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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这5点,你越早懂得,越能保护自己

互联网转型专家 刘润 2019-07-10


3月14号,一名蓝色光标被辞退员工发表文章《蓝色光标,所谓亚洲最大公关公司,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控诉公司裁员,却让她“主动离职,今天就走”,否则将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不会给予任何赔偿。


后经双方协商,该员工删除文章,并发函致歉。


但是删文之后,蓝色光标CEO在公司内部邮件中称该员工“屡遭投诉,不思进取,有多次迟到早退及旷工记录”的言论,再次激起了该员工的怒火,于是又有了第二篇《我删了文章发了声明,却换来了蓝色光标对我的诋毁和无偿开除》


被辞员工用两篇阅读量超过10万+的控诉文章,让蓝色光标持续遭遇舆论挞伐。


到底谁对谁错,孰是孰非?因为剧情过于复杂,我们作为观众实在是知之甚少,所以不敢妄下定论。


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吃瓜群众,我们还是应该从这件事中有所获得,才算没有白白花时间“追剧”。


从这部剧中,我们应该学到的也许不是公关技巧,而是被很多人忽略的《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企业生生死死,员工来来去去,很多员工,以及创业公司自己,都严重缺乏劳动法律法规的知识,尤其在离职问题上。


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劳资双方(听上去是不是很不习惯?就是指员工,和公司)到底存在哪些边界呢?


1、劳动合同期限

 

站在员工角度看,劳动合同的期限,到底是签长一些好,比如5年,10年,还是签短一些好,比如3年,或者是1年?反过来,站在公司角度看呢?


总得来说,从员工的角度看,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得越长越好


5年,10年,甚至终身,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不管在多长期限的劳动合同里,员工想要离开一家公司的代价,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在影视剧里,员工战战巍巍地提出离职申请,老板把申请撕得粉碎,然后说我不批准,然后员工乖乖回去干活,这种场景,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员工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不需要公司批准就可以离职,公司还必须结清所有工资、奖金、报销款等费用。


当然,一般来说,员工会考虑到大局,不会在重大项目期间提出辞职,也会因为临时找不到人,会同意晚些走。


但是,总得来说,如果双方对于离职时间没有特别的约定,员工想离职,在任何时候都是主动的


所以,既然合同期不论长短,我都一样主动,那么如果有的选择,我当然签越长越好的劳动合同。


2、试用期

 

那么对于公司呢?签更长期的合同,虽然能传递给员工“我想和你走得更长更远”的信号。


但是从法律上,并不能换来员工同样的承诺,反而,签的时间越长,越会给自己带来万一面试时判断失误,很难辞退员工的困境。


面试再谨慎、再严格,对员工是否适合这份工作的判断,都有可能是误判的。那怎么办呢?


对公司来说,有二次验证自己判断的工具,就是试用期


首先,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公司是可以无偿辞退员工的


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长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 如果企业跟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满1年,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 合同期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 合同期超过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越长期的劳动合同,公司面试误判的风险越大,所以理应有更长的试用期,来验证判断。而如果公司就不想承诺和员工长期走下去,比如只签不到1年的合同,那么试用期就只有1个月。


3、劳动合同到期

 

那么,不管是签了1年,还是3年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合同到期后,双方就自动解除合同了呢?只要公司不主动提出续签,员工就只有回家重新找工作了呢?


并不是。这是很多人对劳动合同的一个大误解。


其实,《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使合同到期,如果公司决定不再和你续签了,也需要支付“N”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给你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N”的含义。“N”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合约到期,公司不想和你续签了。公司要赔偿你3个月的工资。你续签了一个3年合同,一共工作了6年,这时候公司不再和你续签了,公司要赔偿你6个月的工资。


但是要记住:你的月均工资再高,计算时不能超过当地平均月工资的3倍。


也就是说,其实,在合同期内公司想解雇你,还是公司想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和你续签,都是要赔偿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啊?合同到期也要赔偿?这时,公司可能会想,那还要“合同期限”做什么呢?那我签1年,签3年,签5年,签10年,甚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什么差别啊?


这里提到了一个概念,叫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什么意思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我们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签年份,大家一直这么工作下去。


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传递给员工一个信号,就是公司打算和你一直走下去,以换取员工的善意。比如,我1999年加入微软时,我们的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合同期内辞退要赔偿,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赔偿,那我要不要也学微软,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正都一样,至少表达一个善意呢?


