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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法》第九条 监管机构

黄健 说点保 2022-08-05



第九条 监管机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实用解读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1月18日至2018年3月13日之间,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保监会派驻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派出机构。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保险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提出,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2018年12月17日,各地银保监局迎来统一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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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解读版》,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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