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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法师|主人隔离期间宠物狗被“无害化”,道歉就够了吗?

案件聚焦 2022-05-15



这两天,江西省上饶市 “隔离宠物狗疑被扑杀”的事情,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昨天深夜,“信州发布”发布了相关的情况通报:


工作人员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将宠物狗无害化处理,已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向当事人道歉。



在此之前,有网友爆料,因为小区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居民需要进入酒店隔离且不允许带宠物,在此期间小区会进行消杀,自己在酒店隔离期间,家中滞留的宠物狗被上门的工作人员持铁棍敲打头部,疑似被带走扑杀
而整个过程,是当事人通过家里的探头看到的。期间,也没有人主动跟她联系过。
对于当事人来说,配合防疫工作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这些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利在没有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宠物狗进行处置呢❓❓❓
不久之前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今年9月,哈尔滨有一位无症状感染者,家中的宠物猫检测阳性,被执行安乐死
两件事情看似差不多,但是性质其实完全不一样
宠物猫的主人是感染者,猫也确认是阳性的,根据我国防疫法律,如果家畜家禽等受到了传染性疾病的感染,扑杀是肯定的,也不可能为了某个人的某些宠物,冒着传染的风险来进行治疗。
像前几年曾经出现的禽流感等情况, 都不危及人类,很多养殖户所饲养的家畜、家禽都得全面扑杀后做无公害处理,以宠物一旦携带威胁人类的病毒后果只能是扑杀。
但是,这次被“无公害”处理的宠物狗,主人的核酸检测都是阴性,狗也没有接受检查,更何况,在不被允许带狗一起隔离的同时,主人还得到了只要把狗拴好,不会对狗进行处置的答复,那么,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狗进扑杀,往小了说,是处事不当,往大了说,可能是违法犯罪。



据当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她家的这条宠物犬是一条柯基犬,焦焦网上搜了搜价格,2000—5000不等,当然,焦焦不养狗,也不知道这个价格准不准确,但是,工作人员在未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置了狗狗,算不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呢?即便没有那么严重,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呢?


虽然如今疫情防控很重要,但是不能说为了防疫,就无视了主人的权利,毕竟没有证据证明这条狗可能会有传播疫情的风险。更何况,怎么更好的在当事人隔离期间,处置好他们家中的宠物,各地都有更好的作业可以抄:
1月21日,上海黄浦区在转移居民到宾馆集中隔离允许居家中的宠物狗携同前往。 1月25日,北京市疾控部门称,北京市大兴区专门设置了可携带宠物的专门隔离点。 6月19日,广州日报报道,为了妥善照料居民家中的宠物,当地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轮流上门喂养留守宠物。 10月30日,央视新闻报道称,为解决隔离宠物无人照顾的问题,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北京市昌平区隔离人员的无人照料宠物可进行寄养。 这些操作,哪个都比直接“无害化”好得多。
而现在,除了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赔礼道歉之外,是不是还应该有些其他的应对措施呢?


 

2021/4/11 本期老法师 

           

         沈雪颖

 《案件聚焦》主编 

                                   

好啦,今天的《请问老法师》就到这里啦!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求,欢迎通过留言和我们互动,或者点击“案件聚焦”公众号下方的“我要求助”,选择您需要的求助类型进行填写,我们会选择典型案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我们下期再见哦!


END

作者丨沈雪颖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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