其实,合同期内辞退,和合同到期不续签,还是有巨大的差别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你只要赔钱,就能和员工结束劳动关系;而在合同期内你想辞退员工,那可不是你想赔钱,就能辞退的。


按照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在合同期限内,企业合法辞退员工的理由只有两个:


第一,员工犯了错误。比如违法,打架,违反公司制度,或者窃取公司商业机密。这种情况可以无偿辞退。


第二,员工不合格,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这种情况可以有偿辞退。


也就是说,和合同期内,不是你把钱往桌上一拍,说“给我滚”,就能辞退员工的。你还要证明员工犯了错误,或者员工不合格。


在实际操作中,证明员工不合格是非常困难的。首先要有明确的证据,然后还要安排培训或者换岗,培训换岗后仍不合格,才能辞退,而且你依然要支付补偿金。


如果员工不承认不合格,不接受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在绝大多数的仲裁案例中,监管部门都会判定员工获胜。


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即使企业愿意赔足了钱请员工离开,但是只要员工坚持自己是合格的,监管部门也常常会裁定,恢复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回原岗位工作,双方就这样一直耗着。


这就尴尬了,你要是遇到一两个很小心不犯原则错误的,但是水平很差的员工,他可能会为了一口气一直和你耗着,每天来上班,提醒你什么是面试不谨慎的代价。


估计很多创业者看到这里已经吓死了,那我还是1年1年签吧,至少合同到期时,只要赔钱就能请走。


那你就想简单了。《劳动法》要求,如果劳资双方是第3次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续签的第2次,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本企业工作10年以上,也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比如第1次签1年,第2次续签1年,第3次(也就是第3年)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第1次签3年,第2次签3年,第3次(也就是第7年)必须签无固定期限。


我第1次签15年呢?那第2次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因为第2次签劳动合同时,满足了“工作满10年”这个条件。


5、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HR

 

讲到这里,你可能才真的明白了很多公司和员工狗血剧情背后的逻辑。


我们说公司生生死死,员工来来去去。如果员工一旦请进来,就可能给钱也解雇不了,那还怎么发展公司啊?


于是,很多公司绞尽脑汁,各显其能,利用自己相对于员工的专业知识,让自己想辞退员工时,保持至少能说裁就裁的主动权。


公司为了获得“解雇主动权”,最常用的做法是:说服员工主动离职。


说服员工主动离职的方式有很多,比如HR会讲,如果是公司辞退你,以后怎么找工作呀?我在你的离职证明上怎么写呀?这会影响你未来的职业生涯的。你确实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如果你主动离职的,公司还可以给你写推荐信。但是,如果你坚持不离职,同行业的HR就会知道你很难搞,再也没人敢用你了。


这一招几乎屡试不爽,在绝大多数在乎职业发展,觉得耗下去得不偿失的人身上都管用。一旦你妥协主动离职,企业是不用支付赔偿金的。


但是,如果有人不同意呢?


如果员工坚持不辞职,“证明员工不合格”这条路又是基本走不通的,那么有些企业就会故意使用一些招术,让员工处于违规的边缘。这时,有少数公司的HR,就体现出他们“恶”的一面了。


有些公司的HR,故意在公司的员工守则里,设计了一些员工明显会违规的规定。比如,咨询公司、互联网公司等行业加班严重,但是公司的员工守则里明确规定,早上9点上班。迟到3次算旷工,旷工2次算是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雇你。


在实际执行时,这些公司并不真的会计较迟到这件事,员工也以为这一条只是写写的,没人会真的在意,毕竟自己常常加班到晚上十一、二点,早上晚到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一旦到了公司要辞退你的时候,这一条,就可以被作为铁证拿出来,证明你严重违纪,公司可以毫无补偿地辞退你。


这样的做法,已经非常恶劣了。


为了让决定辞退的员工,能尽快在离职协议上签字,HR还常常采取“压力策略”。


当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公司HR会和员工直属经理一起,找员工谈话。直属经理会拿出他认为员工不合格的证据,HR会拿出他严重违纪的证据,给员工巨大的压力,要求他立刻在主动辞职文件上签字,然后在保安的陪同下,立刻收拾个人物品,离开公司。


在很多公司看来,这是虽然无情,但最干净利落的辞退员工的方法。如果员工不答应,HR会警告员工,离开这个会议室,公司将以严重违纪为由,公开辞退他,并公开告知大家。如果现在签字,公司可以给你30天工资,让你继续找工作时,还有一份收入。


在这样巨大的压力下,很多员工都会主动辞职。


※  ※  ※


好了,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公司在高速发展时,总是你好我好,但是一旦遇到问题,几乎必然会有矛盾出现。


我们今天不来判断这个具体事件中,谁对谁错。我只想借这个机会,帮助所有人都能更深刻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理解真的遇到问题时,彼此的权力和边界到底在哪里。


但是在最后,我还是要祝愿,所有的公司和员工都不要走到那一步。只有共同成长,共同获益,才是最好的结果。


※  ※  ※


本文由梁爽协助整理,欢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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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润:润米咨询董事长;互联网转型专家;前微软战略合作总监;拥有24万订阅的《刘润•5分钟商学院》主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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