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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 社保基金监督举报,请看这里!


01相关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九条等。

02举报受理范围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基金,下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管理、支出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提示:
1.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有关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直接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2.本指引不包括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等。

03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通过邮寄的,请注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字样。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禁止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举报电话:0763-12333 网上举报:http://www.gdqy.gov.cn/hdjlpt/ldxx?via=pc微信扫描登录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投诉”,在“留言内容”勾选“投诉监督”,在“问题归属”勾选“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有关信息后提交。邮寄举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科(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5号区33栋108号)邮政编码:511515


04需提交的材料


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举报时提供明确的证明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材料或者线索,并留下联系方式。

来源:市人社宣
编辑: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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