,相关公众在看到被告加盟店的店招时,会混淆误认这个餐饮服务是来源于原告或者与原告有特定的关联关系,因此,被告南翔食品公司、南翔餐饮公司的行为超越了商品商标的界限。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此外,基于涉案特许经营项目的加盟店数量、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被告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以及维权合理开支34.2万元。
杨浦法院今天宣判的案件,则是南翔食品公司作为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豫园南翔馒头店,认为豫园南翔馒头店等4家关联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商业字号和商品名称,提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赔偿300万元等诉请。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和被告都和南翔或南翔小笼有一定的历史联系,都是中华老字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共存的情况。要判断被告豫园南翔馒头店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看其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逾越以往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豫园南翔馒头店主要在餐饮服务领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相关的"南翔"的标记,并没有超出以往范围。
鉴于此,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做出了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南翔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作者丨刘晨 张帼霞
小编丨郭南一
视频丨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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