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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做这件事,电动车行老板全额退了款|市消保委发布年度1号消费警示

市消保委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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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个月前起,市监君开始屡次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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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车,5个月后禁止生产销售,3年后全面禁止上路!

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告


然而,有些小伙伴似乎没太在意哦

这不,黄岩的王女士近期就因此遇上了麻烦事


案情简介

家住台州市黄岩区的汪女士于今年3月初购买了一辆某型号电动车,取车回家后不久便听说了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新政策,于是比对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现其所购买的车子不符合《公告》规定要求,更不符合新国标,也就意味着电动车用到2021年12月31日就要“退役”。汪女士心有不满,商家当时没有任何说明或提醒,认为商家隐瞒了重要事实,向商家提出退货却遭到拒绝,于是汪女士便向黄岩区消保委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了解事情原委后,黄岩区消保委组织汪女士与电动车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商家承认,现在店内销售的部分车型确实未被列入《公告》范围,且没有引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由于担心消费者对新政策有顾虑而影响销售,就没有及时提示。工作人员告知该商家: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销售企业应当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最终,该商家愿意接受全额退货,并表示马上张贴店堂告示,也会提前告知车辆真实情况,并提醒消费者及时办理注册或备案登记。

案件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电动车商家为实现销售利润,隐瞒了所售自动车未列入《公告》且不符合新国标的真实情况,也没有告知消费者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取而代之的新政策,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责任


消费警示

台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过渡时期购买电动自行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并对车速限值、车身重量、脚踏骑行能力等主要技术指标做出了新的调整。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实施后,将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届时也将无法办理登记。


◆◆2.遵循市场优胜劣汰法则购车◆◆

2、遵循市场优胜劣汰法则购车。近期准备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最好选择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如若不然,也要购买符合旧国标且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并于4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不建议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


◆◆3.查看相关标识信息及整车质量状况◆◆

买车时最好选择市场知名度较高的电动自行车品牌,注意查看所购车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日期、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等信息,同时了解其质量和性能,仔细检查外观、整车的工作状态是否完好,应有的辅助功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随车的配套附件、充电器等是否齐全。


◆◆4.发现问题注意维权举证◆◆

消费者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若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自行车,可保存好发票和售后服务卡等相关凭证,通过当地消保委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本案例由黄岩区消保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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