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禁售新规来了!
多地药店禁售“四类”药品
近段时间以来,已有苏州、百色等地发布全市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通知。
2月14日,苏州人民政府发布《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号通告》,其中提出,线上线下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根据要求,药店需下架开架自选的“四类”药品,对其他药品阴凉柜里无法下架的,必须禁止展示。对前来购药者要求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每日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以及记录等。
2月10日,广西百色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相关药品确保已予下架,停止在自助售药机、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截至发稿日,当地药店仍未恢复“四类”药品销售。
可以看到,尽管目前国内疫情总体保持平稳,但局部散发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而一旦出现小范围爆发,为了避免扩散,相关部门往往会直接要求疫情相关品类被下架、禁售,导致药店客流难以回升。
广东:实行分级管理
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对疫情期间零售药店防疫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
在疫情常态化管控之下,广东药店需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其中对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下称《目录》)药品的顾客,需询问症状、14天内旅居史等等,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做好指引工作。
同时,保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线上售药需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的管控,文件细化了相关管理规范。
对线上药店,不得向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销售配送《目录》药,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对线下药店,在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而上述区域所在县(市、区)将进行提级管理: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醒用药人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
文件明确提出,除上述情况外,全省零售药店不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显然,相比起多数地区“一人感染,全市停售”的严格要求,广东对于疫情相关药品的管控更加人性化。一方面避免了非新冠肺炎患者用药不便的问题,同时也缓解了疫情管控下零售药店人流少之又少的困难处境。
“四类药”管控越来越精细化
实际上,今年1月份,北京市药监局就曾下发通知,提出“药店不得拒售‘四类’药品”,引起药店圈广泛点赞。
不过,由于没有具体的规范指引,这一管控方法还没有得到推广。有连锁药店负责人直言:“一人确诊新冠肺炎,千万人感冒买药难。这种管理方式真的需要立即得到完善。”
今年1月,疫情中的深圳就尝试在“全市下架”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人性化调整。深圳市以《目录》内37种药品为基础,增加了常用抗生素及复方氨酚葡锌两类药品,需要购买清单内药品的市民,可以到指定的276家药店,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及行程码购买。
“相关部门在选择药店时,会优先考虑院边店及临近核酸检测点的社区药店。”深圳市文华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开平告诉《第一药店财智》,虽然疫情期间公共区域人流量会减少,但对于指定资格的争取,当地药店还是相当积极。
不过,指定药店的做法也遭到了一部分质疑——全市仅指定276家药店,可能间接造成了人员聚集问题,反而不利于防疫。
本次广东省新版禁售规范,将疫情期间可售《目录》内药品的药店范围扩大至非封管、非中高风险区域的所有药店,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总经理黄小庚认为这一做法也体现了防疫管控工作越来越精准科学。
实际上,从疫情暴发以来,相关部门对于零售药店的药品管控也曾经历多次变化。
“最开始要求我们下架退烧、感冒药,没有给出明确清单,只能对照着相关字眼挑,涉及范围大,甚至可能出现错漏。”黄小庚介绍,随着疫情管控措施的逐步完善与成熟,药店限售的药品范围也逐步由参考“症状”到参考“成分”到精准的品类目录清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疫情管控对于药店销售额及客流量的影响。
总体来看,不再“一刀切”禁售,对药店来说无疑是好事,但这同时也意味着药店更加需要做好哨点的角色,监管可能越来越严格规范。广东分级管理的模式能否得到全国推广,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