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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中国流氓史》| 清代流氓社会

陈宝良 罗伯特议事规则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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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中国流氓史》


陈宝良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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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代流氓的社会活动及其影响

p357-373


p357

    清代的流氓,已构成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就他们的人数而言,已是极为可观。即使像台湾的“罗汉脚”此类无赖之辈,也是小市村数十人,大市村则达数百人。而上海的地棍即“白相人”,据清人徐珂估计,已达8000余人。这决非是一个小数字,而是一个足以在下层社会造成极大影响的人数。就他们的组织而言,虽说不上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机构,但具有一些凝聚力的流氓团伙,却着实不少。


    众所周知,明代北京的“把棍”以“会茶”作为联络团伙成员的组织纽带。至清代,无业游民也就将聚众群饮称为“会茶”。一入其“会”,不要说一般富民可以高枕无忧,即使一些医卜星相之流,别人也不敢随意欺侮。其内部成员的活动,无非是“为花会,为强凌弱,以众暴寡”。


    当时,会内也有“师傅”职,并设立规条,即“毋强抢,毋劫杀,犯者加酷刑”①。其实,规条虽立,但并未认真执行。大致说来,强抢、劫杀等等,仍是清代流氓的惯用伎俩。除此之外,清代城市中的流氓组织仍复不少,如北京的“马王会”,天津的“锅伙”,上海的“拆梢党”、“豆腐党”,都是当时赫赫有名的流氓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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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问俗录》卷五,《会茶》。


p358-359

    假冒官府,私造印信,是清代流氓惯用的伎俩,它同样在政治上留下了很多不好的影响。流氓假冒的名头不一,或假冒亲王,或称王府差官,或称大吏随行,或称地方府差,随意干预地方政治。


    如乾隆末年,文襄王福康安权势显赫,每次外出,手下的家奴骚扰驿站,而地方官因惧怕他的权势,也事之唯谨。当时,有一位无赖子,名副天保,少年时与福康安的家奴是邻居,大体知晓福康安的情状嗜好。于是,他就与同伙数十人,打着福康安的名,“沿途讹诈,称疾不会僚属”。到了湖南辰州,知府清安泰是福康安所荐,也具手版上谒,但被从者挡在门外。清安泰疑其中有诈,突入其内。此时,天保正卧重茵中,清安泰上前揭被,才知是一个冒牌货。随即招呼衙役,将这批流氓擒获,无一漏网①。


    道光七年(1827),据山东巡抚贺长龄奏,当时在山东拿获了一个无赖棍徒。此人“假充王府差官,恐吓知县”②。当然,流氓打着显要官员旗号,在地方上大搞讹诈活动,早在康熙年间就已存在。流氓的这种活动,主要得力于当时官员的不法行为。如当时一些内外显要官员,就多置船只,“贸易往来”。此事被一些“奸徒恶棍”知道后,他们就“假借名色,恣意横行,以致闸座启闭不时,河水浅涸,粮艘为阻”③。


    其实,河道上转运粮艘的受堵,本来是一些豪强官吏的非法行为所致。后来,一些无赖棍徒,觉得有机可乘,就“或冒称钦差,或指称辅政大臣名色设牌树帖,张大威势,恣意横行”④。


    当时有一些京官,也违法犯纪,私自派人到各省地方官处,托名问候,实际上是藉此多索财物,并干预地方政事,挟此请托,颠倒是非。于是,就有一些“游行闲棍”,偷偷讨取官员的书札,或者私自雕刻一些官员的图书,前往地方投见地方官员,“恣行欺逛”⑤。


    最值得一提的是,雍正年间,常州府靖江县的流氓,竟敢冒充府差,持“假票纸”,冒充府里的差人,随意委任靖江县的知县,摘取该县知县丁应蕙的印信,“封闭宅门仓库”⑥。在广东,由于官兵防剿往来,滥派民夫,折征银两。于是,一些无赖棍徒,就“假冒营旗,串通蠧役,私出牌票,勒索银两,恣行逼辱,深为民害”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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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副天保冒充福文襄》。

②《清宣宗实录》卷一二五,道光七年八月下辛丑。

③《清圣祖实录》卷十四,康熙四年三月壬辰。

④《清圣祖实录》卷十五,康熙四年四月庚午。

⑤《清圣祖实录》卷二五,康熙七年三月辛。

⑥何天培:《奏报地方棍假票摘印折》,《宫中档驱正朝奏折》第四辑。

⑦《清圣祖实录》卷一九,康熙五年六月壬午。



p360

    关于清代流氓私造印信之事,也屡次见诸史籍。如光绪四年(1878),步军统领衙门就拿获土棍刁大等人,他们“私造印信捏作公文,并诈称奏案字样”,到处行骗,确是不法已极①。


