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分不清?小心吃大亏!
案件详情
杜某(化名)和前夫离婚后一直租房居住,但这始终不是长久之计,她认为还是有必要买套房子。恰巧单位附近的一个小区开盘,楼盘的户型、环境、交通都令她很满意,于是决定买一套。后来,售楼人员告诉杜某,她看中的这类户型只剩10套了,如果诚心想要不如交一个定金,免得到时候售罄。杜某想着万一自己变卦不买了,开发商也会将定金退给她,自己不会有什么损失,于是交了定金。
天有不测风云,正当杜某准备付首付款的时候,她的父亲中风住院了,只能取消了购房的计划。但当她向房产商要求退回定金时却遭到了拒绝。杜某认为自己交的是“订金”,房产商无理由不退回。
那么,“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何区别呢?
商品房交易,定金和订金有很大的区别。定金是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不是法律概念,其就是一种预付款,一种支付方式,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可见“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如果买方违约,买方不能申请退回,卖方不能履行的话则要双倍返还。因此买房时要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权利义务清单
在日常活动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交易非常认真并且双方能够信任,则应使用定金来履行双方义务。在交易过程中,若买家对交易情况不够了解,买家宜选择使用订金作为合同条款。
无论是定金还是订金,也都是双方的权利,缔约人在履行合同而支付的金额,应结合场合和功能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运用。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签订小锦囊1
消费者在预购商品或服务、交付定金或订金前,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2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务必要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进行书面化以保留证据。
3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商家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尽量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诚意金”“押金”等。
来源 | 浙江法治
编辑 | 顾晨艳
责编 | 金春燕、程栋
审核 | 张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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