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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证”,新一轮整治来了



随着零售药店在国民健康中承担的责任越多,对药店专业度要求也会趋严。


文 | 第一药店财智


01 整顿进行时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天津市药监局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严查执业药师“挂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顿行动。


此前,天津市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称,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执业药师要开展社保缴费协查,对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予以信用评价降级及公示处理,涉及医保药店的,通报医保部门;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单位,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三年内不予注册。


据悉,此次整顿时间将持续一年半,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6月底为自查阶段,要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若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的,要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暂停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能够在岗履职的,不得降低配备使用要求


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底为实施阶段,对执业药师不能尽职履责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一律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根据零售药店经营条件、合规状况、执业药师尽职履责及药学服务能力等,同步完成全市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督促零售药店聚焦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指导、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随访、收集顾客药品不良反应等举措,引导零售药店持续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多地药监局严打“挂证”乱象。近日,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开展全州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上岗履职情况及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工作检查通知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2月16日,山西省药监局公布《2022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其中提及,强化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和执业药师“挂证”、不落实药品可追溯要求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1月20日,辽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开展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2021年12月31日,辽宁沈阳市监管部门发文,150人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依法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02 挂证没有绿灯


不久前,天津市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多样化使用执业药师引起行业广泛关注,这被业内人士普遍理解为政策给执业药师“挂证”开了“绿灯”。


《通知》明确,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持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可参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交兼职合同,注册为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兼职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可参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的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一些从业者认为这是让执业药师能够合法“挂证”的信号,有其他主职业的执业药师,可在主职业之外到药店兼职服务顾客,获得业余时间的第二份收入。


然而,天津药监局此次在专项行动中提出“不得降低配备使用要求”,这也意味着注册到药店的主执业药师还是不能少,“一店一执业药师”的政策并未改变。在此前提下,可以注册更多兼职执业药师,在主执业药师不在店的时候做药事服务。此外,兼职执业药师还可做远程药事服务工作,也可以在门店工作。


有天津药店人表示,因为各种各样的限制和原因,天津远程审方放开后,实际执行成效并不好,兼职执业药师可能是为远程审方铺路,让更多的执业药师参与到消费者服务中来。


对于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等,《通知》要求,天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及其他检查,严格规范执业药师持证上岗,将其履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药品智能化检查系统”应用。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管理,健全执业药师信息档案,将注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培训考核信息等一并归档。


可以看出,天津乃至全国各地药监局对执业药师“挂证”乱象执法监督趋严,对于零售药品市场深远影响,《第一药店财智》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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