    在北京一带,还专有一种“京棍”,靠一些关系,把持畿内州县的各种事务。另外,在北京,有些“棍徒”往往假充兵役,任意诈脏,其实有些就是“勾串书吏,假捏官票”②,在当时社会上留下了极坏的影响。


    蠧棍的大批存在,以及这些流氓蠧役对各级政府机构的渗透;衿棍的不断涌现,以及大批官员的无赖化,都是导致清代政治流氓化的主要原因。关于蠧棍,前面已有详述,可以不赘。有关衿棍,虽前已有详述,不过在此仍可补充一例,以观青衿秀才的流氓化,并对清代政治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士子身列庠序,本来应以束身敦行为重。


    但在嘉庆年间,从御史盛唐的上奏来看,当时浙江宁波的生员已如同流氓一般无异。据载,宁波府属鄞县、慈溪两学生员,结成“破靴党”,包揽地方词讼,“婪索扰累,挟制官长,甚至有动众劫掠、棍械伤人情事”③,不但有玷士林,而且其行为简直与流氓如出一辙。至清末,这些生员就更趋无赖化。如崇仁县人陈常,光绪四年(1878)考入县学,成为生员,“平素包揽词讼,武断乡曲,酣酒凶横,人多惧”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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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德宗实录》卷七三,光绪四年五月上庚申。

②《清德宗实录》卷八二,光绪四年十一月下壬申。

③《清仁宗实录》卷三五四,嘉庆二十四年二月丁卯。

④《江西巡抚德馨奏拿获哥老会吴金海等分别惩办折》,《近代史资料》总七十七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p361

    清代的流氓无孔不入,即使在最基础的保甲中,也有流氓活的踪迹。按照传统的观念,安良弭暴,莫善于保甲。但早在嘉庆年间,保甲长就被视为贱役,“令无赖之人承充”①。至清末同治年间,则更甚。当时一些州县官往往上任几年以后也未曾编查乡甲,或者只在城厢一带造册,虚应故事。有时甚至以“无赖游民”充当甲长,不仅不能戢暴,反而“多事扰民”②。


    把持关卡税收与地方经济,是清代流氓参与经济领域活动最惯用的伎俩。换句话说,清代流氓做的都是无本买卖,通过无赖手段,获取钱财。清代流氓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


    (一)私设牙行,把持税卡。在清代,凡是城市集镇及其他贸易繁盛之处,必定设有牙行;在各路河港聚泊客船的地方,则设有埠头。所谓牙行、埠头,这两种人都是“客商货物凭藉,以交易往来者也”,地方官府都选择一些有抵业的富户充应。因为这些人看重自己的身家性命,自知顾惜,可以避免非分之为与诓骗之弊。即使偶或有之,也有产业可以抵还。


    不过,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执行。据记载,早在康熙年间,就有一些“地方棍徒”,对瓜果莱蔬等物“私立牙行名色,掯勒商民③,此后,流氓私设牙行之事就更是屡见不鲜。照规定,在北京的各牙行,都必须领帖开张,“照五年编审例,清查换帖”。但有一些流氓棍徒,却敢于冒犯法律,“顶冒朋充,巧立名色,霸开总行,逼勒商人不许别投,拖欠客本”④。


    如咸丰年间,北京良乡县属下黄土坡,是一个水路通衢,为各方商贩所聚。于是,该县贡生郑吉祥,户书杨斌、申配,勾结土棍郑吉承、郑二、刘三、刘四等,私自设立一家“瑞兴顺牙行”,“勒价收买,苦害商贾,囤积居奇”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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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仁宗实录》卷三O三,嘉庆二十年二月乙丑。

