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被炒到五六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不同于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载货汽车有单独的管理方式。比如,进入市区特定道路,需要持有通行证。而通行证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由于通行证较为稀缺,日前就有不法分子,做起了倒卖的生意,这种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呢?来看闵行法院的判决。
李某在一家新能源汽车服务公司 负责车辆运营,今年4月,他谎称客户需要查看车辆资质,从公司骗取了 11张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及对应的11张副证。之后,李某将这些证件以56000元转卖给王某。王某又将其中10张通行证及副证出售给他人。
据王某供述,自己也去申请过通行证,但因为车辆数量不达标,因而没有批下来。
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需要由符合一定资质的企业,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交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统筹分配原则,按比例发放。比如今年,一家拥有100辆新能源载货汽车的公司,如符合要求,可申请30张通行证。每张通行证还配有含芯片的副证,可核验申领人信息。载货汽车欲进入市区特定道路,需提前通过APP绑定信息,正副证要配合使用。
庭审中,被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通行证不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为由,作无罪辩护。司法机关认为,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证 其制发机关为有权机关;通行证能证明身份信息、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范畴。因而,闵行法院以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分别判处李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对此李某辩称,自己所在的新能源汽车公司也有把通行证出借的先例。闵行法院刑庭法官贝冬梅表示,现有通行证仅写明,严禁涂改、转卖、出租、伪造,或利用本证从事其他不法活动,对于不收取利益的出借行为也应进一步规制。应规定,仅限于拥有通行证的企业内部机动灵活使用,但是不能出借给不具资质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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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赵沁蓝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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