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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朱振|法律的权威性:基于实践哲学的研究

2016-12-19 迦叶法律研究院 法学学术前沿


法律的权威性

基于实践哲学的研究

朱振|法律的权威性:基于实践哲学的研究

作者简介

朱振,江苏徐州人。1996年-2007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相继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权利理论和司法理论。2003年硕士毕业留校任教,现为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2010年9月-2011年9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1月-4月,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学人;2015年9月-2016年2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Asian Legal Philosophy、《哲学研究》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获2010年度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奖、台湾大学法律学院2015年度青年访问学人奖等。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内容简介

在当代英美法哲学中,权威理论的重新兴起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语言哲学、分析哲学与实践哲学在法律哲学中的广泛吸收与运用紧密相关。法律哲学之权威理论不再只是讨论合法性论题,而是扩展到在法律功能、行动理论以及规范逻辑的层面上分析权威的概念、行动理由的性质、规范性的来源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毫不夸张地说,研读权威理论已经成为理解当代英美法律哲学的一个关键。本书集中处理法律和政治哲学中的权威理论,涉及到权威的概念分析、正当性辩护以及相关的方法论问题,跨越法律、政治和道德哲学,具有显著的跨学科特色。约瑟夫·拉兹是当今研究权威理论的代表,也是本书主要的研读对象。他为捍卫法律实证主义提出了“来源命题”,即一种强分离命题,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必然不存在关联。拉兹的这一主张要解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即承认规则所设置的合法律性判准能否包容道德。其中他最具理论贡献的是以权威论据捍卫来源命题,同时还以权威论据批判安置命题与融贯命题。因此,拉兹对法律哲学的重大贡献是为法律理论引入了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权威概念,并以权威命题来解决法律哲学关于法律与道德之关系的争议。本书也就是在实践哲学的语境中围绕实践理由、权威与来源命题批判性地研究拉兹的权威法哲学,并引入以菲尼斯为代表的自然法的权威论,以形成在观点和方法上的比较研究。法律权威论已成为中国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对权威论题集中而理论化的研究必将有助于我们深化建构中国法治理论体系的工作,同时在实践上也有助于相关制度的完善。

目    录


导  论

一、权威理论在当代西方法律哲学中的重要性

二、当代西方法哲学的实践转向

三、权威与当代西方法哲学的争论

四、本书的论证结构

1

第一章 权威与理由:关于权威的一般理论

一、权威的分类与拉兹所讨论的权威

二、权威的分析概念:理由

三、实践权威:一种内容独立的排他性理由

2

第二章 政治权威与道德自主性:悖论及协调的可能性

一、问题的来源及本章的论证框架

二、权威与自主性的冲突:沃尔夫的哲学无政府主义

三、两种不同的批判进路:拉兹和法兰克福对沃尔夫的回应

四、权威与自主性协调的可能性:来自康德的观点

3

第三章 再访“权威与自主性”的悖论

一、权威与证成:常规证成命题

二、拉兹对权威悖论的解决及初步检讨

三、对Shapiro/Raz之争的反思与评价

四、内在理由论及其对优先命题和NJT的挑战

五、实践推理中的自主性与权威:关于“悖论”的再解决

4

第四章 来源命题的理论语境:基于“分离命题”的考察

一、分离命题的意涵

二、哈特/德沃金之争:承认规则能否包容原则?

三、法律实证主义的分裂:安置命题与来源命题

5

第五章 权威命题与来源命题:拉兹关于来源命题的论证

一、法律与权威的必然关联

二、权威命题与来源命题

三、法律与排他性理由:“对权威论据的批判”与本书的反思

6

第六章 权威、共同善与内在观点

一、菲尼斯关于权威的概念分析

二、行动理由与共同善

三、“内在观点”的强版本:方法论分歧对权威论的影响

7

第七章 权威、法理论与法律的概念分析

一、权威命题与建构法理论的方法论

二、什么是法律的概念分析?