②《清穆宗实录》卷一四O,同治四年五月下庚申。

③《清圣祖实录》卷二三八,康熙四十八年六月庚子。

④《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十四,《户律市廛·私充牙行埠头》。

⑤《清文宗实录》卷二九九,成丰九年十一月上乙亥。


p362

    在清代的农村,一些硗田瘠土,全仗人力滋培。所以,粪土对于农业极为重要。一般说来,只有货利所关,才设立牙行估值,“未有粪灰之(微)亦设牙行霸占取用者也”。不过,在清代江西沿河一带,有一些游手无赖棍徒,如果碰到进贤等县农民驾船前来换灰,就擅称“灰牙”,“辄计换灰人数,按名索取河埠租豆,又勒牙用豆及神福酒食等项”。如果稍拂其欲,这伙流氓就“掯留船只,逞凶滋扰”①。此外,一些地方光棍自称“经纪”,百十成群。他们每天到州县衙门中领牙帖“数十纸”,每纸给银二三钱不等。领到牙帖后,就持帖到市集上,任意勒索,不论货物大小精粗,都以买卖盈缩作为抽分多寡的依据,名日曰“牙帖税”。如果商贩稍有不从,与他们发生龃龉,他们就随意驱逐,不让商贩“陈设于街道”②。


    把持关卡,私收关税,也是清代流氓参与经济的无本买卖。在清代的各处关口,经常发生土棍把持的情况。如雍正年间,江南淮安府板闸地方,有一些土棍,“开立写船保载等行”,向县里滥请司帖,合伙朋充,在淮关上下,凡是有货船到关口,需要雇觅小船起剥,他们就“恃强代雇,任意勒索,不餍不休”③。在杭州,一些光棍串通关役,在出产茶、笋、柴炭的地方,私自“设务抽税”,号称“白赖”④。


    流氓私设关卡之事,直至清末也时有发生。如光绪年间,在直隶安州、雄县、新城这些地方,也有一些流氓勾结蠹役,私立卡局,抽收船户钱文,名日“船头”。此外,还勒索行旅,“大为地方之害”⑤。同治年间,京畿良乡县属疏璃河,就有来自天津县的流氓棍徒潘得华、张有城等,在那里执废照,“私立税局,侵扰行旅”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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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凌涛:《西江视臬纪事·禁灰牙勒索》

②张寿镛:《清朝掌故汇编内编》卷二十五,《职役》。

③《清世宗实录》卷一五二,雍正十三年二月庚戌。

④赵士麟:《武林草附刻·正风俗》。

⑤《清德宗实录》卷一二九,光绪七年四月己未。

⑥《清穆宗实录》卷七八,同治二年九月上甲寅。


p363

    清代流氓不但私自收税,有时甚至冲击官府设立的税房。如在罗文峪口外,常有一些百姓砍伐木板,通过此口运送到遵化州及迁安县的潵河桥、三屯营,卖钱度日。为此,工部和通永道在此“各有印号,抽税充饷”。自康熙五十七年(1714)以后,本地光棍吴三勾结旗人郑四,“借山主抽山分名色,抽立印号,公然私收”③。又如雍正十三年(1735),江阴县地棍夏寿,纠集同伙,冲击浒墅关税房,“肆行不法”④。


    (二)把持行市,扰乱市场。凡是买卖诸物,本来应该允许买卖双方自由交易。可是,一旦流氓参与市场,这种公平买卖的原则就会遭到破坏。这些流氓所采用的方法,就是“两不和同,把持行市”。所谓“两不和同”,与下面的“把持行市”语意相承,即“使买者卖者皆不情愿之意”。如自己要买物,就把持卖者;如自己卖物,就把持买者,也就是俗语所说的“强买强卖”,而不允许他人买卖。这样,卖已之物,以贱为贵;买人之物,以贵为贱。随意把持行市,高下其价,扰乱市场价格。


    清代流氓把持行市的活动,细分起来,又可以析为以下两项:


  (1)把持卖水。如当时北京的井水,本来任人挑取,不取分值。可是,有这么一批“无藉之徒”,私自立一“水窝”名色,分定地界,把持卖水,不容别人来挑取,而且任意增长水价,将井当作自己的世业,“私和售卖”④。


  (2)垄断京城铺户。在当时的北京,有一些流氓充当无帖铺户,私分地界,不让旁人在附近开张营业。否则,就将地界议定价格,铺户出了地价,“方许承顶”。当时北京发卖酒斛等项货物,一般都由车户承揽。但是,有些无赖车户就“独自霸揽,不令他人揽运,违禁把持”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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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觉罗英、礼博等;《奏清严禁私税折》,《宫中档事正朝奏折》第一辑。

