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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浙版新消法”系列案例|干洗店把衣服洗坏了,咋整?

市消保委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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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想把冬天的衣物送干洗了?

不过,下面这个问题有没有想过呢?


第五课

干洗店把衣服洗坏了

咋整?


案情简介

2017515日,Q先生向天台县消保委投诉:他1件白色羽绒服送交XX洗衣店作拼毛干洗,刷卡支付干洗费28元,约定当月11日取衣服。取衣时发现衣服洗得不理想,店里予以重洗。隔几日再去取衣,发现左前襟被染上了2个巴掌大淡黄色的痕迹,衣服口袋的装饰皮也被洗脱了外层。当时店里答应在15天内将上述处洗损的地方修复原样,并退回已收的干洗费。等投诉人再到店时被告知衣服没有处理好,你过2天再来拿。依约再去拿时,却又被告知你到家等,衣服到时我们会送到你家。其后几经电话催问,至今仍无结果,故投诉,请求帮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投诉书》附XX洗衣店打印的《洗衣单》。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天台县消保委受理后,即向洗衣店发出《投诉调查函》并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行本1册及《浙江省洗涤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浙版新《办法》)全文,在核实投诉事项相关事实的同时,特别提示洗衣店注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依法按约履行、诚信经营的义务,第五十二条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及浙版新《办法》相关的规定,积极与投诉人协商解决纠纷、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2017年6月5日,消保委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洗衣店展示了带来的羽绒服,并称:口袋的皮饰已用原档材料更换一新,两处黄斑也已经处理干净,本店不存在损坏的赔偿责任。Q先生则指着衣服说:两处黄斑在侧光下仍显现渍迹,严重影响衣着的美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洗衣店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既然消保委说了,衣服的情形还没达到不能穿的程度,那洗衣店就应该按照浙版新《办法》规定的赔偿计算方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消保委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了由洗衣店一次性赔付齐先生衣服损坏费人民币280元;在案羽绒服归还Q先生的《调解协议》,双方当即交接完结。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经营者洗坏了衣服应该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4月27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洗涤行业协会印发了《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同步实施(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处理办法的第九条从“未达良好洗涤效果”至“造成损坏、丢失的”,不同程度地列举了6个阶别的赔偿计算方法,为快捷、简便处理洗涤服务消费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

1

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

2

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件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可予以补配,不能补配的,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

3

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

4

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

5

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

6

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本案是浙版新《办法》实施后天台县首例洗涤服务消费纠纷投诉案。消保委适当放长了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时间,以利当事各方结合投诉事项的事实,学习、掌握、执行浙版新《办法》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消费纠纷调处的效力,促进行业规范,满足消费需求。洗衣店主多次表示,要将省里这个处理办法印发到各个加盟店,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标准。

前几天的课还记得吗?

没有看的可以复习一下

消费领域那么广

技多不压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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