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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获拆迁补偿款,他自导自演了一出戏,萧山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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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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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时,高某向评估人员谎称该批机器为公司持有使用,最终该9台设备被列入评估补偿范围,高某则非法获取设备搬迁补偿款1637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且已全额退赔赃款,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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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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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高某为多获补偿款,将临时租用的机器设备放置于公司厂房内,评估完成后再搬离返还,看似天衣无缝,实则已经触犯了刑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经营还是生活过程中,法治底线一旦突破,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丨萧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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