②《清高宗实录》卷三,正十三年九月下乙丑。

③《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十四,《户律市廛·把持行市》。

④⑤《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十四,《户律市廛·私充牙行埠头》。



p364

    (三)打搅仓场,成为“仓匪”。如在京外各地,凡是收放粮草的仓场,总是有这么一批流氓,大多由职官子弟、积年匪徒、买头、小脚、歇家、跟官、伴当人等,活动于仓场附近,三五成群,抢夺筹斛,打搅仓场,欺凌官攒,有时甚至挟诈运纳军民的财物。这种人,在当时被称为“仓蠹”,又被官府骂为“仓匪”。他们依附花户,在粮谷中搀和沙土,克减斛斗,美其名曰“吃仓”。仓蠹之弊,至清末尤甚。


    如咸丰年间,在北京的京仓附近,有绰号“禄米侯”刘七等26名仓蠹,在暗中把持,丛滋流弊①。光绪年间,仓蠹之弊更是有增无减。这些仓蠹,内外勾结,盗窃仓场米粮。如当时有一位仓蠹张德顺,外号“铁算盘”,勾结其父张二(外号“弥利坚”),及其弟张四、张五、张十,另外还有“坐地虎”齐三等,一起拆廒窃米,每天带四五十人到仓里窃米②。


    到了后来,这些仓蠹更是公开盗窃,肆无忌惮。据说,每到晚上这些仓蠹就聚集数十人,用白布缠头,各自带上顺刀,到附近各仓游弋窥伺,即使遇到巡逻的兵役,他们也极凶悍,毫无忌惮畏惧之色③。


    在说到清代流氓搅扰仓场的同时,不妨顺便提提流氓充当揽纳户,因为这也与仓场有一定的关系。所谓揽纳,即是指“包揽他人税粮,代其交纳”,不是多收纳户钱粮,就是贪图暂时挪用。所以,流氓充当揽纳户以后,不但民间百姓受他们的剥削,而且官府钱粮也被他们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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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文宗实录》卷二八九,咸丰九年七月下壬辰。

②《清德宗实录》卷六六,光绪四年正月下己卯。

③《清德宗实录》卷八一,光绪四年十一月上丙午。


p365

    (四)包揽地方建设工程,垄断粜米救荒。如浙江绍兴府属山阴、会穆、萧山、余姚、上虞五县沿江沿海一带的堤岸工程,一向是由附近居民“按照田亩,派费修筑”。到了乾隆初年,一些地棍流氓就从中“包揽分肥,用人报多,甚为民累”①。


    每当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官府为了救灾,实行平粜政策,于是,“地棍奸牙,包揽囤贩”②,乘机大捞一把。如福建邵武,地田适宜种稻,米一直远运至省城福州,为此,邵武西南的禾坪、古山两地,形成了很大的市集。在这些地方,土棍“乘米价稍昂,聚匪把持,私禁搬运,托由保固地方”。于是,官府颁布法令,名曰“开把”,但这批流氓也悍然不畏,粮船“必得贿始放行”③。


    北京五城设厂平粜,本来希望给百姓以实惠,但是,一些无赖棍徒却“包庇寄顿,弊端百出”④。每当地方遇灾,官府为了招引商贩运米来售,就特准免税放行,一些流氓却从中作梗,“任意拦阻”⑤。


    有时候,流氓任意捏造谣言,阻碍官府的平粜政策。如雍正年间,广东省城广州的各处米铺,大多由一些豪强光棍及旗下余丁所开,米价低昂全由他们决定。后来,他们听说官府有了平粜之谷,不能高抬物价,就捏造“官定价、拦谷船”的谣言。此后,他们干脆招集无赖棍徒千余人,一同赶赴粜米厂内,将正在买米的穷民打散,又砍断木栅,将监粜官巡检王大成打伤。后巡检奔赴巡抚衙门控诉,这些流氓也赶到将军、巡抚衙门喊禀,要求官府封仓,“只令米铺自卖”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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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乾隆元年三月上乙未。

②《清高宗实录》卷四六,乾隆二年七月上己亥。

③陈盛韶:《问俗录》卷五,《开把》。

④《清宣宗实录)卷六五,道光四年二月乙已。

⑤《清宣宗实录》卷道光六年十二月上丁已。

⑥杨文乾:《奏报豪强棍徒不法折》,《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五辑。


p366

    (五)开铺买卖,违禁开矿。流氓经营的买卖与产业主要有下列几种:


  (1)钱铺。在清末,北京的流氓盛行开钱铺,史书上的“奸商”一名,究其实很多就由流氓出身。他们设钱铺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所以,等到出票一多,就突然歇闭,“无盗贼之名而有其实,为害闾阎,殊属可恶”①。到了后来,朝廷专门就此事颁布法令,凡是京城钱铺,无论新开旧设,都必须“五家联名互保,报明地方官存案”②。规定虽是如此,但流氓依然故我。


