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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小伙拔火罐被烧伤,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0日,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路桥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亲人于8月19日晚22:00点,在路桥区某休闲会所拔火罐时,后背部出现严重烧伤情况,现至医院就医,向商家反映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商家一直表示因负责人不在无法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路桥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当即向投诉人了解受伤者伤势及受伤原因,李某亲人主要是后背及手臂部位受伤,烧伤面积较大也比较严重,目前还没来得及做伤残鉴定。受伤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在躺着等待拨火罐时,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致使酒精外流并着火,着火后又不够冷静,直接将着火的仪器无目的乱扔,结果扔到消费者身上。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地址,路桥区消保委到达被诉方所在地,发现该店刚转让不久,但还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该店现在的负责人一直不在店内。另外经向服务人员核实,消费者受伤过程确如投诉人所述,因此消费者受伤,工作人员应当负全部责任。

通过做原有负责人的工作,联系上现在的负责人,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受伤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应该由工作人员自行承担各项费用,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该负责人,当消费者在该店接受服务受到人身损害时,该店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后,方可向工作人员追究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负责人认识到问题所在,最终同意支付受伤者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2万多元,但因受伤者自身工作安排原因,目前还未完全康复即已出国办事,后续治疗及赔偿问题等受伤者回国后再组织双方调解。



案件评析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伤害,经营者该承担何种责任,是本纠纷的争议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本案例中消费者受伤双方均认可是由于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经营者应当负全部责任。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非医疗机构从事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时,不得宣传疗效。



针对类似消费纠纷,台州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如下:

消费警示

■    拔罐、艾灸等项目,发生点状轻度灼伤,应属正常。如发生大面积烫伤事件,大多是由服务人员操作不规范造成的。


■    要注意查看从事拔罐、针灸、刮痧等机构是否宣传疗效。如在宣传中加入了宣传疗效的文字,该机构如未取得医疗许可证,当属违法行为。


■    虽然拔火罐、艾灸、刮痧等操作不是很复杂,但如果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可能不但起不到改善作用,还会产生一定风险以及延误疾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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