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为规避打击,“跑分”团伙竟和警方玩起“躲猫猫”

5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在第十二个“5·15”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前夕,通过多警种合成作战,成功捣毁一个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洗钱的“跑分”窝点,刑事拘留10人,查获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



分散“蜗居”实为暗藏猫腻

4月20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经侦大队在梳理一起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时发现,在秀厢大道某小区一出租屋内有人员涉嫌长期利用网络支付平台为他人进行非法支付结算,涉及的资金可能与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洗黑钱”有关。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运用合成作战机制对线索展开研判分析。


民警发现该小区内确有一伙联系密切人员,且分散租住在小区内不同楼栋,平日足不出户,三餐全部通过外卖,行迹十分可疑。为进一步掌握该伙人员的违法犯罪证据,警方组织人员对该小区展开地毯式摸排。4月30日,正当专案组民警基本掌握该伙人员的活动轨迹,准备开展收网行动时,该团伙却一改往日的“蜗居”状态,叫来了搬家公司,分批搬离了该小区。


“狡兔三窟”难逃警方法网

虽然民警的抓捕计划被突发事件打乱了,但很快,警方便查清了该伙人员新的落脚点——西乡塘区振兴路某小区。


5月14日上午6时许,眼看抓捕时机成熟,兴宁警方开始收网,在振兴路某小区出租房内当场抓获正在进行“跑分”洗钱的犯罪嫌疑人7人,在康明路、明秀路和创业路某小区相继抓获该团伙的“老板”黄某恩、梁某昌等人。行动中,警方共查获嫌疑人用于“跑分洗钱”的作案电脑6台、手机39台、银行卡94张。



在抓捕现场,民警发现该伙人员的电脑和手机内均安装有10余个金融平台客户端和APP,成员名下支付宝及银行卡账户流水均呈现出交易频率高、资金分散转出、收支持平等特征,异常的交易状况与“跑分”洗钱违法犯罪行为高度相似。


经审讯,嫌疑人黄某恩(男,26岁,广西崇左市人)、梁某昌(男,30岁,广西梧州市人)供认,两人以图财为目的,联络到网上某涉嫌网络赌博的“跑分”平台,按每走一笔账户流水获利千分之七的比例获取“订单”,随后,为了提高效率,两人对外招聘多名“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让“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名下的支付宝、银行账户从事“跑分”洗钱活动。应聘者多为年轻人,没有固定职业,他们见工作轻松且来钱快,在明知“跑分”洗钱是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等用于“跑分”洗钱活动。



从2020年10月至今,该团伙非法支付结算的资金达8000多万元。此外,为了扩大交易量,两人向他人购买了大量支付宝和银行账户进行作案。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在知晓“跑分”洗钱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为了规避公安机关打击,频繁更换作案窝点。


目前,该伙人员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01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不要因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信息;不要轻易被互联网上各类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惑,将个人身份信息、账户出卖给他人使用,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02

注意保护付款码信息

在日常线下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付款码信息,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付款码暴露在公开场所,以免被他人使用扫码设施扣款,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

#03

不要随意接受他人扫码请求

在日常乘坐地铁或休闲散步时,不要随意接受他人扫码赠礼品的请求,以防止恶意病毒陷阱,导致个人信息被窃取,成为他们跑分的工具。

#04

加强日常监管

广大出租屋房东在将房屋出租后,要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承租方有长期足不出户,行为反常,疑似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因麻痹大意造成间接向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的严重后果。


记者:黄昳昕 

通讯员:谭国敏 唐舒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