  (2)贩私酒。在清代,朝廷为维持小农经济,同时为了改善社会风气,一般禁止私设烧锅造酒,而贩私酒也是在禁之列。这样,贩卖私酒也就成了流氓参与经济的专有职业。如光绪六年(1880),流氓孙太占等贩运私酒,被巡役王端等缉获,但他的同伙却在中途拦夺,并将王端抢去,还拒捕殴伤其他差役③。


  (3)贩卖洋药。在清末,西洋药品大量流入中国,对传统中药造成极大的冲击。所以,贩卖洋药也成了赚钱的极好机会,流氓纷纷从事此业。如在陕西的大荔、泾阳、临潼、渭南等地,洋药来源很多,买卖兴旺,不但流氓土棍暗地囤积,抬价居奇,就连那些差役、行头、局总,也纷纷纠集奸商,染指此业。有时候,流氓名义上贩卖洋药,暗地里却干些抢掠的勾当。如咸丰年间,在山西的汾阳、平遥、介休、洪洞、襄陵、太平等地,经常出现一批外来游棍,操楚豫一带的口音,人数自七八十人至二三百人不等,结伙纠党,号称“土客”,专门贩卖洋药。这些人白天散处在城乡各家洋药馆局,到了晚上,就“四出抢掠”④。


  (4)开设一般性店铺,藉此抢夺。如光绪年间,北京有一位流氓陈三,捏名赵敏,与他的儿子陈六在瓷器口开设一店,名“永顺店”。每当遇到蜡油进京,他们就“妄行勒索”⑤。


  (5)违禁开矿。广东花县象山脚等处产煤,自乾隆四年(1739)以后,此地几经封禁。到了咸丰十一年(1861),劣衿卢桂芳,串通土棍王汶田等,勾引南海奸商在象山脚等处开采煤泥,“聚匪愈多,劫盗频仍”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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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文宗实录》卷二八九,咸丰九年七月下壬辰。

②《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二四,《刑律贼盗》下,《诈欺官私财物》。

③《清德宗实录》卷一二一,光绪六年十月上丁未。

④《清文宗实录》卷三O七,咸丰十年二月上壬寅。

⑤《清德宗实录》卷八九,光绪五年三月上癸丑。

⑥《清穆宗实录》卷八五,同治二年十一月中辛酉。


p367

    军队的流氓化过程,也即流氓参与军事活动,始于宋代,至明则更甚,到了清代,犹因袭未改。


    流氓化的军兵,其实就是兵痞。这种兵痞,在清代出现的较早。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营兵王汉杰纠集30余人,“在城中抢掠当铺”①。至乾隆时期,这种兵痞有增无减。如在江南、江西、湖广这些省,由于襟江带湖,广袤数千里,所以设立塘汛,其本意是为了“卫商民,防盗贼”。但是,当时有一批“不肖兵丁”即兵痞,“疏懒废弛,养盗贻患,受其规礼,分其赃物,为之声援向导”②,简直与流氓、土匪没有什么区别。到了清末军队的流氓化似乎已是大势所趋。咸丰年间,时人乔松年就说清朝军队“多系无籍游民,平时不守纪律,临阵辄行溃散,甚或纷纷投贼,流弊不可胜言”③。这决非危言耸听,而是当时军兵无赖化的实录。


    每当一朝衰落之时,无赖游民就大量进入军队,使军兵的军事素质下降,这反过来又促使封建王朝的衰败。清朝也不例外。当时,四川、湖广、河南等省的勇目,都是“招合无赖投效,以一报千,冒领口粮”④,徒饱无赖的欲壑。不过,这些无赖化的“游勇”,有时也能歪打正着,起一点作用,这就取决于将领的用兵之道了。如清末鲍霑的军中多容游勇,平时仅给之食,一有空额,就补为正兵。每当战斗时,就让游勇当先,“胜则大军继之”;如果不胜,对方与游勇混斗已久,纪律必乱,就乘机以锐师进攻,所以“往往克捷”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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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二,康熙四十四年六月乙酉。

