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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总给我P很丑的表情包 是校园欺凌吗?

案件聚焦 2022-05-15



“检察官老师,我同学老是会给我P一些很丑的表情包,而且每次他还非要发给别人一起看,我感觉自己成了别人的笑柄。”小伟刚下课便找到了来校参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的闵行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潘奕辰倾诉了自己的这个苦恼。

小伟脸上写满了焦虑与不安,还四处张望生怕别的同学看到自己前来找这位检察官老师。潘奕辰耐心地告诉他,这其实就是校园欺凌的一种。“你可以直接告诉同学,你不喜欢他这样做。你还记得老师讲过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吗?你可以直接要求他删掉。”


 

第七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潘奕辰

听了小伟的案例,大家是不是没有想到恶意给同学P表情包也是校园欺凌呢?那下面给同学们来几道题再对校园欺凌多一些了解吧~


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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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多次给同学发送侮辱性电子讯息,这种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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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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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冒充自己同学,在网上故意引战使同学陷入麻烦,这种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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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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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网上开展恶意投票,提问一些伤害同学的问题让大家投票,这种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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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实施在即,如何切实将具体举措落地,真正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迫在眉睫。而如何防止小伟们所遭遇的校园欺凌也成为热议话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日前采访中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郭林茂介绍,这些意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治校园欺凌。




潘奕辰

第七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

与此同时,经过多次普法进校园的活动,潘奕辰还发现,如今校园欺凌的“战场”越来越有从线下的真实世界向线上网络世界转移的趋势。网络霸凌如同山火,由于网络空间里可靠的“巡山人”——老师及监护人的缺失,会让欺凌“火星”在键盘上迅速发展成燎原的“火灾”。


在一次法治副校长活动中,有学校老师向潘奕辰咨询:自己班上的两个男生因为一点小事闹矛盾,其中一个男生小李就在QQ群和QQ空间里面捏造另一个男生小王品行不良的谣言,并且联合好哥们转发点赞,在校园里面怂恿同学们一起孤立小王。“这种网上传播谣言的行为也算是校园欺凌吗?”潘奕辰向老师表示,《民法典》规定,我们的人格权不受侵犯。“诽谤小王的行为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这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了他人名誉。”


 

此外,潘奕辰也对学校进行了提醒

根据未保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联合多方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曾经还发现过一个校园暴力的线索。被害人小美的同学小陈在发现小美与他人的亲密照片后,小陈创建了一个群组,将同班男生拉进群,在群中发布上述亲密照,并在群中不停讨论小美的事情,后在校内大肆散布小美的亲密照。小美知道后,每天以泪洗面,身心都遭受了巨大创伤。检察官随即联合家长、学校对小陈进行批评和教育,并委托社工对小陈进行帮教,增强法律意识,矫正行为偏差,并对小美进行心理疏导。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可以在网上表达意见、张扬个性、宣扬情绪,但是我们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事实。言论自由不是实施网络暴力的“挡箭牌”,要学会明辨是非,不可人云亦云、做网络“黑子”“键盘侠”,青少年要文明上网,客观表达、理性讨论,共同营造风朗气清的网络环境。青少年遇到网络暴力,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通过收集证据、举报投诉甚至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来源:闵行检察


END



小编丨董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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