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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类389批次食品抽检结果出炉,3批次不合格

2017-07-06 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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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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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我市计划抽检食品68种6094批次

我市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合格率96.51% 

不合格样品6批次(第1期)


台州市粽子抽检结果公布(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2类食品

包括:

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

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

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

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

抽检样品共计389批次

其中合格386批次

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玉环夏桂食品批发商行经营的标称浙江天目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雕酒(五年陈酒),非糖固形物检出值为10.3g/L,标准规定为≥12g/L。检验机构为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2.三门县天宝食品配送中心经营的标称三门县三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年老酒,非糖固形物检出值为6.5g/L,标准规定为≥18.5g/L;氨基酸态氮检出值为0.36g/L,标准规定为≥0.40g/L;β-苯乙醇检出值为 40.1mg/L,标准规定为≥80.0mg/L。检验机构为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3.浙江天盛超市有限公司自产自销的虎皮凤爪(熟),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2.04,标准规定比例之和≤1;山梨酸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三门、仙居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玉环、三门、仙居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β-苯乙醇

这3个指标都是黄酒品质指标,与产品口味直接相关。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二、山梨酸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在熟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 75g/kg。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下面将本期抽检的产品

按照检验项目

依次介绍

抽检依据/检验项目/抽检合格名单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三聚氰胺


本次抽检饼干8批次

覆盖6个县(市、区)

7家经营单位

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三氯蔗糖、纽甜、二氧化硫残留量、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本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

覆盖7个县(市、区)

10家经营单位

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三、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17400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方便食品的检验项目包括:水分、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铅(以Pb计)

2、其他方便食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本次抽检方便食品10批次

覆盖7个县(市、区)

7家经营单位

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四、黄酒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黄酒》(GB/T 13662-2008)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酒精度、无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β苯乙醇、甜蜜素、安赛蜜、苯甲酸、山梨酸

本次抽检黄酒产品50批次

覆盖9个县(市、区)

19家经营单位

其中合格48批次

不合格2批次

下图为合格名单


五、液体乳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黄曲霉毒素M1、商业无菌、三聚氰胺、玉米赤霉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地塞米松


本次抽检乳制品主要为液体乳35批次

覆盖7个县(市、区)

8家经营单位

其中合格35批次

六、食用植物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7-2016 )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黄曲霉毒素B1


本次抽检各种食用植物油50批次

覆盖10个县(市、区)

15家经营单位

其中合格50批次

七、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精钠(以糖精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本次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6批次

覆盖6个县(市、区)

6家经营单位

其中:

抽检膨化食品4批次

薯类食品2批次

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八、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锡(以Sn计)、蛋白质、脂肪、总钠、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商业无菌、霉菌

 

本次抽检特殊膳食食品

主要针对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覆盖7个县(市、区)

7家经营单位的18批次产品

其中合格18批次




九、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铅(以Pb计)、镉(以Cd计)、甲基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铬(以Cr计)、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本次抽检水产制品1批次

合格1批次

十、调理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整顿办函〔2010〕50号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动物源性成分鉴定、沙丁胺醇、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十一、熟肉制品(自制)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0)等标准以及产品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的检验项目包括:铬、合成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诱惑红)、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氯霉素、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本次抽检肉制品主要有熟肉制品和调理肉制品,共抽检111批次,覆盖10个县(市、区)34家经营单位,其中:1.抽检熟肉制品100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检测项目是防腐剂;2.抽检调理肉制品1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下图为合格名单

十二、非发酵性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腐竹、油皮的检验项目包括: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二氧化硫(限腐竹、油皮)、吊白块

 2.豆干、豆腐、豆皮等的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山梨酸、脱氧乙酸、抗生素(氯霉素等)



十三、其他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等标准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碱性橙Ⅱ、碱性橙21、碱性橙22、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本次抽检豆制品主要有即食膨化豆制品、豆腐、油皮、腐竹四个品种。共抽检80批次,覆盖10个县(市、区)69家经营单位,其中:抽检即食膨化豆制品3批次、豆腐50批次、油皮21批次、腐竹6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十四、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6740—2014)、《减肥类中成药或保健食品中酚酞、西布曲明及两种衍生物的检测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2005)、《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附件2)等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

(二)抽检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减肥类产品涉及的非法添加检验项目: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呋塞米

 

本次抽检保健食品10批次

覆盖5个县(市、区)

5家经营单位

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下期预告:粮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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