②《清高宗实录》卷十九,乾隆元年五月下丁巳。

③《清文宗实录》卷三一O,成丰十年五月中庚戌。

④《清史稿》卷四○六,《胡林翼传》。

⑤刘体智:《异辞录》卷一,《李鸿章鲍超生憾》。


p368

    当然,这些无赖化的散兵游勇,给社会带来的益处极少,更多的还是败坏军纪,扰乱社会治安。如咸丰年间,出自广东潮州的“潮勇”极为闻名。此地百姓素性犷悍,其中的失业游民,往往都到外省觅食,千百成群。自咸丰以来,这些潮州游民以充当“潮勇”为名,纷纷航海到外地,在乍浦、上海等地登岸。这些潮勇,良莠不齐,有很多就是无业流氓,所以常常聚众滋事。


    咸丰五年(1855),在苏州,就发生了湖勇抢夺行李的案件①。在江苏丹阳县,自新丰至月河一路,有很多潮勇结党成群,“或十数人一船,或二三十人一船”,船上都插着“潮勇”旗号,在河上往来行驶。遇到商民船只经过,就以查船为名,到商民船中搜翻,将行李银物抢掠一空,有时甚至连船也一同抢去。这种野蛮的抢掠行劫,即使官绅,有时也很难幸免②。


    到光绪年间,一些游勇在城中肆意滋事,随机抢劫。为示说明,下面不妨引述一例。光绪元年(1875),在苏州桃花坞宝成桥,有游勇四人,与过路之人大打出手。这几个游勇号褂都一律反穿,也不知是何营之兵。当时,有一店伙携带洋银10元、钱1000文,打算送往别店归帐。路过此处,正赶上事闹之时,路上拥塞,难以前行。于是,就站在一旁静侯。不料,这些游勇突然冲上前来,拉住店伙,伸拳毒打,并用尖刀直刺其股。这时,见者无不惧怕,不敢向前营救,而店伙的银子却被游勇抢去,并当即逃得无影无踪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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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文宗实录》卷一八五,咸丰五年十二月辛卯。

②《清文宗实录》卷一八0,成丰五年十月中癸卯。

③《申报》,光绪乙亥四月初九日。


p369

    在清末,很多游勇加入了哥老会,构成秘密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大致说来,清代秘密社会的成员主要来自以下两部分:一是运河及长江上的成帮水手,二是散兵游勇。可见,秘密社会与流氓的关系极深。


    在粮漕运河一线,水手均有各自的帮派。如江浙等省粮船水手,一向就有“老官”之名,设教拜师①。当然,这种水手行会的设立,其本意仍不过为“敛钱树党”计,从而与那些习教的会社有所不同,但确与秘密社会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何况,这些漕帮水手的行为,有时也与流氓土匪没有什么区别。如南方滨江两岸,多系芦洲,百姓都把芦苇堆贮在洲上,卖此度日。而江南、湖广、上江各帮漕船,每当在江上往回时,就有些不法水手,“辄纠集多人,蜂拥上岸”,将强夺取芦柴②。


    到清末,散兵游勇也纷纷加入秘密社会。如哥老会成员胡青云,是庐陵县人,先在“各营当勇”,后被革出营,就在外到处游荡;又吴金海,是南昌人,“亦系游勇入会”③。


    流氓饱食终曰,无所事事,于是好出头揽事,参与一些文化生活活动,既是藉此散心,也好靠它赚钱度日。而流氓的这种参与,反过来又造成地方风俗的败坏。


    清代流氓对文化生活的参与,首先是民间节日的各种庆典活动。他们出面办庙会,找戏子唱春台戏。上元节的灯会,大概就是一年中流氓所主持的第一个庙会。


    如湖广黄冈县仓山埠吴野矶地方,吴姓聚族而居。当地有一著名土棍,名昊均山,在灯节时,“敛资玩灯,按户收钱”。当然,在收钱过程中,这位流氓仍暴露出好勇斗狠的无赖本色。当时有一人不愿出资,就与吴均山发生口角,吴就将这个人捆绑起来,并带人将他家的住屋拆毁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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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宣宗实录》卷八七,道光五年八月壬戌。

②《清世宗实录》卷一五三,雍正十三年三月庚寅。

③《江西巡抚德馨奏愈获哥老会吴金海等分别惩办折》,《近代史资料》总第七十七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④《东方杂志》第二年第五期,《宗教·各省教务汇志》。


p370

    此后,五月下旬,为城隍神诞,在湖南宁乡,就“抬神游市,雇贫民美色女子,装演杂剧抬行,备极鲜妍,以娱众目”。同时,一些少妇幼女,“背枷带锁至庙中坐香,百十成群”。每当这种时候,流氓恶少就最活跃,整日围着这些少妇转,但这些少妇的“本夫家属,恬不为怪”①。