三、概念分析与语词分析:对德沃金“语义学之刺”的回应

四、概念分析的基础与实质:对法律实践的诠释

五、间接评价法理论与社会理解命题

六、概念分析的普遍化及其可能性的难题

七、如何理解“自我理解”:对描述性方法道德中立性的质疑


结  语

法律的权威性:基于实践哲学的研究

后   记

我对分析法学的最初兴趣来自于张文显老师《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阅读体验,在吉大法学院读本科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从学院图书室花了几块钱买到了这本书,当时市面上已经绝版了。拿到了心仪已久的书,昼夜攻读。一天在萃文楼十阶读到了张老师关于权利本位的分析与辩护那部分,深受触动,觉得法理学的问题居然还可以进行这样精致的分析。到了2003年秋季学期,张老师给我们这一级的博士新生上西方法哲学的课程,以当时刚刚出版的《牛津法理学与法律哲学手册》(Jules Coleman and Scott Shapiro (ed.), The Oxford Handbook of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f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作为基本参考书,每位同学研读一章,并在课堂上宣讲,做一个presentation。从这本书中,我才第一次知道英美分析法学界已经形成了所谓的inclusive legal positivism与exclusive legal positivism两大理论流派,而我们当时能够读到的国内研究西方法哲学的书基本还停留在介绍哈特、麦考密克等在说什么的阶段。于是我就打算以这个领域作为将来博士论文的方向,最起码要把英美分析法理学的最新进展完整而准确地介绍到国内。

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

当时还在法理中心任教的邓正来教授支持我的想法,并建议我去研究拉兹的法律哲学。说实话,我都不太了解拉兹这个人是研究什么的,因为那时国内学术界只翻译过拉兹的《法律体系的概念》。这是拉兹最早期的著作,是他博士论文的修改版。接着从图书馆找到了他所有的英文著作,认真思考了一番,决定去研究他的法律哲学,并初步选定其权威理论作为具体方向。选这个题目时就预料到了其中的艰难,艰难之处不仅在于拉兹的英文并不好读,还在于在国内研究基础比较缺乏的情况下进入一个学术传统,是比较艰难的。但还是决心去做,即使做不出什么像样的研究成果,能训练一下英文阅读也是好的,于是开始了我研究分析法学的学思历程。


本书经历了长达十余年的阅读、思考与写作的过程。前几章的初稿都是在文苑二舍215那个终年不见阳光的寝室里完成的,本书的导论部分和第七章的一个初稿是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时写成的。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结项之后,我又持续对本书进行修改。第三章关于权威与自主性之悖论的最初一个草稿来自于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访学期间所做的一次学术演讲,并在2015年春季完成了最后的写作工作。2015年秋季学期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做访问学人期间,重新改写了第七章,篇幅也增加上一倍以上;并对全书进行了最后修订定稿,补充了一些最新的材料,完善了论证,遂成了目前的这个样子。


所以我要对众多的师友表达我深深的感谢。首先要感谢张文显教授,作为我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他支持我选这样一个题目,给我很大的鼓励,而且从平时授课与日常指导中我也受益良多。邓正来教授所开的“原典精读”课帮我打下了阅读西方经典文献的基础,从课堂讨论和日常交流中我也潜移默化地领会了一些做学术研究、尤其是做西方法律哲学研究的基本方式。在从事法律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过程中,我尤其得到了刘小平博士、蔡宏伟博士、蔡立东教授、刘红臻副教授等的鼓励和帮助,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的姚建宗教授、黄文艺教授、杜宴林教授以及其他各位同事也都给予我理解与关心,谨致谢忱。另外,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的陈景辉、雷磊两位老师、台湾大学的庄世同老师、“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的王鹏翔老师、台湾政治大学的陈起行老师以及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的Brian Bix教授,他们都以不同的形式给予我帮助和指导,我从与他们的交流中获益匪浅。


最后感谢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给予我一个长期访学的机会,并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让我能够摆脱教学与各种会议的羁绊,静下心来,远离东北的严寒,在美丽的台大校园,完成了本书最后的修订工作。此时,台北也到了温润怡人的一年中最好的季节,眺望远处的阳明山,心旷神怡,这也许是书稿完成之后的一种轻松愉悦的心情吧!


2015年12月5日

于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839研究室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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