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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确!办身份证有新变化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按照“异地采集受理、原籍审核签发、统一制作发放”的业务流程和省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7〕84号)相关规定办理。
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异地受理
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提供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有其他不宜异地受理的特殊情形。
来源 | 浙江发布
常驻小编 | 萧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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