    在清末的上海,每年在清明日七月望、十月朔,“例以鼓乐春城陴神出诣北郊,坛祭无祀鬼神,仪仗舆仗,骈阗街巷,马至数百匹。妓女椎髻蓬莲发,身著赭衣,锒铛桎梏,乘舆后从,谓之请愿”。有时候这些少妇徒步市中,于是一些轻薄无赖少年就“指视追逐以为笑乐”②


    在庙会期间,照例还组班演戏,算是娱神。这种文化活动,一般也由一些地棍张罗。如湖南宁乡,每年从正月到三四月间,每个村庄就借敬神酬愿为名,演唱花鼓戏,称之为“迎案”。沿村轮接,排筵宴客,男女聚观,一家耗费达数十千。于是,一些地棍“藉此分肥”,而平民却因此破产③。


    在苏州,不论城市、乡村,每年二三月间,就有一些地方无赖棍徒,借祈年报赛为名,“出头敛钱,排门科派,于田间空旷之地,高搭戏台,哄动远近,男妇聚观,举国若狂”,这在当时称为“春台戏”④。其实,这些土棍流氓组织春台戏,其本意无非是为了“分肥各饱”,而其社会效果似乎也并不很好,演出期间,“人被挤伤,女被污乱”,而且这些土棍自已也乘机抢掠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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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③朱孙诒:《宁乡劝诫士民条约》,载《团练事宜》。

②王韬:《瀛壖杂志》卷一。

④顾铁卿:《清嘉录》卷二,春台戏。

⑤鄂容安等撰;《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谐》,雍正二年甲辰。


p370-371

    其次,清代流氓不仅组织地方性的文化活动,而且自己积极参与其间,成为一些艺术团体的班主或成员。一些民间的戏剧舞蹈等,很符合流氓的审美趣味,也是他们消闲的极好活动。清代流氓所参与的戏剧舞蹈与游艺,大致有以下四种:


  (1)土梆戏。此戏是开封人相沿的戏种。土梆戏的节目大致为一些公子遭难、小姐招亲、征战、赛宝等事。其中的道白与唱词,也全都采用汴语,而略微加入一些靡靡之尾音。一些游手无赖之徒,只要略习其声,就可以搭班演唱,“以供乡间迎神赛之传演”①。演出三日,收费不过钱十余千文。


  (2)秧歌。秧歌一名鹦哥戏,南北方都有。“词甚鄙俚,备极淫亵,一唱百和,无丝竹金鼓之节”。早在康熙年间,演秧歌的“妇人惰民婆”,与那些“不肖之徒”即流氓就渊源颇深。如史载:“不肖之徒,将唱秧歌妇人惰民婆接去饮酒,赌钱生事”②。光绪二十七年(1901),慈禧西巡返跸,已显衰老倦勤,只求旦夕之安。当时的宠监李莲英窥知慈禧本意,“思所以娱之,于观剧外,辄传一切杂剧进内搬演”。果然,慈禧看后大悦,尤其喜欢秧歌,“缠头之赏,辄费千金”。秧歌风靡一时。于是,近畿地区的一些无赖游民,就专习秧歌,争奇斗艳,“冀以传播禁中,得备传召,出入大内,藉势招摇”③


  (3)太平鼓。太平鼓戏主要流传于北京一带,“铁条为廓,蒙以皮,有长柄,柄末缀铁环十数,且击且摇,环声与鼓声相应。其小者,如碗如镜,为孩提玩物,更有大如十石甕者”。当时,专有一些群不逞无赖之徒,在市上击太平鼓,“所至鼓声环声、喧笑声、哄闹声,耳为之震”。道光年间,这些无赖之徒结为“太平鼓会”,以太平鼓为名,所从事的却是抢掳妇女的流氓活动。太平鼓会中聚集了百数十人,每人着大羊皮袍,在路上遇到秀色妇女,就一起以皮袍围起来,“裹而奔”。如果妇女大声号哭呼救,这些无赖就众鼓齐鸣,使街上人无一能听到救喊声。因此,远近妇女失去不少。到了晚上,这些无赖“则挟至城根无人处,迭淫焉,往往至死”④。其幸而存者,也畏葸不敢告人。


  (4)玩虎戏。以虎为戏,清乾隆时就有了。而玩虎者,也大致是一些“游手儿”,即流氓。清人黄仲则曾观虎戏,并作有《圈虎行》一诗,对虎戏叙述备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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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珂,《清稗类钞》,《戏剧类·土梆戏》。

