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收紧执业药师配备政策!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而辽宁在今年5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乡镇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门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本轮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药店可以“免配”执业药师,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代替的政策。辽宁省药监局解释指出,针对在乡镇农村地区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替代执业药师,不利于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等意见予以采纳,重新修订了《通知》。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正式执行。
按照通知,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随后,黑龙江、辽宁、甘肃、山东等地相继发文,开始执行差异化配备政策。
例如甘肃省规定,在甘肃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全境,2020年脱贫县镇地区,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其过渡期到2025年12月31日。
青海省药监局5月份发布的《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规定农村乡镇以下地区(不含县区、乡镇政府及管委会所在镇城区)现有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山东省在去年年底发文规定,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解决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无法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远程审核处方服务的,在农村等偏远地区的连锁门店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等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然而,目前从各地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来看,虽然都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但不少地方政策开始收紧,多省份发文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今年1月,陕西省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相关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零售药店不分地域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也有地方甚至取消了远程药师代替执业药师的规定。例如陕西药监局8月9日发布《陕西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远程药事服务不能代替执业药师,只能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进一步强化执业药师的作用。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执业药师人数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区执业药师配备难的问题,让各地的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收紧步伐加快。
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6326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这是执业药师相关政策开始收紧的重要信号之一。
另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31741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5人,几乎半年的时间提升了0.5人,这也成为业内主流认为我国注册于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数量是满足市场需求的主要依据。
更重要的是,在“四个最严”要求和保障药品安全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的配备政策将会进一步收紧,从严落实是必然趋势。
正如此次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挂证”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职尽责。同时也指出,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业内人士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各省市或将会依照国家局文件陆续收紧执业药师配备相关政策,也请各位药店人密切注意关注本地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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