②《康熙起居注》,康熙四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丙午。

③④徐珂,《清稗类钞》,《戏剧类·秧歌戏》。


p372-373

    再次,流氓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发生关系。其具体的表现为:流氓流入寺院,使佛门门风败坏。至清末,一些流氓干脆加入基督教,成为横霸一方的流氓“教民”。


    关于僧人的流氓化,笔者在前面有关“神棍”的分析中已有详细阐述,在此不赘。下面专说流氓“教民”。自清末以来,教民中的不法之徒越来越多,时常因为雀角微嫌,就互相聚众持械,扰害生事。耶稣、天主两教存有差异,两教的教士就倚强凌弱,恃众暴寡,互相攻击,各树党徒。


    在清末,教案发生频繁,其中很多与流氓有关。如当时绍兴城内有一座大善寺,系全府的公有财产。后来,赌棍高百龄等“串同教士,勒租寺地,致成民教交涉”。


    湖南前桂阳县监生何提旺,到衙署指控痞棍何新甫夺木。这位痞棍心中胆怯,就偷偷赶赴广东仁化县,央求华人教士刘赞新持牧师嘉礼士的名片,到县里说情,被知县婉言拒绝。后痞棍何新甫私自将县署前朱斌元的房产典卖给刘赞新,刘教士就在那里开堂传教①。


    同时,基督教各派中,由于流氓的投入,时常造成互相斗殴。如四川宁远的痞棍荀吉三积案如山,又与耶稣教民某人有隙,就投到天主教门下,勾结匪党,与耶稣教寻仇。有天,就抢劫那位与他有隙的耶稣教民的家,并强奸其妻子,“焚其屋而去"。耶稣教中的人也招集流氓匪徒,与他决斗。荀吉三势力不胜,就强迫平民入教附己,“不听者杀之”②。


    流氓参与文化活动,一方面对于活跃民间文化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些流氓尽管组织了这些活动,或者自己亲自习戏,参与其间,但他们的无赖本性难移,除了借此敛取钱财外,还抢掠财物,掳掠并奸污妇女,对社会秩序与风气均造成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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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东方杂志》第二年第五期、第七期,《宗教·各省教务汇志》。



《中国流氓史》


陈宝良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3。


作者简介

陈宝良,1963年生,浙江绍兴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哲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现任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明清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理事。著有《悄悄散去的幕纱——明代文化历程新说》、《中国流氓史》、《中国的社与会》、《飘摇的传统——明代城市生活长卷》、《明末清初的耶稣会士》、《明代社会生活史》、《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风俗通史·明代卷》等专著。【百度百科】



目录


绪论

一、流氓的定义与称谓的变迁/1

二、流氓与游民的区别及联系/21


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惰民与游侠

一、惰民与闲民/41

二、战国游侠/46


第二章 秦汉时期的恶少年

一、概说/54

二、闾巷少年/62

三、秦汉游侠/70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无赖

一、概说/81

二、无赖少年与轻侠/89


第四章 隋唐时期的坊市恶少与市井凶豪

一、概说/94

二、坊市恶少/101

三、闲子与妙客/105


第五章 宋代的破落户与捣子

一、概说/107

二、讼鬼与“业觜社”/116

三、“十虎”、“阎罗”与地方豪横/121

四、浮浪人、闲人与“没命社”/126

五、宋代流氓的社会活动及流氓手段/129


第六章 元代的无籍之徒

一、无徒与无籍之徒/139

二、豪民、衙内与闲人/142

三、元代流氓的社会活动及流氓手段/147


第七章 明代的光棍与喇唬

一、逸民、喇唬与光棍、把棍/153

二、打行与青手/167

三、衙蠹、讼棍与访行/171

四、闲汉、帮闲与老白赏/180

五、秦淮健儿与莠民/188

六、神棍的骗术/193

七、豪强大猾与流氓/200

八、太监与流氓/209

九、流氓与明代社会/222

十、明代流氓手段举隅/239


第八章 清代的无赖棍徒

一、概说/248

二、大猾与豪强/260

三、流氓的种类:各色棍徒/272

四、北京的流氓/315

五、天津的“混混儿”/322

六、上海的“白相人”/337

七、清代其他地域性流氓/349

八、清代流氓的社会活动及其影响/357

九、清代流氓手段举隅/373


余论

一、扰乱社会/386

二、行侠仗义/391


后记/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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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中国流氓史》| 流氓本色


【书摘】《秩序:不法之徒为何比我们想象的更有秩序》(1)—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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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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